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債法 舉債也應重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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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24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外界關注中央與地方舉債空間,也應同等重視財政紀律。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中央政府比行政院版修法草案多釋出約新台幣548億元舉債額度給直轄市政府,137億元給縣市政府。委員會召集委員費鴻泰說,修法重點包括全國債限不提高、中央政府多分一點舉債額度給地方政府、加強財政紀律管理。

從初審通過內容不難發現,雖然中央、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的舉債空間都有調整,但很難讓各方都十分滿意,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應元就說,希望可再增加舉債額度的0.1個百分點給縣市政府。

會有這樣的情況,在於舉債額度固定,地方政府多拿一些,中央政府就少借一些。財政部長張盛和分析,中央政府每年歲入歲出差短約要舉債2000億元;現在中央舉債額度剩下約4200億元,如果割太多給地方政府,可能1、2年內就達到舉債上限。

朝野都有體認,舉債不能毫無限制,只能在一定的範圍內取得最大的平衡,台北市選出的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形容,修法是「割台北市和中央的肉給地方」;張盛和也說,中央政府拿出約650億元舉債額度給地方,不能說是財政部退讓,而是折衝。

另一方面,各級政府雖然可能擔心舉債額度未如預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但也應同樣關注財政紀律議題,遵守借、還款規定,才能使國家財政狀況日趨健全,否則一味舉債進行公共建設,非長久之計。

初審通過條文新增縣市政府強制還本規定,而地方政府如果超額舉債,將減少統籌分配稅款,就是希望各級政府要兼顧舉債與還債,不能只偏重舉債,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關注的「中央政府誰監督」問題,則可能是全案三讀前另一個討論議題。

為不浪費公共資源,讓改制後嗷嗷待哺的直轄市政府及準直轄市桃園縣別再「大人穿小孩衣」,朝野未來也應放下歧見,折衝協商,既開源節流充實地方建設能量,也為健全國家財政狀況貢獻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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