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冤民被新疆公安冤抓 狀告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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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8月2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采訪報導)家住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七里園鄉民眾張海濤,在2009年的「7.5」事件時從新疆的工作地回河南南陽家中休息,2010年4月26號,新疆烏魯木齊市警察陳新林、王劍等7個人穿著便服突然闖進他的家中,沒出示證件,也沒說任何緣由的情況下,把他戴上手銬按倒在地上,然後把他家裡翻得亂七八糟,搶劫了他家中的所有的財產,隨後用頭套把他蒙上把他非法抓捕。

張海濤感到無比驚詫,質問為什麼抓人,他們惡狠狠的說:「你自己明白,沒事不會跑這麼遠來抓人等等。」就這樣張海濤被抓捕了,被押著坐火車到烏魯木齊,一路上都用手拷和腳鐐把張捆在臥舖車廂上,還不讓上廁所。5月1號他們把張投入六道灣看守所,進門時從他們和門衛的對話中,張海濤才知道自己是詐騙罪被抓捕。

張海濤在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說:“在看守所被提審八次,因為一無所獲。5月25號,頭屯河區刑警隊警察任朝陽、張峰等人從我的銀行卡取了1萬元,給他辦了取保候審,揚言隨時可以再把你再關進去,恫嚇了一番然後把他放了。

張海濤氣憤難平,出來後找有關部門控告他們的惡劣行徑,後來烏魯木齊市檢察院把他的控告書轉給了市公安局紀檢,紀檢問了情況後讓等通知。但直到現在也沒有任何音訊通知。

今年5月份烏魯木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警察伊航(音)打電話給張海濤,叫他去辦解除取保候審,張海濤問:「你們經過一年多偵察,現在有什麼結論?」他指著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說:「這個就是結論」。決定書上寫著「因期限屆滿」。張海濤不服後來又去了自治區檢察院,他們也以市檢察院已轉為由,出具了一個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

張海濤呼籲:.給他刑事拘留書,搜查證等書面文件;銷對他涉嫌詐騙的指控;究當事警察的刑事責任。希望有關部門能給個說法?希望社會各界給予關注,更希望媒體能出來主持正義,讓罪惡曝光於大庭廣眾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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