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旅遊團火燒車 司機疑自焚 酒測嚴重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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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7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許惠安綜合報導)中國遼寧旅遊團火燒車意外釀26死,駕駛蘇明成今(29)日被確認酒後駕駛,另外車上汽油來源與飲酒時間點,檢方表示,這兩件事對案件釐清有「決定性的影響」;至於駕駛是否有自殺、自焚意圖而釀禍,檢方表示,不排除各種可能性。

台灣國道19日發生遼寧旅遊團火燒車意外,造成24名陸客、台灣籍遊覽車駕駛及導遊,共26人罹難。

警:司機已經喝到茫的狀況

桃園地檢署今早11時許針對調查進度說明,經過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反應,遊覽車駕駛蘇明成的血液、尿液、胃分泌物,均檢驗出「高量酒精成分」。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經釐清司機生前行蹤、用餐處及服用酒類,確認有酒後駕車情形。

一般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mg已經違反公共危險罪嫌,而司機竟高達1.075mg,嚴重超標;尿液檢出酒精207mg/dL,胃內容物檢出酒精3708mg/dL。

1.075毫克要喝多少酒?若以台灣啤酒易開罐為例,一罐的容量為330毫升,蘇明成得喝16罐以上,才會達到檢方驗出的這個數據。

桃檢表示,看到「這個資料時」嚇一跳,懷疑火警發生時司機蘇明成可能已經酒醉恍神,才會在火警發生第一時間沒有及時將車輛靠路肩停放,釀成26死慘劇。

根據資料,酒測值超過0.55毫克會導致平衡感與判斷力變差、1.32毫克以上會造成步履蹣跚。警方表示,「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酒駕肇事標準」,「算是已經喝到茫的狀況」。

另外,所有檢體未檢出鴉片、安非他命、鎮靜安眠藥及其他常見毒藥物成分。

檢方也表示,飲酒時間點與車上汽油來源,這兩件事對案件釐清有「決定性的影響」。

據了解,24日專案小組再次勘驗遊覽車時,經採集檢體送驗,發現駕駛座破損容器、駕駛艙燃燒殘留物、前側門燃燒殘餘物、下層行李箱塑膠容器,都有汽油類反應。並在車內尋獲2個燒毀容器及3個容器都裝有汽油反應,此外,遊覽車內的地毯上也有汽油反應。

有媒體報導,諸多遊覽車司機同業得知此事,紛紛猜測司機將汽油帶上車的可能性。有司機認為,「可能是為了個人方便」,因擔心自己用來代步上下班的汽、機車沒油,才會攜帶汽油備著,方便添加。另有司機猜測,有時載完客人,車內座椅或內裝會被黏到口香糖,或是被用筆亂畫,用汽油清潔這些污漬的效果很好。

不過,對蘇姓駕駛一次準備5瓶汽油在車上,數量過多,有司機認為,還是不太合理。

檢:有可能自焚

檢方表示,司機蘇明成未有酒駕記錄前科,在事故發生前疑喝下高濃度的酒精,導致血液和尿液都驗出酒精成分,有可能自焚,但檢方不排除其他原因。

據《蘋果日報》報導,檢警調查蘇明成的身心狀況,發現他從事大客車駕駛20年,去年10月開始加入紅珊瑚車隊,與其他同事互動少,但與這次的導遊鄭焜文相處不好。

蘇明成沒有其他身體疾病和家族病史,育有三名子女,他是家中重要經濟來源,但他每月薪水僅三萬多元,經濟狀況或僅夠糊口。

檢警調查表示,蘇明成這次出車前,才休完從6月17日到7月10日的長假,休假之後為何帶汽油上車?因為沒有遺書,檢警還無法了解動機。此外,檢警調查蘇明成除公司意外險之外,沒有其他的保險,他是否有厭世念頭,檢警還要進一步調查。

疑趁休息時喝酒

司機蘇明成遺體經檢驗有酒精反應,檢警為釐清司機何時、何地飲酒,調閱遊覽車GPS導航系統及國道監視系統資料,還原19日事發當天遊覽車行駛及休息動態。

檢警研判認為,一般遊覽車出車前不太可能喝酒,早餐要與導遊共桌也不太可能喝酒,但在昇恆昌免稅店有近2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加上陸客逛完準備上車時,曾找不到司機,而原本要到桃園大園區午餐的時程因此被延誤,懷疑蘇明成可能在這段時間飲酒,但仍須釐清。

對此,鉅龍旅行社的老闆林靖樺在電話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表示,蘇明成沒有酗酒習慣。並稱公司車上都有酒測器,駕駛在上車前都會酒測,並由導遊將酒測值回報公司,事發當天都有按規定回報,並沒有異狀,不清楚桃檢為何會驗出酒精反應。

相關視頻:

以下為遊覽車GPS導航系統及國道監視系統資料:

09:17 自台北市南港區「法皇商務旅館」離開。

10:14 抵達台北市內湖區「昇恆昌免稅商店」。

11:53 駛離「昇恆昌免稅商店」。

12:01 行經國道1號南下18.2公里處。(路段有車禍因而塞車)

12:35 行經國道1號南下33.9公里處。

12:45 行經國道1號五楊高架南下44.7公里處,轉入國道2號。

12:56 行經國道2號西向4.2公里處。

12:57 於國道2號西向2.8公里處發生火燒車事故。

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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