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參股陸銀鬆綁 投資上限不得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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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今天開放國銀投資陸銀及配套措施,未來國內金控公司及銀行的海外子銀行,可投資大陸地區銀行,但股權不得超過20%,子行總資產最低必須達60億美元,才能申請參股陸銀。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透過海外子銀行投資,投資風險可與國內母公司區隔,若海外子銀行虧損不至於波及母銀行,可有效控管投資風險。

金管會表示,中國大陸開放外資參股陸銀,參股銀行總資產需達100億美元,不過國銀透過香港子行申請,可依「大陸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規定,申請參股的香港子行總資產達60億美元門檻即可申請。 不過透過第三地參股陸銀,也引發監理不易質疑,針對媒體詢問,金管會是否已和香港、中國大陸監理單位簽下三方監理備忘錄(MOU)等相關正式文件,金管會主委胡勝正未正面答覆,僅表示取得香港「相當的承諾」,若要到大陸進行金檢等監理需求,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協助。

金管會表示,已配合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經濟部也配合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禁止類經營項目」,將海外子銀行修正為一般類。 胡勝正表示,近日即可公告相關申請辦法,一個星期內可完成所有程序,銀行業者可提出申請。

此外,行政院也放寬銀行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對大陸台商授信額度,授信上限不再區分有擔保或無擔保,對大陸台商授信總額度不變,維持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資產淨額合計數的30%。 金管會表示,OBU對大陸台商授信不再區分有無擔保,金融機構必須自行衡量放款風險。

自2001年底開放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以來,OBU已成為海外及大陸台商融資主要管道,根據金管會統計,去年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兩岸外匯業務,總金額達2098億美元,較前年成長27%。9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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