財部:網友交換酒類訊息非促銷 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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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七日電)媒體報導,要求勸導網站和部落格提及酒類相關文章,必須加註警語,否則開罰」,財政部國庫署今天表示,確實有接獲民眾檢舉有關「網站部落格張貼酒類圖面,未加註警語」,不過,經查證,屬網友間信息資訊分享,非以推廣促銷酒品為目的者,並未違反相關規定就不會開罰。 國庫署指出,日前確實有接獲來自同一人檢舉有關網站部落格張貼酒類圖片,且未加註警語標語案件,但屬信息資訊分享,不是以推廣促銷酒品為目的,就沒有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

國庫署表示,並未如報載「要求勸導網站和部落格提及酒類相關文章,必須加註警語,否則開罰」等,但「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也就是不能在網站上賣酒,因為無法得知買方年齡是否符合18歲以上。如果違反的話,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1條規定,開罰新台幣1萬元。 另外,如果銷售或行銷酒類,未加註警語,則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將罰10萬元。

官員指出,是要求網站業者可以提醒網友相關規定,而非要求如果部落格提及酒類相關文章必須加註警語。官員解釋,如果是在部落格分享品酒而非行銷,不違反相關法令。9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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