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警察被指闖民宅抓嫌犯未果開槍泄憤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12月28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近日,在中國大陸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本號鎮發生了一起派出所所長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農民家中搜捕嫌犯,臨走又朝其住房胡亂開槍的惡性事件。該事件在網路曝光后後,在媒體的追問下,陵水本號鎮祖關派出所回應說,他們搜捕的是能製造槍支炸藥的網上通緝逃犯,而開槍是有「不便透露」的「特殊原因」。這個事件被媒體報導和后後,引發髮網絡圍觀與熱議。

據大陸媒體報導,近日,海南省陵水本號鎮陳先生在網路上發帖說:「陵水縣本號鎮祖關派出所所長胡某海,於12月23號晚上8-9點左右出警前往本號鎮亞欠村委會祖具村一隊,理由是抓捕嫌疑犯,但是在沒有出示任何抓捕令的情況下衝進了胡某家中搜捕。搜捕後由于沒有發現嫌疑犯,所長胡某海一怒之下對胡某家的房子胡亂開了三槍。然後揚長而去,留下恐慌的村民。做為所長知法犯法亂使用槍械,百姓安全何不擔憂!!!望相關負責人嚴查!! 」

陳先生稱,事後他在自己家找到了警察開槍留下的子彈殼和彈頭,而且在窗戶玻璃上發現被槍打穿的彈孔。

對於這個事件,陵水縣本號鎮祖關派出所所長胡某海在回應陸媒記者的採訪時,聲稱他們搜捕的是能製造槍支炸藥的網上通緝逃犯。胡所長承認當時並沒有找到嫌疑犯蹤跡,也確實曾經向被搜查家庭的房子開槍。至於開槍的原因,胡所長這樣解釋:「出於案情的複雜,開槍的事情我不能透露,請諒解。」

律師:警察隨意開槍沒有法律依據

據公開的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第一百三十六條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所以偵查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搜查,如果不屬於緊急情況應該出示搜查證。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十條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規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對於陵水公安局祖關派出所無搜查證進民宅搜查和開槍的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律師邱金福接受大陸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當時不存在緊急情況,警察隨意開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這個事件在媒體曝光后後,引發了網路輿論的關注與熱議。

「⒏鈅⒛號」 義憤填膺地說:現在這個社會,警察和黑社會的區別越來越不明顯了!都是見著就躲,不管你有沒有違法或者黑吃黑,只要違背他們的意願或者跟他們的利益有衝突,你都是他們的眼中釘、肉中刺,想方設法讓你不舒服。他們把對付老百姓的勁頭拿來對付小日本,釣魚島早TM收回了!

「GM。com」反問道:農民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器自衛呢?

「老飛哥」:反正我看見兩種人就躲,任何警,任何匪。最看不起的任何公職人員和任何賊匪。他們其實都一樣的

「夜孤雲」也很憤怒:什麼都搜不到你還案情複雜?複雜你妹,一群掛牌的黑社會。

「白丁」嘆息:特權社會就這樣。

「心惢」批評說:法律規定的十五條,沒有半條捱邊的,法律都被這些狼強姦了。

「明天依舊」質問:不出證件亂搜查亂開槍,要是村民把他們當劫匪給打死了,又該做何解釋呢?請小騙回答一下????!

「心魔生」跟進說:天朝的警察可沒有帶什麼證明的習慣,都是做完再補手續

「老牛拉破車」提示說:看清楚了標題,是闖民宅,不是路上偶遇,證明他們是有時間準備一切合法手續的,而且辦案本來就應該合理合法,不然全是躲貓貓死和洗臉死了!!!

「人非草木」說:怎麼聽起來像抗日那年代土匪帶隊是的。

「勝利之日」反諷說:這個神奇的國度,違章執法甚至犯法很奇怪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