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清:2015年的一份判決書

——神韻、九評、翻牆,何以成「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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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前的冬天,2013年12月4日,大陸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的人闖進了李宇新的家。這位生於1968年、時任石家莊三省公司的業務經理,從此被捲入一場無端的迫害。

一年後,2015年5月18日,長安區法院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五年。翻開那份編號(2014)長刑初字第117號的判決書,支撐定罪的所謂「罪證」,不過是從他家中搜出的一批書刊、光盤、磁帶和年節用品。要看清這場冤案,先要看清這些東西到底是什麼。

按判決書記載,所謂的「罪證」如下:

1、123張「神韻光盤」——正是如今風靡全球的神韻晚會,它以中國古典舞復興五千年神傳文化,已在五大洲數百座城市每年巡迴演出,被各國主流社會盛讚,何「邪」之有?

2、《九評共產黨》光盤50盒。《九評共產黨》是一部以翔實史料系統剖析中共歷史的政論著作,揭露其暴力與謊言的本質,引發了海內外上億中國人退出中共黨、團、隊的浪潮。

3、5張「翻牆」軟件光盤——這類軟件幫助被網絡封鎖困住的中國人翻越「防火牆」,看到一個真實而自由的世界,本身是中性的技術工具,在全世界通行無阻。

4、年節與日常用品:對聯20副、即時貼1200張,內容是「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還有寫著「法輪大法好」的掛件390個。這些不過是臨近中國新年時人們用來張貼、饋贈、祈福的吉祥話,與街頭巷尾常見的「福」字、平安符並無二致,承載的是對真誠、善良、寬容的祝願。

5、書籍經文:《轉法輪》12本、《法輪大法》33本、《法輪佛法》、《新經文》5本,以及16盒「經文」磁帶。這些是法輪功的修煉典籍,教人按「真、善、忍」修心向善、祛病健身,是一門信仰的核心讀本。把這些教人求真、向善的東西定為犯罪,本身就是一種荒誕。

6、《明慧週刊》12本和李洪志大師的照片2張。《明慧週刊》整理自明慧網,刊載修煉者的心得與各地迫害實錄;《明慧十方》50盒,內容主要涵蓋探討社會現象、講述法輪功修煉者的真實故事,以及對中國現代歷史事件(如1999年「4·25」萬人上訪等)的解讀與剖析。

那麼,持有、製作這些資料究竟違不違法?

答案是:完全合法。而這場審判,從頭到尾都在違法。

第一,法輪功從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邪教」。《刑法》第三百條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前提是存在「邪教組織」。然而遍查中國現行法律,沒有任何一部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將「法輪功」定義或列為邪教。公安部2000年下發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列舉了十四種所謂邪教組織,名單里根本沒有法輪功。既無「邪教」之名,何來「利用邪教組織」之罪?

第二,這些出版物本身是合法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早已廢止了查禁法輪功類出版物的相關通知,這意味著,在中國持有、印製這些書刊光盤並不違法。法院卻把持有合法物品的行為定成犯罪,這是公然的枉法裁判。

第三,定罪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刑事犯罪須同時具備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四個要件。李宇新所做的,這種純粹表達信仰的行為,既沒有暴力,也沒有脅迫,更沒有妨礙任何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公共秩序的正常運轉。持有書刊光盤如何是「破壞法律實施」?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判決書對此隻字未能說理,因為它根本無法成立。

第四,辦案程序處處違法。依《刑事訴訟法》,查封扣押財物必須會同見證人和持有人當場查點清楚、開列清單、簽字蓋章;可警方搜查時根本沒讓家屬核查數目,以致連物品是否真出自他家都無法確認。證據數量更前後矛盾:起訴書說宣傳冊30本,法院只認定12本;起訴書說翻牆軟件42張,法院查證後只有5張。這般重大紕漏,本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法院卻照單全收。

第五,更根本的是,這場審判直接踐踏了憲法。《憲法》第三十五條保障公民言論、出版自由,第三十六條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李宇新持有、分享自己信仰的資料,正屬於信仰自由的範疇,受憲法保護。一個政權的公檢法系統,竟聯手把憲法、刑法、刑訴法全部踩在腳下,去懲罰一個只想做好人的公民——這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李宇新案不是孤例。從1999年7月至今,無數像他這樣善良、守法、勇敢的法輪功修煉者,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被非法抄家、拘留、判刑,甚至面臨酷刑與活摘器官的迫害。十一年過去了,李宇新的五年刑期早已結束,但同樣的劇本仍在中國各地一遍遍上演——抄家、栽贓、祕密審判、重判。

中共慣於黑白顛倒:把追求真善忍說成「破壞」,把揭露謊言說成「造謠」,把守護良知說成「犯罪」。但顛倒終究掩蓋不了真相。

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人,請親身去看看神韻到底演了什麼、《九評》到底寫了什麼、《轉法輪》這本書到底寫了什麼。

李宇新先生當年不惜丟掉工作,不惜去坐牢也要去傳播的真相,請一定要去了解。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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