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紀委副書記劉金國的一封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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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11月3日訊】 由於前陝西省公安廳長王銳屢次違法辦案、錢權交易、枉法嫖法給犯罪單位西北電建三公司當黑保護傘,將我全家四口人暴力迫害成一死二殘。

其不思悔改,仍長年指使咸陽市公安局、咸陽市渭城區公安分局、咸陽市渭城區化工派出所、咸陽市渭城區信訪局、咸陽市渭城區渭城街道辦、火電四公司社區等多家單位組建大部隊在職官員二十四小時三班倒,樓前樓后安裝多個新型高科技攝像頭、僱用多家鄰居電話彙報等多種手段,堅持對我全家進行監控和暴力維穩。併到處上報虛假黑材料,偽造假醫療證據、故意歪曲案情真相掩蓋違法辦案黑幕,沒處理說處理過了。

現任陝西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為包庇王銳惡行,堅持違法辦案和暴力維穩不糾正,對國家公安部和陝西省人大的多次督辦均視而不見。

走投無路,我於2014年9月28日在其他多名訪民的幫助下擺脫了咸陽市渭城街道辦幾名免費貼身保鏢的寸步不離監控,再次進京上訪。2014年10月8日上午,我再次來到國家公安部信訪處,如實向公安部主管陝西省信訪的樊處長反映了陝西省公安廳堅持違法辦案和暴力維穩不糾正的現狀。樊處長聽后,立即再次給予督辦,併當面交待讓回去找省公安廳儘快處理。

2014年10月10日,轄區咸陽市渭城區渭城街道辦的三名截訪維穩官員在陝西省公安廳駐陝西省駐京辦李警官的陪同下,到國家公安部尋找我未果,便找接待我的樊處長進行了交談,事後,有知情者告知我,他們這次去公安部找樊處長交談的真實目地是去當面遞虛假材料和歪曲案情真相,阻撓督辦的。

隨後,在省駐京辦李警官的陪同下,咸陽市渭城區渭城街道辦這三名截訪維穩官員天天在北京四處尋找我的行蹤,最終,我於2014年10月15日被他們強行截訪回家。

按照國家公安部樊處長的交待,我於2014年10月20日和2014年10月27日在渭城街道辦多名寸步不離的免費貼身保鏢的監控下,到陝西省公安廳信訪處催案。

自稱「當代焦裕祿」的省公安廳信訪主任夏琛明故伎重演,叫來保安和幾名警察將我控制在信訪室內,並反鎖門,對我進行威脅、恐嚇,要求我放棄上訪。我質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夏主任說:「幾個廳長沒有一個放話讓給你家處理案子,都交待讓做好穩控工作。我只是一個小小的信訪主任,無權辦案,如果不聽領導的話,我就幹不成了,我也有家有口,身不由已。」我問夏主任:「我10月8號去公安部,樊處長已經再次督辦讓你們儘快處理,你們為啥還要頑固不化?」夏主任:「我只聽領導的話,公安部不是省公安廳的上級,無權監督我們如何辦案。」

2014年10月29日中午1點多,由於天冷屋裡沒放暖氣,我在院子里生蜂窩煤爐子準備供屋內取暖用。馬路對面那棟樓一樓長年負責對我家進行非法監控彙報的住戶馬永奎故意滋事,提來一桶水企圖潑滅爐子,我只好讓女兒將還未生著的爐子提回屋內,馬永奎見未得逞,便撿起一塊磚頭追到我家樓梯上準備行兇,我問他:「我生蜂窩煤取暖關你什麼事,你憑什麼來潑水和打人?你太惡霸了。」馬永奎:「我就是惡霸,你能把我怎麼樣,有本事你去把公安局和派出所的警察叫來呀,6月份打你女兒我不也白打嗎,到現在誰動我一根汗毛了,誰給你掏一分錢醫藥費了?想上訪就別想好過。」我:「現在直對著我家大門又新增加了攝像頭,雖然是用來監控我上訪行蹤的,但也可以記錄下你真實犯罪事實,你今天如果敢用磚頭打我,我就到公安部要求調監控處理你。」

隨後,我撥打110報警,轄區化工派出所出警后,未做任何書面記錄,在我的多次要求下,派出所所長張思強至今不願調監控錄像查看案發真相。

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點,我到咸陽市渭城公安分局找相關領導如實反映馬永奎再次上門惡意行兇,化工派出所包庇一案,領導電話叫來化工派出所所長張思強要求其調查處理。張思強問我:「你生蜂窩煤爐子給馬永奎申請了嗎?」

我不解:「我和馬永奎完全是互不相干的兩個住戶,也不住同一棟樓,我生爐子憑啥給他申請。」張思強:「你家有天燃氣,生蜂窩煤幹啥,如果你不生蜂窩煤也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以後不要再用蜂窩煤了。」我:「我家鄰居家有寶馬車,人家照樣天天用蜂窩煤爐子,整個小區里用蜂窩煤的住戶很多,如果用蜂窩煤違法,請張所長儘快給小區里貼個通告,就說如果誰家再敢燒蜂窩煤,一律交由馬永奎半截磚打死或直接由派出所拘留或判刑處理。習近平說要依法治國,我上訪竟連正常生活的權力也被剝奪了,你們憑啥跟習總書記對著干?我女兒2014年6月無故遭馬永奎一家三口惡意上門行兇,被打成顱腦損傷、牙震蕩、烤瓷牙缺損等,你們派出所公開當黑保護傘,拒不給做傷情鑒定、也不讓受害人看卷,案卷暗中造假,也不讓對方支付醫藥費,聲稱已對主要兇手馬建軍處以五日治安拘留,如果傷情級別夠上判刑呢?」

尊敬的劉金國副書記您好,官方媒體近期曾高調多方報道稱,您雖然長年身居要職,但妻子至今還是臨時工,您辦案查案常常親手徹查狠抓,您把「不枉紀枉法、不干預辦案、不泄露案情、不吃請受禮」等要求做為對下屬的明文規定,然而,在陝西省各級公檢法一把手幹部當中,未見一人遵守您所制定的這些規定,在陝西,天高皇帝遠,冤民遍地、血案如山,百姓飽受司法腐敗之苦無處哭訴。

我曾多次找犯罪單位西北電建三公司多名幹部,要求他們依法處理我兒子王小剛因公被迫害成精神病一案。三公司的幾名幹部私下向我訴苦說,自從當年我家上訪至陝西省公安廳后,就常常有自稱是陝西省公安廳的警察三五成群的到三公司來要吃要喝要銀行卡,稍有不從就會被威脅,為此三公司已經花出了巨額經濟,實在是抗不住了,要抓要判隨便,但必須有合法的書面文書,否則三公司無權自行內部處理此案。

截止目前,我也曾多次找渭城區信訪局局長羅民、咸陽市公安局信訪處長淡博鵬、咸陽市渭城區公安分局信訪科長裴航、陝西省公安廳信訪主任夏琛明、咸陽市渭城區渭城街道辦黨委書記張亞紅等多人交談過,希望他們能首先依法處理西北電建三公司的違法行為,該抓的抓該判的判,均遭到強硬拒絕和極力迴避。

我不明白,當年看似並不複雜,多名律師也說證據一目了然的一個案子,為啥上訪八年毫無進展,全家還被暴力迫害成一死二殘的嚴重後果,前後兩任陝西省公安廳長王銳和杜航偉接力賽搞違法辦案和暴力維穩不鬆手,我全家現在還天天過著被非法二十四小時監控的不如監外執行犯人的生活。就連出外就醫和買菜也有多名免費貼身保鏢寸步不離,幾十個微博號被封,家中座機電話線多次被剪、長年被監聽,這中間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黑幕?西北電建三公司原本是此案的原始兇手,為何現在卻被置身事外,逍遙法外?

請求劉金國副書記儘快派專案組徹查一下陝西省公安廳的幾名在職廳長,看看他們手裡到底壓了多少冤案,欺壓迫害了多少名冤民訪民,從嚴治黨、依法治國、發揚習近平總書記依法治理周永康團伙的精神,清除陝西公安這些黨內害群之馬,為陝西百姓們主持一次公道,陝西人民永遠感謝您!

王英強電話:029——33711064

原始案情訴狀:

我兒叫王小剛,是原陝西省電力公司下屬單位西北電建三公司(簡稱火電三公司)的正式職工,工令19年。

我兒於2007年2月6日由公司調入蒲城項目部工作,任保衛部糾察職務。去蒲城工作前體健無任何疾病。2月7日第一次上班,被安排為上晚8點的班,接班時他看到值班室門鎖著,值上一班的陳文才提前帶值班的大狼狗回自己宿舍休息去了(也可以稱為無故工作早退)。王小剛去陳文才宿舍門口喊叫要鑰匙,陳文才認為暴露了他曠班私自休息的事情,一怒之下放出藏在宿舍的值班的大狼狗(企業負有嚴重管理漏洞責任,狗有狗房子,私藏宿舍為啥無人糾正?)咬傷王小剛,當時腿上鮮血直流,項目部滿院子的幹部、工人、小車無人救人!是我兒自己向農民問路,步行去鄉衛生院打防狂犬病疫苗救自己的。由於突然遭受意外暴力傷害,導致王小剛產生了強烈的恐懼心理,開始一天十幾次地給家人打電話訴說工作環境不安全,又有人放狗咬他了,惡夢嚇得他睡不成覺,連續幾天均如此,我立即趕到蒲城項目部了解實情后,找相關領導要求處理問題和上報工傷,單位領導拒不處理任何問題也不準王小剛休息。

我兒從2月7號至3月24號上班46天只發給700元工資,還說就這麼多。3月24日那天每人發5000元獎金,我和我兒去找保衛科長張小兵要獎金和以前的收入,當時張小兵、辦公室主任張廣利、財務科長白石、食堂管理員王懷忠這4位幹部僱用農民三人從張廣利辦公室出來,到處找我們父子倆,一直找到食堂裡邊,王懷忠現場指揮,張廣利抱住我,讓農民三人打我兒,在食堂裡邊和外邊共打了4次。張廣利、張小兵還威脅我:你兒還要不要工作?滿院子幹部、工人,沒有任何人敢出來管管此事。事後不許我們報案,不讓休息,不給治病,如休息就停發一切。這隻能說明火電三公司黨、政、工、團領導平時對幹部職工不教育的結果,使單位無形中變成了欺壓職工的場所。

我看事情嚴重,無奈將我兒強行帶回家中休養治病。我們回到家也不得安生,白天有人監視、監聽,晚上屋前屋後站崗放哨,外出有人暗地跟蹤,這些人有的認識有的是生面孔。我多次去火電三公司找相關領導要求處理問題,三公司領導態度十分惡劣至今拒不處理任何問題,也不給上報工傷。總經理趙曉飛還說你們想上哪告就上哪告去,聯合國也可以,員工想告倒企業真是天大的笑話!

我兒被單位火電三公司的人有意兩次放狗咬傷、被毆打、被欺負,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確診為偏執型精神障礙,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案發後經人指點我向案發地蒲城東陳派出所報了案,當時是按刑事案立的案,但是至今未給我出具任何書面辦案手續。為給兒子王小剛討公道,我和老伴王宗梅開始一起找各級政府部門反映案情,希望能得到政府的依法監督。沒想到案情不但沒有進展反招來雪上加霜的更大災難,我的退休工作單位火電四公司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每次我和老伴王宗梅從政府上訪回來,我家房前屋后就會出現很多生人或熟人進行監視監聽,有時半夜還有人換班,火電四公司保衛科副科長吳國榮(現為正科長)、信訪辦主任董小成等人甚至還常常上門威脅不准我家上訪,否則就要扣我退休工資,以補償公司進京接我的費用。有時我一人出門上訪幾天不在家,他們就上門威脅打罵我老伴,嫌我老伴不制止我上訪,我於2007年6月偷偷連夜去北京上訪,被火電四公司用車從北京接回。沿途四公司保衛科副科長吳國榮、信訪辦主任董小成等人下車利用公款吃飯、游山逛景,用手銬把我一個人銬在車裡,也不給吃喝。大約從2008年7月起,火電三公司收買了火電四公司西安總公司的人力資源兼信訪部經理高建設和信訪辦董主任,安排四公司咸陽基地10多名工作人員對我家人進行嚴加看管,一天數次上門問有什麼新動向,人在不在家等等,連去市場買菜都有人騎摩托強行跟著,每次外出發現就打,連民政局也不許去。高建設還曾多次開小車圍著我家前後觀察,幾次私下將我叫到無人處進行威脅說:冤死也不能告狀,國家有內部文件說上訪的人都不是好東西,是反革命。

由於兒子王小剛的案情長期得不到依法處理家庭還備受各種非法暴力迫害,我老伴王宗梅憂憤交加,患了嚴重腦梗、偏癱,大小便失禁,生活無法自理,被定為二級殘疾,吳國榮等暴徒依然在高建設和省電力公司等貪官的指揮下對我家實行著更加慘無人道的迫害,他們不准我老伴去醫院住院看病治療,照舊常常上門威脅壓制不准我家上訪,並隨時將我家的一舉一動打電話告訴案發單位火電三公司。因長期得不到住院治療加之又備受暴力迫害,我老伴於2010年1月1日含恨而死。老伴剛剛去逝不到一小時,火電四公司以吳國榮為首的眾黑惡勢力便電話通知了罪犯單位火電三公司,火電三公司立馬派來幾名幹部24小時強行住在我家,對我所有的家人的一言一行進行控制還企圖搶走屍體,性質十分惡劣,最終我老伴的屍體幾天後在他們的強行壓制下被火化。之後,火電三公司通過火電四公司派來大批說客天天上門勸我不要再上訪,說屈死不告狀,共產黨實行的是一黨專制不可能告出結果的,如果再上訪可能還會繼續出人命,倒不如讓我那正在治療期間的重精神病兒子王小剛快點上班去,好好過日子不要再告狀了。

我到北京公安部、中紀委、國家電網公司、國務院信訪局上訪已有多次,到咸陽市、陝西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等部門上訪不知有多少次了,我因去北京上訪被公司人員吳國榮非法戴手銬,多次毆打。公安部曾多次定性陝西省公安廳在嚴重違法辦案,公安部信訪樊處長還曾當著我的面給陝西省公安廳打電話督辦他們糾正違法辦案。結果他們不但不糾正違法辦案還派重兵到北京對我實行多次暴力截訪,回家后就實行升級版暴力維穩。稍有不從非打即罵,嚴禁我再到北京去,省上各政府部門也不能去,只准到咸陽市公安局信訪處上訪。去之前必須強行搜包搜身並跟一個人一起去。

陝西省公安廳第一次違法辦案事實如下:

我兒王小剛於2007年2月6日到火電三公司蒲城項目部報道,2007年2月7日上第一個班在工作時間為工作的事被同事程文才故意兩次放單位值班狼狗咬傷並驚嚇出精神病,事發后所有在場的幹部及程文才本人都故意不救人,既不內部處理也不報警。還謊稱當地衛生機構都沒有狂犬疫苗,去蒲城縣交通不便等理由讓王小剛回宿舍休息去。傻子都知道狗咬人後24小時內不打狂犬疫苗和破傷風針會導致狂犬病,必死無疑,火電三公司幹部及程文才等人的做法不是明擺著要置王小剛于死地嗎?王小剛與他們無冤無仇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事後我多次帶兒子去找火電三公司相關領導要求處理問題,結果問題不但沒有得到任何處理,反而於2007年3月24日光天化日下又發生了幹部雇凶三人打人一案,又是滿院子的幹部、職工無人敢拉敢管,綜上所述,真的是在場幹部、職工沒人性沒道德,還是此案本身就是另有內幕?事後經人指點我去事發地蒲城東陳派出所報了案,是按刑事案立的,也派了查案警官叫路棟棟,奇怪的是,事後我多次去催案,公安機關也沒有給我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單或其它任何書面答覆,東陳派出所余所長卻多次叫來火電三公司的車將我強行送回,不讓催案也不讓查案。火電三公司還收買我的退休單位火電四公司的多名在職幹部及員工和退休人員對我家進行24小時監控、迫害及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我反映的案件不真實並真的過了時效,余所長當時為什麼不給我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又為什麼要強行壓案不讓查案,掩蓋事實真相?事後我也曾多次找蒲城、渭南及陝西省公安廳警方,希望他們能糾正余所長的違法行為,省公安廳信訪馮安處長當時對我說,你的案子發生在企業上,你找企業處理去,找公安機關做什麼?無奈之下,我找到公安部,在樊警官的督辦下,省公安廳迫於壓力才進行了所謂的複查,結果仍是上下勾結,層層包庇,石沉大海。(證據詳見各級公安機關信訪答覆單)。

2009年6月23日,蒲城公安信訪答覆中說,我兒王小剛是被程文才的小黃狗咬了但未傷,還說幹部雇凶毆打事件是王小剛打了程文才,我們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可以說明當時是狗咬后鮮血直流,並不是沒有咬傷。單位工程上也不準養寵物,只有單位的值班狼狗。如此明顯的包庇居然也得到了渭南公安和省公安廳的違法維持。2007年2月7日第一次程文才放狗咬人,2007年3月21日程文才第二次放狗咬人,多次放狗傷人已能充分說明程文才是故意放狗且想置王小剛于死地,王小剛與程文才無怨無仇,他為什麼要這樣做,誰指使他的?單位幹部為啥要雇凶打人?這才應當是查案的核心問題。2009年10月13日,渭南公安信訪答覆中竟說,無法證實是程文才故意放狗傷人,且已過時效。這樣的答覆竟也得到了省公安廳的違法包庇支持,國法何在?事後我拿著這些信訪答覆再次到公安部找樊警官反映,她給省公安廳定性為非法三級終結違法辦案,並備了案。並再次督辦,結果再次石沉大海,案子沒得到任何依法處理,我家的被迫害程度反而有增無減。

陝西省公安廳第二次違法辦案事實如下:

可能是迫於強大的群眾輿論壓力和西安市即將召開世園會的國家大形勢吧。2011年3月17日下午,我轄區化工派出所片警殷建庫帶著二名小民警來我家找我談話,很神秘的樣子,說省公安廳對我家案子很重視,派一個叫雷鳴放的副廳長成立了專案組並召開專案會讓複核當年的案件真相。複核期間不准我接觸任何群眾,也不準再到省市各級政府部門上訪,必須老實實的呆在家裡哪也不能去。也不準告訴任何人公安廳雷副廳長開了專案會的事。2011年3月25日下午殷建庫帶著我小區長年監控、迫害我家的打手小頭領吳國榮來到我家,說省公安廳來人了,在小區物業辦公室等著,讓王小剛過去接受問話。我們過去一看,大約來了有5、6個人,沒穿警服,也不出示警官證,都說是省廳的人,其中二個便衣將王小剛單獨叫到一間房子進行問話,我小女兒不放心怕王小剛精神病複發,過去要求陪著王小剛,他們不同意,強行將我女兒趕出來,在沒有任何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對王小剛錄了筆錄並騙他簽了字按了手印。隨後這二人在另一名便衣的切切私語下,又騙著我那毫無法律知識的小女兒在王小剛的筆錄上籤了字,我女兒提出要詳細看一下王小剛的筆錄的具體內容是否全面時,他們以時間太緊張,案卷保密為由拒絕。最讓我想不通的是,2007年3月24日,火電三公司幹部雇凶三人打人一案,我也在現場,也是受害人之一,可是無論我怎麼反覆要求,專案組就是不給我做筆錄,也不問我詳細情況,也沒給任何書面手續。隨後專案組在接了一個電話之後便全體匆匆離去了。我聽到電話的內容是有人在大酒店已訂好了飯局,讓他們儘快趕過去。此後便再沒有專案組的任何消息了,也未接到專案組打來的任何關於案情詢問的電話。

2011年5月31日上午9點左右,化工區派出所片警殷建庫告知我,陝西省公安廳雷副廳長於2011年5月28日就我家的案子召開了第二次專題會議。2011年5月31日晚上9點左右,蒲城縣公安局專案組李忠宏、耿磊以及咸陽公安局信訪處長上官虎等人一起給我送來了一份案件調查信訪答覆,要求我當場給他們簽字按手印。我看了上面的內容依然是維持違法辦案,毫不講法的說法。我問他們這個東西是他們的個人行為還是代表公安機關的正式文件。蒲城縣公安局專案組李忠宏、耿磊答,這是他們蒲城縣公安局長張軍親自審批,省公安廳雷副廳長於2011年5月28日專案會集體通過的材料。我很生氣,拒絕簽字,他們說,如果我不簽字,他們可以回去自己簽,一樣可以存檔。2011年6月2日他們又給我送來一份超過法律時效70天的不立案通知書,不立案理由為「沒有犯罪事實」,逼我簽收,被我當場拒絕。我當場拿出證據說明這是明顯的刑事案要求他們依法辦案,他們無奈的說這是省公安廳雷副廳長等領導讓他們這樣辦的,他們只是跑腿的。

溫家寶總理2011年7月9日到咸陽視察,我並不知情,火電三公司、火電四公司及各涉及違法辦案公安機關怕我攔溫家寶總理揭案情黑幕,派吳國榮等基層黑打手將我打傷並重兵軟禁在家中不準出門半步,還於2011年7月10日和7月11日連續兩天派吳國榮半夜上門打砸,將我的鐵門嚴重砸毀,窗戶玻璃大面積砸碎,院子里的鐵爐子完全砸碎等,我當時就報了案,110也出了警,派出所和咸陽市公安局等卻壓著不破案並在第一時間派片警殷建庫和渭城公安分局信訪車軍鋒破壞了案發現場,然後以吳國榮是保衛科長不可能作案為由壓住不破案至今也沒給任何立案手續。后因我多次找咸陽市公安局和渭城分局要求破案還我公道,壓力之下渭城分局給我賠了幾百元錢讓我重新做鐵門,但不準對外聲張是公安局給我的錢也不能再要求破此案,只能說是自己掏的錢做的門。2011年底火電三公司及所有參与違法辦案和暴力維穩的眾單位以省公安廳為首合夥做了一份虛假材料報往上級各政府部門,欺上瞞下,沒有處理任何問題卻說處理的很好且我們已息訴罷訪了等,對我們卻說此案已報省信聯辦正在協調處理,讓我們哪也不要去,在家中等候結果,具體等多久才有結果不清楚。

我因到處上訪忍飢挨凍和被吳國榮等暴徒屢次毆打受盡折磨造成左腿嚴重骨網膜損傷,被定為三級殘疾,現在靠拄棍子走路也很艱難。最近,吳國榮等人又威脅我說,如果我再敢繼續告省公安廳違法辦案的話就把我另一條腿也打壞。現在我全家四口人一死二殘,過著不如四川災民的生活!我們到哪反映情況他們就收買到哪,官官相護,層層包庇,拒不處理,還多次無理要求讓我那患嚴重精神病的兒子立即回單位上班,否則按勞動法除名。從2007年3月24日起,我兒工資等各項收入至今沒有發放一分。更多案情相關黑幕就不一一詳述了。

中國政府提倡要關注民生,和諧安定社會,多年來我家的慘案及困難不但沒人管,還因上訪討條活路又險些家破人亡。由於從上到下各級執法機關大面積亂作為才導致冤案成山冤民遍地,冤民沒人權保護,社會治安極不穩定,我懇請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及各級有法律正義感的政府部門依法對我家案情進行深入調查核實,嚴懲司法腐敗,讓我這個不幸的家庭得以生存,維護國家法律尊嚴,保障社會主義建設和十八大順利進行!

案件要求:依法辦案依法賠償;嚴肅查處違法辦案黑幕;給我兒子王小剛上報工傷;同崗同酬補發我兒子王小剛這幾年的工資和其它應得收入。

王英強電話:029—-33711064

一、 駁蒲城縣公安局2011年5月31日信訪答覆理由如下:

答覆中說:無證據證明是程文才故意放狗。無證據證明王小剛的精神病與狗咬有直接因果關係。所以此案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駁回上述答覆理由:我們有證據證明程文才放狗咬了王小剛兩次(2007年2月7日第一次,2007年3月21日第二次),兩次狗咬人從頭到尾程文才及在場幹部都故意不救人,如果程文才不是故意放狗傷人的,那麼程文才及其他在場幹部為什麼都故意不救人,王小剛與程文才無怨無仇,為什麼不救人,且放狗傷人兩次?這已充分能說明程文才是故意放的狗。

王小剛是火電三公司的正式職工,企業對員工負有管理上的義務和責任,企業在場幹部都不救人,按法律條律講,已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屬刑事案,公安機關不積極公正破案,還民公道,卻硬要指鹿為馬說成是治安案件,時效已過,這種行為也已構成明顯的瀆職犯罪行為。綜上所述,本案已構成明顯的刑事案,也有可能是有預謀的謀殺案,難道各級警方都是法盲嗎?我們諮詢過很多醫學專家和法醫,醫學統一說法為:狗咬不能直接咬出精神病,只有可能導致狂犬病,但狗在人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傷人可以驚嚇出精神病,甚至於將人嚇死的情況也有。蒲城警方卻說醫學理論不能作為破案依據,為什麼?

答覆中說:經查,2007年3月24日,王小剛與原寶山、王林發生打架,王小剛沒有明顯損傷。且已超過法定時效,公安機關不予受案。

駁回上邊答覆理由如下:2007年3月24日,王小剛是被火電三公司幹部雇傭的三個當地農民毆打的,不是二個,也不是互有撕打。這個情況我在訴狀材料里說的很詳細。

我曾當場向蒲城警方提出質疑:「為什麼我們在訴狀材料里反映的是三個犯罪嫌疑人,你們卻只查了二個,另外一個犯罪嫌疑人呢?」他們剛開始說,找不到第三個人了,後來又說,第三個人不方便追究,我問他們,這第三個人到底是什麼身份,皇上犯法與民同罪,為什麼不能追究他的犯罪行為?蒲城警方不再回答我。

這不是明顯的在包庇犯罪嫌疑人,公然二次違法辦案嗎?關於時效已過,不予追究的說法也不對。2007年3月24日,王小剛被幹部雇凶毆打一案是由狗咬案延伸出的單位幹部雇凶傷人案,前因後果總結起來屬刑事案件,報案的時候公安機關也是按刑事案立的案,事後我多次去催案,公安機關也沒有給我們出具任何不予受理通知單或其它任何書面答覆,東陳派出所余所長卻多次叫來火電三公司的車將我強行送回,立了案不破案,不讓催案也不讓查案,如果我反映的案件不真實並真的過了時效,余所長當時為什麼不給我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又為什麼要強行壓案不讓查案,一手遮天掩蓋事實真相?

二、 駁蒲城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如下:

2011年6月2日,蒲城縣公安局專案組警官李忠宏,耿磊來找我,送給我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要求我當場簽字,他們還急著回去給領導交差,我看到《不予立案通知書》上的內容為:王小剛被傷害案我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我當場向他們提出質疑:

①程文才放狗咬人兩次且故意不救人,在場幹部也都故意不救人,已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是明顯的刑事案,為什麼非要指鹿為馬說成是沒有犯罪事實的過期治案案件?

②醫學理論已證明是因狗咬驚嚇出的精神病,火電三公司也給王小剛看了病,二者之間是有因果關係的。

③2007年3月24日,王小剛是被幹部雇的三個當地農民毆打的,為什麼非要說成是兩個人,為什麼非要包庇第三人?

④我曾多次向省公安廳提出要求依法追究當年立了案不破案,故意壓案,違法辦案的那批警官,如余所長和馮安等人。省公安廳不但對這些違法辦案警官進行死死包庇,還找各種借口包庇犯罪單位火電三公司及毫無任何背景的犯罪嫌疑人程文才等人,幫他們逃避法律制裁,讓他們逍遙法外,這正常嗎?國家法律明文規定,案件初查后的七天內,必須將《立案通知書》或《不予立案通知書》之一送到當事人手中,如果存在疑點,就應下達《立案決定書》進行調查。省公安廳雷副廳長是於2011年3月17日第一次召開專案會並著手複核案件的,那麼按法律講,就應當從2011年3月17日開始計算7天有效期,就算從2011年3月25日專案組第一次和我接觸算起,到2011年6月2日我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為止,也遠遠超過了7天有效期吧。此前我也曾多次找省公安廳信訪夏主任要複核案件的書面手續,夏主任總是說,雷副廳長能給你家開專案會已經很不錯了,還想要書面手續,這是不可能的事。我當場向給我送《不予立案通知書》的蒲城警方提出上述有關案件疑點和指出他們送來的這個《不予立案通知書》按國法規定是違法的,要求他們撤回《不予立案通知書》,依法下達《立案決定書》時,他們面露難色說,這份《不予立案通知書》是省公安廳雷副廳長於2011年5月28日第二次召開專案會時會議集體通過的東西,王銳廳長也看過並認可的東西,他們只是替領導跑腿的,領導讓幹啥他們就幹啥,哪怕是錯的也得執行。我真想不通,很多律師都看過我的案件材料,也都說我的案子事實清楚,並不複雜,是明顯的刑事案。為什麼到了雷副廳長和王銳廳長手裡就成了沒有犯罪事實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我再次強烈要求省公安廳要依法辦案,依法抓捕罪犯,依法賠償因政企某些敗類合夥腐敗而對我家造成的一死兩殘的重傷害後果。不要再把公安部領導的督辦當耳邊風,欺下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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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狗咬人事件引發四口之家一死二殘 多年上訪未果(上)

http://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diaochabaodao/invest-07072014103842.html

二、狗咬人事件引發四口之家一死二殘 多年上訪未果(下)

http://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diaochabaodao/invest-07162014103011.html

三、http://www.canyu.org/n89798c6.aspx

四、http://canyu.org/n89853c6.aspx

五、http://canyu.org/n89944c6.aspx

六、http://www.canyu.org/n90325c6.aspx

七、http://canyu.org/n91076c6.aspx

八、http://www.canyu.org/n93379c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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