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專欄:勞工傷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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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22日訊】「民事訴訟」專欄: 勞工傷害賠償

主持人:「Greg Stathis律師,能夠為我們觀眾介紹一下您的背景嗎?」

Greg Stathis 律師:「好的, 我是一位有25年經驗的人身傷害律師,專門做勞工傷害補償的案件,處理過了數千份。我也曾經在新澤西州的最高法院,為受到勞工傷害的當事人辯護。」

主持人:「好,那如果一個人在工作過程中受到了人身傷害,第一時間他需要做甚麼?」

Greg Stathis 律師:「最重要的是這個人一定要告訴僱主他受傷了,如果不即時告知僱主的話,那僱主很有可能藉此為由說他不需要負責任,因為你根本沒跟他說你在工作中受了傷。」

主持人:「好,那假設這個人有即時通知僱主,他會得到甚麼樣的勞工賠償?」

Greg Stathis 律師:「勞工傷害一般有三種賠償,第一是你會得到工資補償,是你週薪總值的七成。第二是全部醫療費用的賠償,但你必須去看僱主指定的醫師,這是很重要的ㄧ個條件。第三種賠償是永久傷殘補償費,這是按照你受傷的程度來評估的。一般是當事人接受了治療,並且重新工作以後領取的。」

主持人:「您剛剛提到說工資補償是以週薪總值的七成來計算的,具體是怎麼算呢?」

Greg Stathis 律師:「僱主會把你在受傷之前26週的週薪總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從中算出一個平均值。如果你跟這個僱主只工作了一個星期,那就會以這一星期的工資來計算。這個工資賠償有上限和下限的,假設你的週薪是兩千美元 ,那七成就是一千四,可是因為工資賠償最高是每週826美元,所以你每週最多能得到的就是826美元。」

主持人:「那最低的賠償金呢?」

Greg Stathis 律師:「保險公司每週最低一定要賠償212美元。」

主持人:「好醫療費用呢?您剛剛說必須要看僱主所指定的醫生…」

Greg Stathis 律師:「依照新澤西洲的法律,醫療費用是由僱主的保險公司支付的,所以他們有權力指定醫生。但是你如果對這些醫生所提供的醫療不滿意,那你還是可以提出尋求別的醫師的要求。」

主持人:「好,那您剛剛說的最後一個賠償是甚麼呢?」

Greg Stathis 律師:「第三個賠償是永久傷殘補償費。這裡並不是說你的傷殘程度是到需要坐著輪椅或揣個枴杖。這個賠償是依照身體不同部位受到損傷的程度來計算的。要向僱主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他們必需對你的索賠做出回應。之後,你必須做兩次身體檢驗。ㄧ次是到你的工傷補償律師指定的醫生,另一次是到僱主的保險公司所指定的醫生。他們會對你身上每一個受傷的地方,判斷受傷的程度, 這會用一個百分比來計算。之後,兩位醫生的報告會提交給勞工賠償法庭。法官在參考報告後會定出最後的百分比,這個百分比會換算成實際賠償的金額。」

主持人:「如果這位當事人出現ㄧ些後遺症需要治療,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Greg Stathis 律師:「工傷賠償的案件一般是在獲得第三個補償後就算告一段落了。但是在這之後的兩年以內,當事人身體情況如果惡化 或還需要醫療,那他可以申請從新開啟案件 索取賠償。但是如果這個兩年的期限到了,那案件就完全的結束了。我還想提的就是,很多人會想要怎麼付律師的費用。律師費用是永久傷殘補償費的20%。法官通常會指定當事人和僱主的保險公司分攤費律師的費用,雙方各付一半。 所以是在案子結束後付給律師20%的費用。」

主持人:「好,那謝謝您今天為我們介紹這個話題。」

Greg Stathis 律師:「不客氣,我非常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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