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訴江案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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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据大紀元消息,法輪功原告律師于本月7日向美國最高法院發出了一份針對中共前國家元首江澤民的上訴材料。2002年10月22日江在因私訪問芝加哥期間,被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

他被控犯有對法輪功團體的群體滅絕、酷刑及反人類罪。受到中共方面在外交及經濟等方面的壓力,美國司法部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請求終結本案,理由是國家元首享有免于被起訴的豁免權。 2003年9月,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技術性駁回該案,原告法輪功學員向位于芝加哥的美國第七巡回法庭上訴。2004年5月,第七巡回法庭的三位法官听取了口頭辯論,但于同年9月決定維持原判。

法輪功在法律訴書中稱,根据美國法律判例和國際法,酷刑、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被視為是触犯了國際強制法律規范的行為。無論前國家元首在一些情況下是否有資格享受豁免權,他們在超越職務權限的行為上,或者侵犯了國際法強制法原則的行為(Jus Cogens Violations)上,均無資格享受豁免權。

在未來的几個月內,美國最高法院將決定是否對此案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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