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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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1月12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九章 中國農村社會再組織過程的失敗



五、草根民主為何難以實現

中國農民在20世紀的中國政治格局中,所起的作用是其前輩們所不能起到的。在20世紀以前,中國社會階層的身份變動雖然是開放的,但還是受到一種限制:農家子弟必須成功地通過科舉考試才能進入統治階級行列。而到了20世紀,農民進入統治者行列只需被某一勢力集團的某一級組織認可就行。吸收未受過教育的農民參加政權,對中國後來的社會政治生活產生了非常巨大的影響,使中國農民在政治中的作用大大加強。在一個政治參与和政治意識不斷擴大的體系內,農民階級成了中國社會一個關鍵性的社會集團。中國的城市文明只是被廣大農村包圍的一塊「綠洲」,不管過去、現在以及將來,決定中國社會面貌的因素歸根結蒂是中國的農村、農民和廣大農村的鄉土文化。在這種現實面前,學術界關於中國建立市民社會和所謂中產階級的爭論,只是90年代中國學術界攪起的一堆學術泡沫而已。

在此想討論這樣幾個問題:為什麼在農村裡,往往是那些充滿了各種社會惡習的人成為當地「社會力量」的象徵?財富集中在素質低下者手中,能否成為促進社會發展的正面力量?

1、產生地方惡勢力的土壤是什麼?

在研究地方惡勢力的興起時,最難回答也是最具有根本意義的問題是:為什麼在現在的中國農村,一旦農村基層組織面臨重新建立的問題時,竟無法回到往昔那種文明程度要高一點的「鄉紳統治」格局,卻只能讓大批充滿了各種社會惡習、具有嚴重流氓無產者意識的人成為基層統治者?這裏必須分析大批結出地方惡勢力這種酸澀果子的樹木和土壤。

中國科舉時代的鄉紳,很大一部分都受過儒家思想的教育。這種教育一般都培養兩種責任:一是對政府的責任,二是遵循儒家思想的利他主義為地方服務。而這兩種責任基本上是靠「科舉制」這種人才錄用制度支撐的。1911年科舉制衰亡以後,無論是官員隊伍還是廣大鄉紳,這兩種責任感都逐漸喪失。與科舉時代相比,他們的行為在很多方面都墮落了。這一點,只要將明清時代及以前的筆記與其它史料都找來看看,再對比一下20世紀以來官員及鄉紳們行為的記錄,便可知「貪官污吏」、「土豪劣紳」這些詞對他們這一群體中的大多數並非誣稱。

中國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農村基層幹部的產生機制很有特色:都是處於社會邊緣的人物。這些人一無所有,未受過教育,能當上基層幹部的條件很簡單,只要能絕對遵循中共組織系統內上級指示,並能做當時一般膽小百姓所不敢做的事就行了。可惜的是,這些人的形象只在趙樹理的小說中才維妙維肖地被刻劃出來,在與趙同時代的所有理論工作者及其他小說家的筆下都未能得到如此真實的反映。由這一類人構成的基層統治網路,其遴選幹部的機制後來就演變成以「任人唯親」為主流。所以1949年以後的中國農村基層組織開會,往往就是家族會議。由於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農村分配機制主要側重於產品的分配,在資源的佔有上基本上是鐵板一塊:絕對公有,更兼中央政府的統治非常強有力,所以這種由原來的社會邊緣人物建立的家族化基層統治的危害性還未完全顯露出來。

但在農村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情況就完全不同了。農民有了完全的經營自主權,生產優劣、生活好壞、貧富狀況在很大的程度上取決於農民自己:善於利用「選舉」這一形式的,將其變為農民們表達意見的渠道,不善於利用這一形式的,還照樣連形式上的「民主」都享受不到。但由於所在鄉村不同,村級幹部素質不同,致使處在同一地區的村與村之間,出現了很大的差別。有些地方的農民被剝奪了選舉權,如「鄧州事件」發生后,新華社記者到當地了解張德恩、劉長志這樣的惡霸如何分別當選為市、鄉人大代表,才發現這「選舉」是這樣產生的:由張德恩等人將七、八個村民小組的會計集中到一處,讓大家按照其要求填寫所有選票,填完后裝進了投票箱。廣大村民既無選舉權,又無提意見資格。但在有些地方,村幹部的產生多少取決於農民自己時,情況也不理想。在談到農民選舉村幹部的問題時,必須考慮到農民階級的特點:這個階級對社會進步的理解往往不是針對政治理想和社會體系的整個結構,而是針對非常現實的物質利益。中國曆次農民革命都證明了這一點:他們殺死貪官污吏,奪取土地,卻缺乏更進一步的目標。中國的鄉村政權這種形式,在90年代初與農民們的選擇有關,因為那時的地方惡勢力還未羽翼豐滿,中國政府也還未墮落到今天這種公然宣稱代表權勢集團的地步,在一定的程度上允許農民自已選舉基層幹部。而以往成功和不成功的教訓都已告訴農民,一個村子或一個鄉的富裕與貧窮,和當村長、鄉長的有直接關係。(註39)那麼農民是怎樣進行這種選舉的呢?這裏舉幾個例子,先看一些成功地將形式上的民主變成現實的例子:

在慈禧太后的故鄉吉林省梨花縣,村民們為實現「村民自治」而創立了一種被他們稱之為「海選」的選舉方式,這種方式的特點是:鄉黨委和村黨支部不提候選人,完全放開,權力交給村民。每個村民發一張選票。在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中,參加選舉者認為誰能勝任村幹部就選誰。然後再經過逐級淘汰的幾輪選舉,由得票最多者當選(另一種方式是由10名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提名或任何一位享有被選舉權的村民自薦)。這個地方的農民對選舉村長有著比較清醒的認識:他們是否能過上好日子,在很大程度上由村長個人的膽識、能力、智慧和人格決定。所以他們積數年選舉之經驗,能夠依照程序不動聲色地將那些躲在上級保護傘下的老資格當權者請下台,就是那些被農民自己推上去的新的掌權者,其所作所為如果讓農民感到失望,也會被農民在換屆選舉時撤換。也就是說,農民對當選者的道德、人品、能力都有機會予以評估。據梨花縣政府提交的一份資料:全縣首屆當選的村長,在第二屆選舉中,連選連任的村長僅佔76%,其中有41位村長在選舉中落馬,佔全縣336個村子的12.27%。(註40)

然而農民成功運用「民主選舉」這種例子實在是屈指可數,大多數地方的村民選舉通常被政府或地方惡勢力控制。在受控制狀態下,農民們被迫「選舉」的村鎮幹部基本上都是貪官污吏,這些官員只會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貪贓枉法。農民們既然已經對上面圈定「正式候選人」的選舉結果有親身體驗,在只要有可能的情況下,他們就以各種形式開始了自己的選擇,或是來一點以低價出賣選票的「黑色幽默」,或是通過自己的選舉去碰「運氣」,運氣不好的就碰上了前文提到的何長利之類的地方惡勢力。這種「選舉」能夠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一些地方勢力深深懂得「選舉」是他們通向政治權力之路,通過政治、經濟等各種方法進行了參選活動。另一方面則和選舉者的態度有直接關係:他們或是盲目信任「能人」的能力而忽視了「能人」們的道德品質,或是為了那些「物質利益」(包括現實的或承諾將來支付的物質利益)。在這樣一個農村社會中,社會基本準則大都被破壞,政治作用也被奇怪的嚴重顛倒。

2、90年代以來鄉村民主選舉的真相

鄉村政權落在地痞流氓手中這一事實,迫使中央政府開始考慮「鄉村民主選舉」,這是一項被國際社會視為「中國民主化進程開端」的改革,也有不少學者適應政府需要進行了「典型研究」,並寫出洋洋數萬言的研究報告。但只要去中國的農村進行沒有政府干預下的實地考察,就會發現這些研究報告有許多虛假不實的成分。

首先是賄選現象蔚然成風。(註41)1995年11月四川省重慶市沙坪壩區選舉區人大代表,該區郭家埡村村民林洪全以每張選票一元錢的代價和許諾當選后幫村民解決吃水問題,獲得村民支持。在是次選舉中,林洪全共付出55元錢,得到107票,壓倒官方提出的兩位候選人(一位得69票,一位得66票)而當選。后林洪全以破壞選舉罪被判4年徒刑。(註42)據報道,安徽有個當臨時工都不合格的潘漢兵,在其居住的鎮子進行1996年換屆選舉中,給23位鎮人大代表一人一盒阿膠,結果竟以過半數票當選為副鎮長。這即是傳媒廣泛傳播的「阿膠換烏紗」事件。(註43)

這種以少量金錢拉到選票的事近年來在各地農村都有發生,以「破壞選舉罪」而受到制裁的就有好幾起。只是選票的價格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而有差異。最貴的是廣東省恩平市江洲鎮選舉鎮長時的選票,鎮長由鎮人大代表進行選舉,欲參選的岑潮作付出每票1,000元的代價。(註44)

討論這種用金錢誘導選舉是否違法沒有多大意義,因為農民既然認可了這種「競選」方式,那麼不管怎樣對「競選者」進行懲罰,這種形式以後還會在中國農村的廣袤土地上不斷重複出現。值得討論的是這樣一個問題:這些農民難道真是看中了那一元錢或一盒阿膠之類?一元錢或一盒阿膠對農民們其實沒有什麼經濟意義,即使包括岑潮作那1,000元,如將其與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結合起來看,也沒有太大的誘惑力。所以與其說是農民和這些基層人大代表眼光短淺貪小便宜,倒不如說他們是借這種選舉表達一種情緒:你們這些當官的,一年365天除開大會選舉之外,什麼時候拿我們當個人了?選鎮長副鎮長也只是公差,走走過場畫個圈而已。今天這岑潮作、潘某之類還算把我們放在眼裡,倒不是那一元錢或一盒阿膠什麼的值幾文錢,就憑這份把我們當作一回事的「情份」,我們也給他畫個圈。

選舉人受沒受到被選舉人的「尊重」,只要看看大貪污受賄犯歐陽德的一次選舉經歷就可知一二。廣東東莞市委在1992年換屆選舉時,市黨代會代表普遍對歐陽德投了不信任票,而歐陽德在此情況下仍能繼續當他的市委書記,並在新市委選出來后召開的第一次常委會上,竟說出這樣的話來:「以後不需要你們選我了,而是我選你們了」,隨之將10多個他認為信不過的鎮委書記革職調離。歐陽德的「層次」已比村鎮高了好幾級,還是這樣「尊重」選舉者,下面的選舉者受到的「尊重」就可想而知了。又怎能指望通過這樣一種上面定好候選人的的「選舉」,讓農民給自己「創造」一個好的現實生活環境?在上述事例中,那些1元或幾元錢一張選票的近乎兒戲的作法,反映了農民們對基層幹部的深深失望:在這種說是「村民自主」的選舉中,所謂「正式候選人」都已先定好,只不過讓我們來划個圈,那麼選誰都不見得能代表村民的利益,那就隨便選誰吧。這種對選舉的兒戲態度,主要就源於農民們對「選舉」這一形式,究竟能否真正代表「民意」表示了真切的懷疑。

除了「賄選」之外,農村富裕者當官的現象相當普遍,(註45)政府意志仍然起主導作用,(註46)不少地方惡勢力操縱選舉,直接運用武力威逼村民,(註47)有時乾脆就由地方警察出面,兼以司法暴力脅迫村民選舉。(註48)由選舉而釀成的血案時有發生,廣東潮州市湘橋區城西街道辦事處古美村在直選村官的過程中,就出現了地方惡勢力用每張50元的價格收購選票、搶奪選票、毆打選民的情況。(註49)有的村民只不過在其他村民的推舉下參与村長競選,最後被整得家破人亡,並被當地政府判刑,如山東省棗莊市洪窪村村民張裕彬。(註50)河南鄭州金水區祭城鄉常砦村民選村民組長曹海鑫代表村民,要求清查前任村民組組長曹新豹的嚴重貪污腐敗問題,最後竟然被判處死刑。而保護前任村民組長曹新豹的勢力,就是他多年以來通過權錢交易為自己編織起來的一張巨大的關係網。(註51)經濟發達的廣東省從1999年實行村官直選以來,大多數村裡發生了尖銳矛盾,原來的村官們把持著財務,不準查賬,不肯交出財務權與象徵權力的印章;而新當選的民選村官們接管的只是一個沒有財務的空攤子,無法正常運作。一些村在權力交接時發生暴力衝突,如廣州郊區紅星村。據廣東省民政廳官員透露,這類新舊兩個村委會沒有實行交叉任職的村共有10,294個,占農村村委會總數的43%;到2000年5月為止,廣東省就有807個民選村主任在各種壓力下被迫辭職。(註52)

這些事例充分說明中國的鄉村民主選舉的推行,既不象官方宣傳的那樣「完全由村民自主,政府力量退出了選舉的主導地位」,更不是官方宣傳的那樣「和平理性」,而是充滿了政治干預與暴力現象。而且最可怕的是這種暴力主要來自於與政府勾結的地方惡勢力。

3、鄉土文化積淀與鄉村社會重組之間的關係

概言之,從1978年以後,中國農村的基層組織已普遍發生嚴重的權力移位現象,這種權力移位是通過各種各樣的形式達到的:有的是老掌權者繼續延續其統治;有的地方是新力量藉助于宗法組織,在勢力日大以後,老的掌權者還需歸附宗法組織這面旗下;有的地方則是通過「選舉」這種形式。只是這「選舉」既有利用勢力操縱的,如何長利之類;也有用「錢」達到目標的。其中到底有多少代表了農民們「民主」意識的覺醒,則很值得懷疑。但不管獲得權力的途徑有多少,事實是基層的社會整合機制已為不同的人們和集團所利用,既可為惡,又可為善。從上述現象可以總結出,越是愚昧落後的地方,這些基層利益集團的剝削性和掠奪性就表現得特別突出。這種社會整合機制發生變化的深層根源則是源於人們對1978年以前的基層統治喪失信心,原因很簡單:在以往的政治實踐中,政府只注重了社會整合兩大基本活動的一種--調控,卻忽視了另一種--服務。更兼改革在農村那種輕而易舉的成功,以及後來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艱難行進,使大家很長一段時間內只注意了農業的低效益和農村龐大的過剩人口問題,卻忽視了農村的社會整合機制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還必須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另一種社會整合機制正在興起:一些相當愚昧落後的邪教如「門徒會」、「梅花會」也在農村中開始有了活動天地。(註53)

造成中國農村目前這種狀況的原因很複雜,既有歷史文化的沉澱,也有許多現實的因素。由於中國自清代以來幫會文化已深深滲透民間,人們早已習慣於成立以血緣或地緣為紐帶的組織來保護自己,人民公社這種組織形式一旦撤消,人們從還未完全退色的記憶中,很容易找到「宗法組織」這種形式作為自己的社會組織形式--這是土壤;而基層幹部選拔制度的嚴重缺陷,以及農民素質偏低這一事實的局限,最終導致大批缺乏社會責任感、甚至有流氓無產者惡習的素質低下者成為基層掌權者,他們是這塊「土壤」上生長出來的「樹木」。從中國鄉村社會重組形成的政治格局的特點來看,與現代民主政治的要求正好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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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9:《經濟日報》1995年4月6日,「同是一方水土,反差如此之大--呼蘭河畔兩個農村基層組織的調查報告」。

註40:《南方周末》1995年7月21日,「海選:誰來執掌村中大權-- 一場黑土地上的『村民自治』大潮」。

註41:《南方周末》1998年4月3日,「兩個賄選者」;《粵港信息日報》1999年1月9日,「賄選鎮長現形記」;《羊城晚報•新聞周刊》1998年12月31日~1999年1月6日,「官迷心竅買選票」;《金華日報•浙中特刊》2000年3月8日,「借款與選舉交織的風波」等。

註42:《民主與法制》畫報1996年1月24日;《報刊文摘》1996年1月29日。

註43:《同舟共進》1996年第9期。

註44:《南方周末》1996年1月12日。

註45:《報刊文摘》1998年7月6日,「農村『富者為官』弊端不可忽視」。

註46:《當代中國研究》(美)2001年第4期,深圳大學課題組:「中國大陸鄉鎮長選舉方式改革研究」;《南方都市報》1999年4月3日第1版,「一票未得照樣當選」。

註47:《中國改革報•時代周刊》1998年6月25日,「惡勢力持槍攪亂基層選舉」;

註48:《中國經濟時報》1998年11月14日第3版,「推舉村主任,不合領導意;竟然用警力,傳訊又拘禁」。

註49:《新聞人物報》1999年3月26日第3版,「直選村官釀血案」。

註50:《深圳商報》1999年4月11日,「洪窪村的選舉風波」。

註51:《今日名流》1999年第3期。

註52:《羊城晚報》2000年9月4日A10版。

註53:中共湖南懷化地委辦公室:「省際邊界村級組織日漸弱化應引起重視--對湘、桂、黔邊界地區的調查」。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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