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連載:《大遷徙》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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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9月30日訊】第七章 庫區“要犯”

46、洪水滔滔

公元2003年,農歷羊年。

羊年歷來都被占蔔預測等玄學看好,斷定這樣的年份會五谷豐登,國泰民安。但剛進入新世紀的這個羊年,卻成了庫區移民又一個多災多難的年份。

這場災難發生在秋收前夕。

在庫區采訪時,大荔縣平民鄉平民村一位姓趙的移民找出了他孫子當年在該鄉初中作文比賽中獲獎的一篇稿件,這位中學生的“作品”把關中平原當年那豐收的景象又帶到了記者眼前:“……玉米桿上長滿了喜人的大棒子,棉桃把棉樹壓得垂下了腰身,高粱、黃豆已日漸葉黃待收,地裏成片的西瓜散發著誘人的香甜,紅薯、蘆筍、黃花等作物都爭先恐後地展示著成熟的風姿。庫區移民忙著秋收的準備……”

正需要天晴好收割時卻下起了雨。一日、二日、三日,大雨淅淅瀝瀝下個不停。準備秋收的人們在焦急中等待天晴的日子。

不料,那雨從此就再也沒有停息,受新疆東移冷空氣和西安暖濕氣流的共同影響,自8月26日至10月6日,整整40天,渭河流域一直暴雨,洪水猛漲。

渭河發怒了——這條全長818公裏,流經陜西省西安、寶雞、鹹陽、銅川、渭南等地13.5萬平方公裏的黃河第一大支流,這條被陜西人驕傲地譽為母親河的大河失去了“母親”的慈祥溫順,她夾砂裹石,一路咆哮著朝黃河狂奔而去。近年來,由於三門峽水庫高水位發電運行,潼關高程居高不下,造成河床淤積擡升,河槽變淺,流量銳減,導致渭河不暢,洪水倒灌南山支流,造成多處決口。

據不完全統計,僅前3次洪峰過境,渭南市地段上的渭河共出現險情825處,其中決口10處,裂縫260處,坍塌240處,滲漏12處,散浸61處。渭河支流也發生5處決口重大險情,大荔、潼關、華縣等縣的渭河堤段出現4處漏洞、管湧、塌陷等險情。華縣石堤河橋垮塌,羅紋河大堤再次決口,蓄積在華縣的4億立方洪水漫過大華公路東泄入華陰。漕孟支堤、羅紋河東堤、方山河西堤、石堤河東堤相繼出現決口,石堤河以東、大華公路以西120平方公裏的二華夾槽一片汪洋。

當地的報紙、電視驚呼:華陰告急!華縣告急!渭南市區告急!

沿渭河的臨渭區、華縣、華陰、大荔、潼關五個縣(市、區)立即緊急撤離。據當地報紙載:8月27日夜,335米高程以下的50多個村莊,28萬群眾在縣、鄉幹部的督促下開始撤離。部隊的軍車、廠礦單位的汽車、老百姓的農用車、手扶拖拉機,還有護送老弱病殘的救護車,來往穿梭在擁擠的鄉間小道上,昔日寧靜的渭河兩岸徹夜燈光閃爍,喇叭嘶鳴。

渭河洪水逼迫數十萬群眾有生以來第一次逃離家園,被轉移到靠東地勢較高的村莊、學校或廠礦單位臨時居住。

臨潼西慶屯村,當最後一車群眾離開村莊時,咆哮的水頭離他們僅有5米,汽車被大水追趕著倉皇逃離。

自黃河上有了三門峽水庫以來,水災已一次次這樣禍患庫區移民。

1989年4月19日,渭河水倒流,淹沒華陰農田4500多畝,五合鄉500多間房屋被沖倒。20日繼續漲水,淹沒北社鄉農田2500畝。

1992年8月9日至15日,黃、渭、洛三河相繼發生4次洪水。共計攜帶泥沙5.08億噸,約有40%滯留渭南市境內。受災人口達28.5萬人,損壞房屋1.47萬間,倒塌房屋0.82萬間。成災面積55萬畝,毀壞耕地33萬畝。

1998年渭河發生3次洪水。全市有594個自然村、34萬人遭受洪澇災害。損壞房屋5499間,倒塌房屋2295間。淹死牲畜102頭。損壞水利設施86處。毀壞道路、渠道、輸電線路、通訊線路243.11公裏,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94億元……

年復一年的水災,唯有羊年水患帶給庫區移民損失更為慘烈深重——渭南市有6個縣(市、區)的55個鄉(鎮)受災。受災人口56.91萬人,成災人口54.87萬人;120萬畝農作物受災絕收;倒塌房屋27.5萬間;形成危房36.5萬間。全市共轉移安置受災群眾24.89萬人(次),24.89萬人無家可歸。損壞機井7256眼、抽水站12座、橋涵17座、堤防98.7公裏、公路120.06公裏、輸電線路295.4公裏,造成危漏校舍195所,20個鄉鎮衛生院被淹,182所學校的4.9萬名學生無法入學上課。其中庫區30.2萬畝土地被淹,35.19萬人受災,18萬群眾家產損失殆盡。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3億元,相當於渭南全市兩年半的財政收入。

“03”洪災中,移民再次承受“舍小家,保大家”的巨大犧牲。

當渭河的特大洪峰導致多條支流的大壩相繼決口,4億立方米洪水湧入華縣境內沿河的7個鄉鎮,並蔓延至華縣城郊時,渭河溢出的洪水也威脅著渭南市區的安全。為了確保華縣、渭南兩城的安全,將洪水泄向渭河下遊華陰市渭河灘的高家、羅西等11個移民村成了唯一的選擇。

華縣與華陰毗鄰的方山河(南山支流)的一段河堤被選擇為泄洪口。有移民回憶說:泄洪時,華縣境內的4億立方米洪水猶如發怒的吼獅,自西向東奔騰傾瀉,滾滾而去。華陰市渭河灘的移民區頃刻間變成汪洋一片。

一個叫郗新繼的村民目睹了從華縣傾瀉而來的滔滔洪水。他告訴記者:我當時沒跑贏洪水,只好爬上房頂上站著,那水快得很,呼呼就過來了,村裏的房子轟隆隆、轟隆隆倒個不停,眼看著就倒完了……

慘烈的洪災場景留給移民的記憶是刻骨銘心的,移民王某告訴記者:我在黃河灘跑了一輩子水,每次水來了我都跑,但從沒見過那麽大的水,11個被淹村莊的水深普遍達到2米以上,最深處淹沒達5米,農舍全都浸泡在洪水之中,我家2000多斤糧食都淹了,豬、牛、羊、雞全漂到了村外,家裏幾十只雞都被淹死了。

據媒體報道:在這次洪水中,僅華陰縣華西鎮羅西村就倒房71家。時年72歲的王世民老人在悲傷無奈中寫下了一副對聯:“洪水襲莊淹田全部完蛋,萬物毀滅移民悲苦淚流”。

幾年過去了,村幹部王富民提到從華縣傾瀉而來的洪水仍痛心疾首,“只要是到那裏看過災情的人,沒有一個不掉眼淚的。移民返庫後十多年來辛辛苦苦建起的房子,就這樣被毀於一旦。”

據村民們講:2003年9月,華陰市的移民居住區遭淹沒後,為了補償移民蒙受的不應有的慘痛損失,國家民政部在當年底就向遭災最嚴重的移民戶下撥了1737萬元的泄洪補助款,並要求地方政府必須盡快發給災民。可3年過去了,這筆泄洪補助款卻至今不見蹤影……

47、“預謀”之罪

黨和國家沒有忘記災民。

渭河洪災發生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多次聽取陜西領導人關於汛情災情的匯報,了解關中洪水災情,指揮搶險救災。

10月1日, 共和國在新實行的長休假中歡度她的54歲生日。這天,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卻冒雨飛往渭南災區。手擎一把雨傘,站在泥濘的堤壩上,溫總理向南眺望一望無際的淹沒區,一臉凝重。他對陜西省委書記李建國、省長賈治邦說:“希望你們抓緊時間排水,你們早一天把水排完,群眾就能早一天播種,大家的精神狀態就能早一天好起來。”

在研究搶險救災的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嚴肅地說:“今天是國慶節,我們各級領導幹部,該用什麽方式過國慶節?心裏想著群眾的疾苦恐怕是過國慶節最好的方式。舊社會為官還懂得‘心中為念農桑苦,耳裏如聞凍饑聲’,這是白居易的兩句詩。‘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這是鄭板橋的兩句詩。他們都是封建時代的人物,但他們還懂得老百姓的疾苦。我們是共產黨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實際上就是要求我們時刻把人民的疾苦放在心裏。”

在搶險現場,溫總理對黨政幹部和受災群眾提出要做好三件事:“第一件事,把水趕緊排出去,排出去才能蓋房,才能種地;第二件事呢,天冷了,得蓋一間冬天能夠防寒的房子;第三件事,水排了以後,今年能把冬小麥種上,明年就有吃的了,夏糧就接上了。”

握著70多歲的康天恩老人的手,溫總理含著淚水深情地說:“中央不會忘記你們,會幫助你們渡過難關的……”

幫助災民渡難關的錢很快下撥——2003年年底,華陰市和渭南市政府提出了將受災戶搬遷到渭河設防標準在20年一遇洪水的高地異地安置的想法,請求國家給予支助。隨後,陜西省計委以“陜計農經[2003]964號”文件,向國家發改委呈報了《關於上報陜西省2003年洪水災後重建首期應急工程修改建議計劃的報告》。國家發改委接到陜西省計委的《報告》後,於2004年3月以“急,發改農經[2004]224號”文件,批準對華陰市受災最嚴重的3474戶災民整體搬遷,異地安置的意見,向3474戶災民按每戶1.7萬元(其中1.5萬元用於補助災民建房,0.2萬元用於公共設施建設),下撥了5906萬元的緊急災後重建款,要求按“異地搬遷、群眾自願、建新拆舊、資金限量、達到防洪高程”的遷建安置原則實施,並規定這項工程的建設工期為2003年至2004年。

“救災如救火”。國家發改委在批復5906萬元災後重建款的“[2004]224號”文件的文號前面加了一個黑體的“急”字。可是,這筆款下撥兩年半後,華陰、渭南及陜西的官員們還在為重建選址、專款性質、專款去向等問題同災民同媒體爭來爭去,並指責媒體將5906萬元遷建專項資金與救災款混為一談,報道中說建房款層層縮水的提法不確切。

渭南市政府的幹部介紹說:洪災後,在省政府的支持下,渭南、華陰兩級市委、市政府為了發動群眾生產自救,及時采取破堤泄洪、抽排積水等綜合措施,較快地排除了淹沒區的積澇,有效降低了房舍的損毀,加之其他救災措施的實施,災民的生產生活秩序得到較快恢復,群眾對異地遷建安置的想法也隨之發生變化。除少數倒塌房屋和嚴重危房戶之外,大部分房屋整修後可以居住的受災戶,覺得異地搬遷僅靠國家補助難以建起新房,而且搬遷地與所耕種土地相距較遠,生產生活不便,不想搬遷。經渭南市和華陰市政府對2559戶調查,願意異地搬遷的僅占27%,與受災之初全部要求搬遷的意見出現很大差異。為此,華陰市政府將群眾意願發生變化的情況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作了報告。

2004年8月,省政府召開會議,決定本著群眾自願的原則,分期分批實施搬遷安置。省發改委隨後批準了首批699戶倒房、嚴重危房戶的實施遷建安置方案,村臺墊高按平均2米控制,房屋按避水樓要求,二層樓地板高程按渭河20年一遇洪水加O.5米設計,並下達中央補助資金1188萬元。

2004年12月,這批資金撥付到華陰市財政局,華陰市財政局先後分三次撥付華陰市移民局250萬元,剩余的938萬元資金現在華陰市財政局國債專戶。截至2005年12月底,首批遷建工程完成投資217.5萬元,其中用於村臺等基礎設施建設169.37萬元;每戶1.5萬元建房補助資金,按遷建進度兌付52戶遷建戶建房補助資金48.15萬元。因此,不存在省、市、縣(市)截留的問題。

災民的說法卻與此相差甚遠,該市華西鎮五華村的災民王誌文等人說,國家發改委的批復中規定,災民建房資金的管理必須公開、公正,資金的發放和用途要張榜公布,接受災民的監督。可是,華陰市政府卻未照此辦理,起初,他們對災民建房資金嚴加保密,災民對此款項一無所知,後來得知消息,便到華陰市移民局詢問,對方卻矢口否認。2004年12月,災民赴京上訪,前去北京“領人”的華陰市聶郝禮副市長這才不得不向災民承認確有其事,並向災民承諾“回陜後馬上兌現”。但是,到了2005年7月份,華陰市領導“馬上兌現”的承諾仍無一點進展與落實。

政府領導不關心災民且接連欺騙災民的惡劣作法惹惱了群眾,2005年7月9日,1500多名災民到華陰市政府上訪。災民們頭頂烈日在市政府門口站了一天,也沒有一位領導出來接見。其間,災民們到市政府辦公樓接自來水解渴,但很快全樓停水;一些災民想到辦公樓的廁所方便,結果,樓內所有廁所也被鎖上。

在華陰上訪無果,1500余名受災移民於2005年7月13日直奔陜西省政府上訪,在西安造成了軒然大波。

在陜西省政府,前去“領人”的渭南市政府和華陰市政府的領導不得不承認國家撥款的事實,並承諾:“三個月內一定兌付遷建資金。”然而,到了三個月後的10月份,此事卻依然毫無進展,滿懷希望的災民又一次失望了。

事態再次變得復雜、緊張起來。10月22日,劉懷榮等56名災民聚在了一起。據當時的參與者張雅麗、程本娃、錢春勤、陳滿喜等人講,“那天晚上,我們正在劉懷榮家學十六屆四中全會報告,準備學完後商量怎麽處理這件事。正學著報告,警察來了,把我們都抓進了公安局。”

劉懷榮說:那天共抓了37人,當時還把華西鎮華西村2組災民李福琴、張波母子二人打成重傷。到了晚上,又抓走1人。

抓人的第二天,2000多名災民去華陰市政府論理,要求釋放被抓的災民。領導統統回避了,“接待”災民的是手持警棒、手銬的公安和武警。

沖突在短暫的對峙後爆發。

矛盾激化緣於警察打昏了一個名叫田淑蘭的農婦。田淑蘭家住北社鄉土洛坊村八組,出事那年她剛滿60歲。據她講,她丈夫趙智民因參加移民代表會,在華西村被華陰市公安局逮走,押進看守所。2005年10月23日,為了向政府討個說法,把丈夫要回來,她去市政府上訪。大約在九點左右,大批公安幹警攔截上訪群眾,一名警察罵她:“你跑到這兒揣巴來咧?”(註:揣巴——是陜西當地惡語罵人之方言)。田淑蘭問警察:“你們為啥要逮我老漢(指丈夫)?”警察沒有好氣地說:“你問我揣巴呢!”年已60歲田淑蘭屢遭20來歲的警察辱罵,忍無可忍的她就和警察吵了起來。警察非常橫,用警棒狠捅田淑蘭,將其擊倒後,又對她猛踢一腳,使其昏倒在地。

警察打昏田淑蘭,上訪移民不依不饒,紛紛要求警察將田送到醫院診治,年輕警察卻態度蠻橫,聲稱自己在執行公務,再幹擾他還會不客氣。上訪移民又想找市上領導評理,但找了近兩個小時都沒有領導露面。

此事終於成了事態擴大的導火索,為了引起上級政府對此事的關註和受理,憤怒的上訪災民擡著田淑蘭沖上西潼高速公路К29公裏處攔車喊冤,將雙向車道全部堵塞,數百輛車停駛,致使這條國道幹線中斷4個小時,由此驚動了陜西省和中央有關領導。很快,渭南市及省政府有關領導先後趕到現場,200多武警也趕到了現場——據原華陰市某領導透露:華陰市某領導在任期間兩年三次對移民動武。10月23日,移民上高速路之後,在向渭南市匯報時,他再次推卸責任,謊報情況,建議動用武警對付移民。但渭南市和陜西省的有關領導到現場一了解,發現情況並非華陰所報,於是,及時調整處置方案,令華陰市政府將被警察打傷的田婌蘭送到醫院治療,暫時息滅了數千移民的怒火,接著,組織幹部說服勸退上訪群眾,事態逐漸得到了平息。

當晚,剛剛平息的事態又死灰復燃——華陰市公安局再次出動警車和警力,抓走4名災民,看守所在押移民人數增至42人。

事後,公安局擬起訴關押的移民,但華陰市檢察院認為,被關押的移民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的證據,從而拒絕受理此案。華陰市公安局另劈門道,以劉懷榮等人涉嫌“開會預謀搶占部隊農場耕地”之名,對所有被捕災民執行了“行政拘留”制裁,並對劉懷榮等災民代表強行實施了勞動教養一年或交由法院判刑一年的懲處。

後來,新華社記者張某對那家被華陰市所指的部隊農場進行采訪時,部隊農場卻根本就不知道有誰要搶占他們的耕地。於是,華陰市的官員又解釋說:“移民還未對該單位造成直接沖擊,但已開始預謀,市政府也沒有告知該部隊農場,因此該單位不知情。”

渭南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勞教決定書》寫道:劉懷榮先後兩次組織群眾召開移民代表大會,預謀搶占某單位耕地等事宜,由於檢察院不立案,特決定對其進行勞動教養。

後來,渭南一律師說:且不說這種所謂預謀是強加的和莫須有的,即是他們預謀了或者說在私下裏議論了,但如果根本沒有實施搶占,沒有形成違法的事實,那就不能對他們實施勞動教養。

移民不認可市裏對劉懷榮等人的勞動教養,紛紛到華陰市政府及公安局上訪,要求釋放災民代表。公安局答復:“每人交錢3000元,就立馬放人。”災民們東借西湊,於2005年12月23日將“贖金”交到華陰市公安局法制科,換回一張他們從文具商店買來的“收款收據”,也從監獄換出被判勞教的災民代表王偉平、趙西京、趙增亮、田化穩等人。

時年81歲的劉懷榮在苦度3個月的牢獄生活後,交付3000元也辦成了保外就醫;華西鎮東陽村張緒祥,被關押在距華陰300裏之外的富平縣勞教所勞教一年;北社鄉新姚村王小剛,被移交市法院正式判刑一年……

48、“非法集會”

幾乎就在華陰市劉懷榮組織移民學習中央文件,“預謀搶地”的當天,一場驚動關中大地,後來被當地政府定性為“非法集會”的事件也在大荔縣進行著。

馬連保,曾在本書的前邊多次出現,返庫後住大荔縣豫安鄉豫安村,“非法集會”事件的主要策動者之一。據他回憶:黃河灘有一片數千畝地,在軍隊試驗靶區的東靶線和西靶線之間,其東側緊挨東靶線。1986年,國家安置移民時規定,以東靶線為準,以東土地由地方政府安置移民,以西歸朝邑農場使用。1989年,黃河灘區出現了新灘地,大荔成立了河道管理站,並對黃河新灘地進行開發。

1994年,大荔縣政府將黃河岸邊灘地18750畝土地使用權確定給河道管理站使用,並給其頒發了土地使用權證書,後來,河道管理站的人把土地使用證弄丟了。1999年10月,縣政府註銷了該土地使用證。

2001年8月,朝邑農場與河道管理站對包含在18750畝內的地塊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縣政府於8月17日作出了《關於恢復大荔縣河道管理站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決定》並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重新確認了1994年5月20日給河道管理站劃定的土地界線。

2004年下半年,朝邑農場卻將這片有爭議地塊承包給“地販子”,造成了同一土地重復發包,致使部分承包戶多次搶占河道管理站土地。這件事惹怒了大荔縣河道管理站的人,3月14日早上,該站40余名職工沖進朝邑農場,將其大門玻璃砸碎,辦公桌椅、樓梯扶手、門鎖也被盡數損毀,把整個辦公樓弄得遍地狼藉。朝邑農場職工張朝建、辦公室主任劉長偉、總經理劉根發被打傷。

2006年7月,一個叫劉公望的作者在《土地博弈》中也記敘到了這件事:朝邑農場將官司打到了大荔法院。審理中,大荔縣政府認為:朝邑農場提出的各類文件均大不過土地法,土地管理法明確指出,土地的管理屬各級人民政府;另外,該爭議是屬於黃河主道,後黃河東移,該土地就屬新灘河道地,因此縣政府依據陜政發(1984)141號《陜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規定》等政策核發給河道管理站的土地證是合理合法的,並且當時朝邑農場沒有提出異議。

大荔縣人民法院合議庭關於此案的審結報告記載:被告縣政府為第三人河道管理站頒發的荔國用土地證,在1994年初始登記中,批準用地機關是渭地防汛指揮部。作為渭南地區防汛指揮部不是土地管理機關,無權對第三人河道管理站批準用地,被告縣政府在頒發土地證時,對此核實不準,故發證行為明顯不當,在程序上,違反了土地登記規則初始土地登記和變更登記的法定程序,故該頒發土地證具體行政行為應以撤銷……

2004年12月14日,由6人組成的審判委員會第29次研究會議上,6個人一致認為縣政府的做法程序上不合法,5人明確表態合議庭的意見是正確的。然而,同樣是這6個人,在2004年12月27日第30次審判委員會上,卻來了一個180度的大轉彎。主要負責人表示:“在處理這個案件時,要考慮到灘區的穩定問題,從程序看該案的訴訟時效存在問題,原告黃河公司在訴訟時,已經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按照法律規定,駁回起訴。”

此後的專項問題會議紀要中,大荔縣人民政府明確指出,朝邑農場違法發包土地,引發群體性社會治安問題。2005年3月14日發生沖突後,縣政府於次日召開會議,成立領導小組,政法、公安、信訪、水務、國土等單位聯手,進駐包地群眾所在鄉鎮,表示要向群眾宣傳違法承包土地及非法進地耕種的危害,勸阻群眾主動退出承包,對非法搶占土地行為,堅決制止,果斷處理,嚴厲打擊。

馬連保等人的“非法集會”就發生在大荔縣政府出動警察和宣傳車宣傳“新灘地屬於國有,任何人不得占用”之時。一天,馬連保問到村裏搞宣傳的朝度派出所指導員周某:“你們又是出動人員,又是出動警車,我們開會幫你宣傳如何?”不知馬連保用意的周指導員一口答應:“可以嘛。”

哲人說,能夠承受生活重壓而不至於受傷的人,往往不是依靠倔強,而是有賴於機智。馬連保機智地利用了指導員的馬虎——早在這之前,他們就從一渠道了解到,陜西省和渭南市政府有文件規定:黃河灘的一萬多畝新灘地應移交移民使用。可這些土地卻一直被政府和朝邑農場承包給“地販子”。馬連保、侯煥成等移民代表早就想依照省市的文件精神,通過維權,讓移民合法耕種這片新灘地。

馬連保深知這次維權的風險。他忘不了2002年2月28日的那次失敗的奪地行動——那天,馬連保和移民代表於天文、王誌存、朱金定、周留義等38人在周留義經營的旅社開會,研究要奪回按文件規定103部隊農場應移交給移民的7000畝土地。3月2日,馬連保等人又在雨林鄉富民村召集1000多移民開會,會上正研究怎麽收回103部隊農場拖欠移民的7000畝土地,大荔縣公安局趕到會場抓走了移民代表馬連保、於天文、王誌存、朱金定、周留義等14人。當時,於天文正身患重病,在看守所關押15天而耽誤了治病,使其病情惡化,釋放後不久便病故身亡;王誌存在看守所因驚嚇過度而患上了糖尿病,至今留下後遺癥。這14人中的8人被公安局各罰款200元後釋放,另6人被拘留15天。

馬連保明白,自己是有“前科”的人,再組織移民奪地,必將受到制裁。

“當時,我們可不敢硬來,只有智取。趁周指導員答應我開會宣傳之機,我馬上在平民鄉通知移民開會。2005年10月23日中午時分,5000多移民集中到了移民鄉街上,把整個街道都塞得滿滿當當。”對成功鉆了這個空子和自己在移民中的號召力,馬連保十分得意,“我組織的會,侯煥成宣讀的文件。”

“我先宣讀了中央1985年的29號關於移民返庫的文件,還讀了省市關於土地承包的44號和51號文件。”至今,侯煥成還記得當初自己宣讀文件時的情景,“五千多人鴉雀無聲,大家都聽得非常專心,我讀文件時雖然只是用的一個電喇叭,但幾千人都聽得清清楚楚。當時,縣長去了,公安也去了,還有防暴隊的,他們暗中照相錄音錄像。後來,把我抓去後,他們放錄音給我聽,我讀文件時那聲音簡直是清晰極了……”

公安那清晰的錄音還錄下了馬連保極帶煽動性的講話——這個五十年代的共青團員,憑著當年宣傳、發動村民“遷一家,保萬家,支援國家建設去寧夏”時練就的口才,大講特講土地對農民的重要性,大講庫區土地與移民的關系。他說:“古往今來,土地都是我們農民的命根子,它是我們世世代代生存的根源,也是我們世世代代耕作和發展的基礎。農民沒有土地,就像魚兒離開了水,就像人離開了空氣。我們的黨當年就是靠中國農民的支持打下江山的,那時,黨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用‘三十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的理想,吸引了中國農民對黨的武裝革命的支持。黨領導農民革命的目的,就是要讓我們老百姓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地。”

講到這裏,馬連保把話題轉到了庫區土地,“解放初,黨給了我們土地,我們也支持國家的建設,國家要修建三門峽電站,黨一聲號召,我們28萬庫區農民二話不說就遷到了寧夏,遷到了生存條件極其艱巨的渭北高原。但我們一走,那些國營農場和部隊農場卻來占了我們的土地。後來,黨中央、國務院讓他們劃撥30萬畝土地安置我們實在無法生存的移民,可是,庫區的領導只用15萬畝土地安置了我們7萬多人,部隊農場、大荔河道管理站把該給我們的土地霸占著不給。根據中央文件和土地法的規定,我們有權收回這些土地。第一個理由是,五十年代,我們的遷移並非自願,是響應國家的號召。重要的是,我們當時遷移時,國家並未征用我們的土地,更未給我們一分錢的補償。所以,庫區的土地,我們移民仍然有耕種權。第二,中央明文規定是給我們30萬畝土地,現在,我們移民只得到了其中的一半。剩下的一半,我們有權收回!”

後來——馬連保2007年12月12日的這段話寫進了陜西省大荔縣、華陰市、潼關縣76個行政村約7萬回遷農民的《告全國人民書》,在全國引起較大反響,庫區好多移民都說,老馬作了一次重要的講話。

馬連保說,我沒想到當天的會議和我在會上講的那些話會產生那麽大的影響。當時,他在講完那段“重要講話”後,他把收地的範圍引向了更具體的田塊,“黃河灘那一萬多畝土地,省裏、市裏都出文件說是安置我們移民的,但現在河道管理站卻把它承包給他人賺錢。他們一年至少要賺四五百萬,這幾百萬侵害的都是我們移民的利益。大家算一算,這四五百萬若交給我們返庫移民,可以解決多少個家庭的問題,多少個孩子能能夠上學讀書,多少生了病的移民能得到醫治,多少人的生活可以得到保障……”

馬連保的話引來一陣掌聲和歡呼聲,“堅決收回我們的土地!”“打倒霸占土地的貪官!”“強烈要求縣政府和河道管理站還我土地……”

馬連保揮揮手,等臺下漸漸平息後,他繼續講道:“1987年,移民回庫時,根據規定,朝邑農場在提壺村有2800畝土地應移交而未移交我們移民。”講到這裏,馬連保與參會移民搞起了互動,“你們說,這個土地該怎麽辦!”

臺下又卷起一陣排山倒海倒海般的怒吼:“堅決收回來!堅決收回來!”

見到這場面,當時躲在一間樓房裏監控的某縣政府領導感嘆:“馬連保、侯煥成這夥人比當年的四大司令更具有組織能力,更具有號召力和煽動性。他們如此搗亂,庫區將永無寧日!”

縣政府領導慨嘆未完,馬連保又開始了新的煽動,“各位鄉黨,中央讓部隊農場退地給我們移民,可蘭州軍區103農場至今還欠我們移民4700畝土地,農民說,該怎麽辦!”

“去找部隊農場要回來!”“部隊是人民子弟兵,不能與人民爭利益……”臺下又是揮拳如林,吶喊如潮。被煽起激情的與會者中,有人開始漸漸失去了理性,有人開始指桑罵槐地罵那些在一旁惶恐不知所措的縣鄉幹部,有人甚至還向躲在一邊錄音攝像的政府幹部和警察扔石塊,場面漸漸有些失控。派出所周指導員擠到臺上附在馬連保耳邊說:“老馬,差不多了,散吧!”

馬連保見效果已經達到,便向臺下騷亂的人群揮手,待其靜下來,他繼續講道:“今天的會暫時開到這裏,黃河新灘地的那一萬畝地什麽時候去收,怎麽收,大家回去聽我的通知!”

講完,馬連保、侯煥成等移民頭目在移民的簇擁下離開了,把一群準備會議結束時對其動手的縣鄉幹部和警察呆呆地“晾”在了遍地狼藉的會場。

從縣政府某領導在會場上有些氣急敗壞的表情中,馬連保預料自己逃不脫大荔有關領導以執法的名義對自己的打擊,當天晚上,他躲到了移民家,準備尋找機會再轉移。但前去探路的移民報告,所有的道路、渡口都被封鎖了。幾天後,馬連保決定趁著夜色摸出平民鄉,到北京上訪。

但他沒能逃脫“法網”。到他家去取錢和上訪材料的移民被村幹部發現,很快,警察跟蹤而至。

第二天,渭南的報紙報道說:10月26日晚11點許,非法集會的組織者馬連保落網。另一頭目侯煥成在大荔縣城的一旅館內被公安人員抓獲……

“落網”後的馬連保既不肯在拘留證上簽字,也不認罪,他說自己組織移民開會是派出所周指導員同意的,不能算非法集會。可周指導員說,我同意你22日開會,你是23日組織的移民開會,所以要算非法集會。

不肯簽字和不認罪的馬連保照樣被關進了看守所。兩個月後,他和“同案犯”侯煥成被公安局以“非法集會”各勞教一年。

馬連保等人“非法集會”一個多禮拜後,楊金生、許連中等人帶上萬移民搶種了黃河壩外河灘的一萬多畝土地——大荔官方稱這次搶種為“05.11.1搶地事件”。“事件”發生後,大荔縣公安局抓走了周留義、程振海、何傳友等多名移民代表,對其關押15天後,許連中等人在向公安局繳納了1000元罰款,被處以取保候審一年。

2006年元月,移民在黃河灘上播下的一萬多畝種子長出了綠茵茵的麥苗。縣政府出動十多臺拖拉機,只一個晚上,便將這些麥苗全部犁掉。

49、清明時節

三門峽庫區移民對李萬明的感情是特殊的。這種特殊的情感裏不僅僅飽含著一個弱勢群體對“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者的感激、尊重、關愛等等情愫,還有一份因連累救助者成為“不孝之子”後的深深內疚。

這種疚愧緣於一次因舉報而耽誤對親人救治後留下的遺憾。2000年9月下旬,李萬明為了及時完成給某媒體的一封關於亂用移民資金的舉報信,耽誤了回老家給母親送藥和治病,導致其拒絕治病而不幸病故,移民們獲知此事後深感同情和惋惜。也正是從2000年起,每年清明時節,移民們都會自發地到李萬明的老家華縣赤水鎮江村給李母掃墓,在表達對已故老人緬懷之情的同時,也代李萬明向老人表達一種愧疚,祈求老人對因移民之事而耽誤了她的治療的兒子給予饒恕和原諒。

據李萬明講,移民每年清明節給他母親掃墓之事,渭南的各級政府領導都知道,從沒人對此事提出過任何異議。

在2007年4月4日晚上10時許,華陰、大荔兩縣市政府聽人說在4月5日清明節,將有一些移民要去華縣赤水給我母親掃墓。

但2007年的4月5日,渭南所轄的華縣、華陰、大荔等縣市開始對這一掃墓行動進行“治理整頓”了——幾個縣於4月4日晚緊急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阻擋移民給李萬明母親掃墓之事,除三縣市的警力全部出動外,還從相鄰縣市抽調大量公安警察、交警、特警、武警和縣、鄉鎮及村幹部。據說,參與這次“治理行動”的警力和其他力量共600多人。

這次聲勢浩大的“治理整頓”的發生,沒有預兆,沒有與之匹配的組織發動規模,甚至在渭南官方和官方的材料中至今也沒能發現只言片語的記載和透露,“治理整頓”發生後,只把一個個疑團和猜想留在了眾多當事人的心中——是泄李萬明替移民出頭之憤?是報因李萬明“勾結”媒體而招來中央電視臺等多家媒體報道的一箭之仇?還是十多年來李萬明與地方官員之間矛盾積累的總爆發?

被“治理整頓”的李萬明和庫區移民代表們不知道,這種由來已久的積怨及渭南各級官員郁積心中多年的那口“惡氣”會在清明時節給一個已故老人掃墓的時候吐露出來,他們不知道在剛剛結束的聯席會上,官員們作出了多麽周密的部署和嚴厲的指令,他們不知道,當自己準備好香燭錢紙要去掃墓的路上,已有一支由各方面力量組成的“聯合執法隊”正在張網以待……

據《中國信息中心》和《觀察》報道:4月5日淩晨4點至5點,執法隊員便進入村莊開始了對掃墓移民的巡查、控制、阻擋和攔截之“公務”,庫區各個村莊、各條道路以及所有汽車站,100多裏之外李萬明的家鄉——華縣赤水鎮江村,到處都晃動著警察、武警和政府幹部的身影。

早上五點,華陰市五方鄉高家村移民董生鑫準備到縣城趕車去華縣赤水鎮。打開院門一看,驚得他不由倒吸一口冷氣:家門口、村子裏的道路上都蹲守著警察和幹部。移民們有的想出村給自家祖墳掃墓,有的想下地幹活,還有想去縣城辦事的,都統統被擋回。他趕緊插上門,從後門跳出院墻,從屋後的那片小樹林折進莊稼地,再繞道去了縣城。

各鄉鎮更是如臨大敵,負責指揮協調的政府小車,執行警戒巡邏的公安警車在國道和主幹公路上穿行如梭,乘車點附近的盤查、巡查、攔截忙得不可開交。兩個已上了去華縣客車的移民被警察和幹部不由分說地往下拖,一移民被村幹部認出後轉身就跑,幾個警察和幹部追上去將其撲倒,然後,鷹抓小雞似地揪上了警車。

幾個去華縣的生意人也被攔了下來,任他們怎麽求情,警察和幹部就是不給他們放行——聯席會上強調:寧可錯攔一千,不能放過一個。

華陰市華西鎮華西村張冬至老漢,早上去縣城給身患重病的七旬老伴買藥,半路上卻被鎮上和村裏的3名幹部截住不讓走。幹部們說:“早上不準出去,下午再去買藥。”說完,將他強行押送回家。沒有辦法,張冬至只好給縣城的藥店打電話,請人把藥店派人送到自己家裏。

對“重點人物”,華陰市政府實行了“重點監控,嚴格防守,將其攔在出發之前”。

該市的陳思忠、張應龍、張繼祖等移民代表,政府都安排了十多個幹部進行守候。陳思忠講,早上,他一開門,便發現政府在他家門口停放了一輛小車,隨後,一群幹部湧入他家,一直把他控制到下午3點多。張應龍說,從早上起,華陰市的移民局長、北社鄉的書記和鄉長以及多名幹部便寸步不離地守在他家,自己沒有一點行動自由。

大荔縣官池鎮陽村老移民賈德德,早上正在家裏幹活,8點時分,該鎮一位副書記和派出所長帶著一群鎮、村幹部及警察過去,二話不說就把他押到鎮政府,待了一個小時後,又把他押到大荔縣城,一直到下午兩點才放他回家。臨回家時,公安人員還威脅說:“今後移民再去華縣給李萬明的母親掃墓,就把你們抓起來。”

80多歲的劉懷榮與華陰市華西鎮華西村的幾個移民結伴而行,就要進汽車站時,突然鉆出幾個政府的幹部,不由分說便將其扭送到鎮政府進行了一整天的“法制教育”。

針對警察和幹部們嚴密的監控和圍追堵截,參加掃墓的群眾隨機應變,化整為零,各自出逃,向華縣赤水鎮匯合聚集。華陰市華西鎮東陽村劉秀霞、吳麥莉、席經民、張菊梅、魏愛芳、王愛芳等幾個六七十歲的老移民,他們天不亮就趕到華陰縣城,好不容易登上了開往華縣方向的班車,可政府幹部和公安人員在班車上巡查時,認出了他們中的四人,責令其下車。他們問幹部和警察:“為什麽阻擋群眾給李萬明的母親掃墓?”幹部回答:“我們說不清,這是市政府的指示。”於是,四個人被強行拉下車並遣送回家。

劉秀霞、吳麥莉二人未被巡查人員認出,乘車到達赤水鎮參加了掃墓。事後,兩人感慨說:“當時查車的情景就像八路軍通過封鎖線一樣,氣氛緊張得令人窒息,叫人心驚肉跳,直到現在都感到後怕。”

大荔縣平民鄉老移民趙德龍、程振海、劉桂芬等人乘車剛走不遠,便被政府幹部阻攔並被趕下車。他們步行一段路後,乘上了一輛出租車繼續前進,途中又被警察截住。趙德龍等人隨後又換乘一輛出租車,可行駛到大荔縣伯仕鎮時,再次被警察截獲。就這樣,他們從早上6點到9點,整整奔波了三個小時,而最終還是未能逃出政府幹部和公安人員的攔截,被強行推入鄉裏的汽車,作為“戰利品”押回了平民鄉政府。

也有很多移民已接近赤水鎮而被攔截。華陰市北社鄉王發榮、張三民、洛許民、何淑芳等六名移民,雇一輛小面包車,幾經繞道趕到了華縣赤水鎮後發現墓地周圍已有重兵把守,於是他們繼續朝前方駛去,在距赤水鎮約4公裏處停車等候,打算待守候人員撤退之後再返回赤水參加掃墓。可巡邏車發現了他們,幾人被強行押回了華陰。

華陰市華西鎮南嚴村移民張亞莉,早上一出門就發現她家門口停著一輛小車,四名政府幹部在巡查。她千方百計擺脫巡查人員,和胡秀俠等人乘車趕到赤水,被守候人員發現後,她倆便跑到附近的麥地裏。後來,胡秀俠等人幸運地逃脫,張亞莉卻被擒獲帶回華陰。

虐待“俘虜”成了“治理整頓”掃墓行動較普遍的現象。華陰市良方村曹雙魚的衣服袖子被警察撕成了片狀。華陰市北洛村張戰省的左手指被抓他的人抓傷,鮮血直流。武警“請”移民上車都是將其一個個反扭著雙手推入警車的……

大張旗鼓地“治理整頓”,卻不敢光明正大地亮明身份和車牌是這次“治理整頓”的一大“特色”。一個旁觀者問華陰市信訪局某局長:“你們抓這些移民是為啥?”某局長支支吾吾,詭秘地說,“是為了執行任務”。一群守候幹部鬼鬼祟祟待在路口,有村民問:“你們是哪裏的?”幹部們說:“我們是合陽縣的。”後來才弄清楚這些幹部是華陰市華西鎮政府的。

據移民劉桂芬等人講:公安部門押運她們的那些警車都沒有掛車牌。經過公路收費站時,收費員提出“警車沒掛警車牌子就得交費”,警車司機兩眼一瞪,油門一踩便一沖而過

華縣赤水鎮陳永全也看到了數輛沒有車牌的警車暴力“執法”的一幕:清明節那天早上,310國道陜西華縣赤水路口停放著五六輛無車牌號的公安特警車以及政府部門的許多小車,約有半個中隊且全副武裝的武警和大批政府幹部守在那裏。

不多時,有四位花甲老人乘坐公共汽車在赤水車站剛一下車,還沒辨清方向,就被一群武警以捉拿犯人的職業動作,三下五除二地押著老人向警車走去。老人們問:“你們這是咋哩?”警察答:“不咋的!”有一位老人溫和的說:“同誌,我是去找醫生看病的。”警察吼道:“看病也不行!”另一位老人說:“同誌,我是給先祖上墳掃墓的。”警察惡狠狠地說:“上墳掃墓更不行!”

老人們莫明其妙。但他們心裏清楚自己沒犯法,於是不肯上警車。警察和武警們惱了,對老人們連踢帶拽,將其中兩位老人的衣服撕破,一老者的手指被折傷。老人們哀求道:“我見見你們的領導行不?”話音剛落,一位40多歲的男胖子高聲吼道:“見什麽領導?你想得好!你精神好就抗著吧,看你能抗多久。”幾分鐘後,幾位被警察推搡得滿頭大汗的老人終於精疲力竭,警察們趁機強行將其押入警車,鳴著警笛往華陰方向駛去……

陳永全說,人們在清明節緬懷親朋好友,祭奠掃墓,這是炎黃子孫的傳統習俗和公民的自由權力,在清明節找醫生看病或者辦一些私事,這也是公民自由,為什麽人民公安要這樣對待老百姓,隨意踐踏憲法,剝奪公民的自由權利?

這場面令幾位過路人憤怒不已:“警察逮人不出示證件,警車無車牌號,這算哪門子執法?”

“治理整頓”掃墓中,也有“文明執法”的。

4月5日早上,大荔縣平民鄉豫安村王根倉、六裏村程振海、仁興村王春明及聶小二、新建村馬連保及劉桂粉等六人前往華縣赤水掃墓時搭上了一輛公共汽車。當時,車上還坐著一位懷抱小孩的婦女,小孩患了急病,需盡快趕到縣城醫院救治。沒料想,車行至平民鄉丁字路口時,被大荔縣一位副縣長親自指揮的政府幹部和公安人員截住。

副縣長始終坐在小轎車裏指揮,專門有人為他來回傳話。副縣長很“文明”——不是讓幹部和警察出面從客車上把移民拉下來,而是讓客車司機和售票員出面把移民趕下車。司機頗顯為難地解釋說:“我們是搞客運經營的,任何人都有權乘坐我們的公共汽車。我們司售人員只有運載乘客的責任和義務,沒有拒載乘客的權利,更無權把乘客趕下車。”

副縣長從鼻孔裏哼了一聲,點燃一支香煙,仰躺在小車裏吞雲駕霧起來,看也不看司機一眼。司機見狀,趕緊又說:“如果你們認為某些乘客有問題,你們出面把他們弄下車就行了。我們司售人員實在不能去趕乘客啊。”抱小孩的婦女也湊過去哀求:“縣長,你行行好吧,娃病得厲害……”

副縣長伸出右手把煙灰彈在車外,又從鼻孔哼了一聲,然後仍舊看也不看司機和那婦女一眼就將車窗搖上,任憑婦女的乞求多麽可憐,任憑小孩的哭叫聲刺人心扉,任憑車上的乘客和司機多麽著急,“父母官”依然若無其事,泰然處之。

時間在一分一秒地過去,乘客們焦躁不安地等待,躺在母親懷裏的小孩在病痛中煎熬。

副縣長過足了煙癮,幹脆躺在轎車裏閉目養神。

小孩的哇哇哭聲和婦女的苦苦哀求觸痛了車上幾位移民的同情心,他們主動走下車,讓司機趕快把患病小孩送到醫院去搶救。

客車轟鳴著開走了,副縣長這才睜開眼睛,將幾個不知所措的移民瞥了一眼,臉上浮出了得意的笑容……

《中國信息中心》和《觀察》報道了庫區的清明節事件後,網友紛紛評論:

網友:石湖書生299-2007-04-2015:51

掃墓不是中國正常的習俗嗎?如果屬實,這不把人民推向了對立面嗎?狗官當誅。

網友:行道人-2007-04-2020:45

愚蠢的政府官員!

網友:黃山來客-2007-04-2117:01

建議地方政府有關領導把《憲法》好好學一學,提高一下自己的法制觀念,不要再幹違法的惡事了。

網友:同情心-2007-04-2117:14

陜西三門峽庫區移民乃是中國的弱勢群體,當地政府怎麽能對這些窮苦百姓實施暴力呢?!太有點霸道和欺負人了……

50、“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被華陰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的案犯叫張三民,華陰市北社鄉新姚村農民,也是當年響應號召遷到白水縣大洋鄉的移民。

與他一起“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同案犯還有四人——陳思忠(現年70歲,殘疾人)、郗新繼、黨步升和張禮放。幾人皆系華陰市移民。後二位後來被華陰市公安局訓斥後寬大處理,前二位則被“法辦”。

對自己的“犯罪動機”和“犯罪過程”,張三民作了這樣的介紹:華陰市公安局定自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之罪的全部證據就是到北京上訪,而導致這次上訪的原因仍是移民土地和政府補助移民的款項問題。特別是2003年洪災後,盡管媒體對陜西有關方面占用救災款等問題進行了揭露,但問題仍沒有真正得到解決。2007年11月23日,陳思忠、郗新繼、張三民等五人赴京,到國家水利部、信訪局反映這方面的問題。

上訪非常順利。2007年11月24日,國家信訪局例行公事地給張三民等人填寫了一個格式化的批復:“你們來訪反映的事項,我們根據《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將轉送陜西省政府辦公廳處理。”

張三民等五人如獲至寶,當天就回到了華陰。好事還不止這些——剛回到華陰,便來了兩個自稱是國土資源部某報的李記者,說願意幫移民在媒體上說話,要張三民等人搞一個土地登記表,把每家的土地擁有和使用情況逐一統計,他們可以反映到國土資源部。

“統計後,連我們自己都感到吃驚,以前,只知道移民使用的土地太少,可誰也沒想到會少到這種程度!”提到統計結果,張三民有些無法控制內心激動,“新姚村人均1.5畝,北社村的土地被洪水淹沒後只有人均0.7畝可以耕種,土洛坊村人均1.6畝,行洪淹沒區的北社東萊柵村、南萊柵村人均1.7畝,被洪水淹沒的人均達到0.7畝……”

張三民等人把自己統計到的數字提供給了李記者。這組數據很快被李記者在網上公布出來。

“1985年,國務院的29號文件規定,15萬返庫移民必須人均有兩畝可耕地,可如今,返庫移民還不到一半,而得到的可耕地卻如此之少,十多萬畝土地都集中在各級政府幹部手中發包漁利!”

張三民指出,剩余的大量土地是官員腐敗的禍根。20多年來,當地政府對外出租承包,僅每年出租土地收入就達4000萬至6000萬元,但此收入並未列入移民經費或使用於移民。因此,當地官員利用土地瘋狂地斂財、作弊的現象非常普遍,導致移民的利益受到嚴重侵害。

講到激動處,張三民一擂桌子,“絕不能讓那些官員用原本屬於我們移民的土地去承包賺錢。我們要收回屬於我們移民的土地!”

2007年12月中旬,一條消息在網上被炒得沸沸揚揚——

“12月12日,7萬三門峽庫區農民在網上向全國人民發出告示,公告中指出,對於長期被各級官員侵占私分的15萬畝土地,農民擁有所有權。他們將組織起來直接按農民平均畝數劃歸各戶永久占有,結束各級官員多年來的非法占有私分行為……”

很快,網上有了另一條新聞——“移民索要土地權招來禍端,當移民索要庫區土地所有權的公告在網上公開發布後,便立即遭到了地方政府一連串的嚴厲打擊和制裁。”

張三民和陳思忠、郗新繼等人從12月2日開始挨家挨戶進行調查,剛進行了三天,就遭到公安機關的強行阻擾,部分村的調查資料被沒收;12月4日,華陰市聯絡簽名的移民代表陳思忠、郗新繼在未看見傳喚證或拘留證的情況下被公安抓捕,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拘留10天。

2007年12月14日,是陳思忠、郗新繼行政拘留“刑滿”釋放的日子,數百移民到看守所迎接兩個老漢出牢,卻被告知要等上級指示才能放人。12月15日,上級有了新的“指示”——陳思忠、郗新繼的罪名升級了,公安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對陳思忠和郗新繼簽署了刑事拘留通知書。

張三民說:“陳思忠、郗新繼被抓後,只有我出面去過問國家信訪局的批復落實情況了。”通過了解,批復從省裏轉到了渭南市,渭南市又轉到了華陰市。張三民苦笑著說:“我星期一去市信訪局問處理結果,他們讓我星期二去,星期二他們又叫我星期三去,星期三他們又說禮拜四才有空。就這樣,一個星期被他們拖完了。”

後來,張三民才明白,市信訪局之所以日復一日地敷衍自己,實際上是為有關部門爭取時間搜集自己的“犯罪證據”。

12月16日,“證據”齊了,張三民被華陰市公安帶走。刑事拘留證上填的罪名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第二天,辦案人員又給他加了一條罪名——他們告訴為張三民送換洗衣服的老婆:“抓張三民是因為他到北京上訪,嚴重影響了2008年的奧運會”——其時,距2008年8月8日的奧運會還有近9個月之久。

張三民“落網”後,辦案單位當即進行了審訊。審訊由華陰市公安局和國安局共同進行。共審了兩天。審訊內容除調查“犯罪事實”,作案經過,作案手段及工具,了解“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團夥成員在整個作案過程中的主從關系、分工情況、活動情況等等細節外,國安人員還在講清犯罪危害,說服案犯認罪方面作了大量宣傳教育工作。國安局的老陳語重心長地對張三民說:“三民啊,不管過去在移民過程中政府有多少失誤,讓你們受了多大委屈,遭了多少罪,也不管庫區的土地問題,移民資金問題有多少漏洞,你對庫區領導有多大意見,但你家舊社會是貧農,畢竟是共產黨解放了你吧,你對黨總還是有感情的吧?”

講到這裏,老陳停下來盯著張三民。張三民趕緊點點頭。老陳這才繼續說:“這就對了。可你們告的那些事都是我們政府內部的事,是一家人的事,家醜不可外揚,你們怎麽可以把一些幹部轉讓土地的事和村民土地不足的事弄去上網呢?讓外國人都知道了我們的事!”張三民正要分辯,老陳一擺手打斷說:“你不用詭辯,不管怎麽說,你幹這事,從輕處說,是你們法律意識差,幹了親者痛、仇者快的糊塗事,屬於沖動型犯罪。往重處說,你們這是不折不扣的出賣國家機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你明不明白……”

張三民並沒有明白,“老陳一席話,聽得我稀裏糊塗。雖不同意他的說法,但我自知這次是在劫難逃。”

果然不出張三民所料,“上邊”某領導對張三民等人的問題作出了“重要批示”:一定要當作最大的事情給予關註,任何人不得就事件性質亂表態,渭南市要及時準確掌握動態,一定要以打擊犯罪的實際行動做好當前庫區穩定工作……

華陰市下達的命令是:不準災民及移民與外界接觸,更不允許與媒體接觸,對重點人物要盯死看牢,嚴加管束,如出現災民及移民上訪特別是越級上訪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鄉鎮領導的責任。

2007年,公安機關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者張三民等人的嚴厲打擊和各級領導的表態,驚得有相似“罪行”的庫區“要犯”四下逃散。

12月14日,大荔縣馬連保(73歲)得知華陰市幾名移民被抓後立即逃離家鄉,因害怕公安人員在汽車站攔截,他借了親友一輛自行車走小路逃亡。

大荔縣移民代表許連中,也逃亡外地,一直不敢回家。

大荔縣移民代表趙德龍(80歲),被鄉政府叫去談了幾次話,並對其宣布了種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同時,鄉上還安排專人對他一直實施監控……

張三民是個“明白人”,他告訴記者:“我犯的是與林彪一樣大的重罪。”

張三民雖自知“罪孽深重”,並做好了坐牢的準備,但檢察院不成全他,公安幾次報捕,皆被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退案補充偵查。有上級指示而無法律支撐的公安局、國安局無可奈何,只得於2008年元月初讓陳思忠、郗新繼和張三民三人分別走了“取保候審”的司法程序。

人雖放了,但陳思忠、郗新繼和張三民同他們的親人卻更加緊張,因釋放他們時,擔保人是他們的兒女或妻子。公安局的人說:“1、不得遠離村舍,保證隨叫隨到;2、不得再進行上訪。若違犯其中任何一條,本人和擔保人同罪。”幾家人都擔心,萬一哪天公安不高興了,隨便找個借口抓人怎麽辦!

這種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一位記者采訪了張三民,公安機關獲悉後便去抓他,張三民聞訊逃之夭夭,從此很久都不敢回家。這下可害苦了他的家人,三天兩頭被叫去訓話,過幾天便會遭到突然搜查……

華陰市華西鎮華西村郗繼祖,先後被公安機關傳訊了5次,鎮上對他實施全天候監控,政府幹部還不間斷地到他家進行檢查和訊問,就連他出外走親戚也被監控人員跟著去跟著回。

據知情人介紹,自索要土地所有權公告發布兩個多月來,起碼有60多名移民先後被當地鄉政府、派出所或公安局叫去訓話,庫區政府和公安機關部署的數百名黨政幹部、公安警察及雇傭人員在移民居住區巡邏,並對其電話實施監聽。移民痛苦地說:“我們現在連一點安全感也沒有,整天都是提心吊膽地過日子,不知道哪一天又要輪到自己被抓去坐牢了,這樣的日子怎麽讓人安居樂業呀?”

躲了些日子後,張三民等人發現光躲也不是個辦法,得把自己的冤講出來,請“上面”給予公斷。於是,2008年8月,張三民向渭南市公安局法制處、陜西省公安廳法制處、公安部法制局寄去了《關於對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請求復議的報告》,報告簡要而真切地講述自己的初衷,申述只想種地,絕無它圖的本意。

“中國的弱勢群體是農民,我們移民也是農民,且是農民這個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群體。我們只想解決自己的溫飽問題,只想有地可種,移民並沒有軍隊和槍炮,所以我們從來就沒有想象過要顛覆國家政權而由我們移民篡奪和掌握執政理國的大權,連做夢也沒有想過呀!

“並且,我們上訪反映的問題也絕非‘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之類的內容。我和陳思忠等五人到北京國務院信訪局反映的是移民所分得的土地少於國家規定每人平均2畝的標準,這其中還有一定數量的土地屬於防洪壩以內易於淹沒的土地,這類土地只不過是保種不保收的土地。對我們反映的問題,國務院信訪局批轉陜西省政府辦公廳處理解決,並在當時打電話通知了陜西省政府辦公廳。我們回來後,便帶著國務院信訪局的介紹信去找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又寫信給渭南市信訪局辦理。我們去找渭南市信訪局,他們又寫信給華陰市政府。華陰市政府接到渭南市信訪局的介紹信後,告訴我們下周一進行面談。

“就在華陰市政府安排下周一與我們進行面談的前兩天——華陰市的某領導卻指示公安局將我押入了看守所。並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將我關押20天,隨後又以取保候審一年而釋放我回家。

“最重要的是,我們上訪所接觸的人絕對不會聽我們的‘煽動’而去‘顛覆國家政權’的——國務院信訪局的工作人員、省信訪局的領導、渭南和華陰的信訪局幹部,會聽我們幾個移民的‘煽動’?會跟我們去顛覆國家政權?給我們定這個罪名的公安局的人他們自己相信嗎?”

張三民在“報告”中說:給他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是錯誤的。“因為,顛覆國家政權的人,必然是暗中行動,諸如:暗中成立反動組織,暗中擬定反動綱領,暗中分工各執其事等等。以此來對照我們的行為,我們是代表廣大移民群眾的利益而向各級政府公開反映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嚴重問題,且這些問題都是客觀存在的,不是我們捏造的。在我們上訪過程中,上至國務院,下至華陰市政府,各級政府都接待了我們。試想,我們若是想顛覆國家政權,豈敢這樣公開化的去上訪、去反映嗎?我們之所以敢向上級政府反映問題,就是信任上級政府,各級政府對我們的接待,也體現了政府對我們老百姓的關懷和樂於接受群眾意見的負責精神。

“故我們認為:我們的行為是得到了國務院及其各級政府認可的,而不是見不得的人的,更不是什麽犯罪。倘若是依據我們幾個人的聯合上訪,就應定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話,那麽憲法賦予人民的民主權利不就成了擺設嗎?這樣做豈不成了以法戲弄人民嗎?我們相信憲法賦予人民的民主權利永遠都不會改變。基於對憲法的完全信任,我才向你們提請復議此案……”

張三民的復議報告交上去兩年多了,沒有人理睬他。

51、“非法獲取國家機密”

這是一個串案。華陰市公安和國安偵辦張三民等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時牽出了張應龍“非法獲取國家機密”案。

辦案人員曾罵“嫌疑人”張應龍“在華陰移民中煽陰風,點鬼火,與政府作對,罪不可赦”。因為“罪”大,張應龍在庫區也是一個“在家有人守著,出門有人跟著,一有風吹草動就有人惦記著”的主兒。他不以為憂,反以為樂,逢人便自我擡舉說:我在華陰是受當地政府“一級保護”的人物。

庫區的“一級保護”非常嚴密。2001年1月3日,渭南市移民局的一份材料說,在落實對一些移民代表的幫教責任制時,當地政府采取“盯準包死”的辦法。這個辦法的具體實施是:移民局一位領導包一個鄉鎮,鄉鎮領導包一個村,對移民代表采取“三包一”。此外,他們還采取了“縣、鄉、村、組四級聯動的辦法”,根據地方政府和移民部門多年來對付移民“鬧事”的經驗,發明創造了“三防”、“三監”與“三陪”的防範措施和工作方法。“三防”即:防移民聚會,防移民上訪,防移民同媒體接觸;“三監”即:監視移民行蹤,監聽移民電話,監控移民活動;“三陪”即:陪移民吃飯,陪移民聊天,陪移民外出辦私事。

記者曾在庫區體驗過一次“三監”與“三陪”。那是2008年2月11日,農歷正月初四。聽說庫區平時看得嚴,記者專門挑春節期間前去采訪,以避免遇上當地政府的“三陪”。那天下雪,我們進村時路上無人,靜悄悄的。記者在張應龍家采訪了多個悄悄“潛入”張家的移民。

移民頻繁進入張家終於驚動了“三監”的幹部,張三民接受采訪後回家,走到村口忽見一輛面包車停在那裏,四個幹部摸樣的人朝張應龍家指指點點。憑經驗,張三民知道遇上“三監”了。他馬上給張應龍打電話告訴了這一情況。

果然,很快有人敲門。張應龍隔著門問:“誰?”

“老張,開開門,我是李某。”

李某是負責“三監”的村委幹部,張應龍一聽便火:“幹啥!”來人說拜年。張應龍笑道:“太陽從西邊出來了。免了,請回吧!”

一會兒,“李村委”又敲門,記者等人都以為難逃“三監”們的“三陪”了。危急中,張應龍猛地打開門,對“李村委”劈頭蓋臉地一頓臭罵。張應龍的怒罵鎮住了“李村委”——他低聲細氣地對張應龍說:“老張,你陪客去吧,我去給鄉上的人說是你家的親戚拜年來了。”

“李村委”走後一會兒,村口的面包車開走了,張應龍這才松了一口氣。他告訴記者,自攤上“非法獲取國家機密”案後,這種“三監”就沒有停止過。他有點埋怨張三民,說自己這一案子的線索來源於張三民案的一份文件,那文件的上端模模糊糊地印有“秘密”二字。某辦案人員發現這份材料之初並未在意,順手扔到了一邊,在整理卷宗材料時,這份材料上那兩個已非常模糊的字再次跳入這位辦案人員的眼簾,職業敏感使他兩眼一亮:既然是秘密文件,那就是國家機密,一個普通老百姓是無資格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的,你無權持有而持有了,就是非法獲取國家機密,就應受到法律制裁……

華陰的法治理論和定罪邏輯就這樣隨意而簡單!

張應龍說,這樣的邏輯把還蒙在鼓裏的我“拔高”到了嫌疑人的高度。事後,某辦案人員在經驗材料中說:“以鐵打千層皮的精神仔細審查案件材料,從蛛絲馬跡中尋找可疑線索,終於使差點被忽略了的張應龍案浮出了水面。”年底工作總結時,渭南市和華陰市的辦案人員也都借該案充分發揮,“深挖細查,從細微處發現犯罪線索”,“智破串案,維護庫區穩定”之類的材料很是紅火了一陣子。

其實,張應龍“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的那份材料大概全國有很多人都知道——就是本書前邊多次提到的那份中辦發(1985)29號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陜西省三門峽庫區移民安置問題的會議紀要通知》”——即中央同意從部隊農場和國營農場抽30萬畝土地安置15萬移民的29號文件。2007年11月23日,張三民、陳思忠等人赴京上訪時曾經找過張應龍征求向“上邊”反映些什麽問題,臨走,見張應龍處有一份因多次復印已模糊不清的29號文件,考慮到北京反映情況時也許派得上用場,就順便復印了一份。因這個模模糊糊的復印件上有“秘密”二字,所以成了辦案人員一石二鳥的武器——不僅成了張三民的“罪證”,也差點成了張應龍牢獄之災的禍根。

張應龍不認為是那份模糊的文件給自己惹了禍,他說:“我既是移民代表,又是某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工作者,因經常與移民一起上訪,還幫移民打官司,早就是當地政府除之而後快的對象。他們不以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來法辦我,也會以其他罪名來治我。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這個曾經的“法律工作者”憑著他在與法律打交道期間對個別“執法者”的了解發表著自己對此案偵辦過程的評價。“一切都是執法者以執法的名義把法律搞亂了!”他苦著臉,像背誦詩詞一樣背誦著他不知從哪裏聽來的《當代八亂》,“大棚把季節搞亂了,關系把程序搞亂了,級別把能力搞亂了,辦案的把法律搞亂了,保安把治安搞亂了,銀子把官場搞亂了,事故把交通搞亂了,小姐把輩份搞亂了。”

記者大笑。張應龍不笑。繼續虎著臉用有些沈重的語調發表著感慨,“我們渭南,特別是華陰這個地方,一切都的確是他們搞亂了的。你別用這種懷疑的眼光瞪著我,在我們這裏,政府和執法部門對移民的執法,社會政治生態平衡,人與人之間的種種錯綜復雜的關系就是這樣荒誕而又實在地存在著。啥事都亂搞一通……”

盡管當了數年的“法律工作者”,但2008年1月27日下午兩點,華陰市、渭南市兩級聯合辦案組抓張應龍“進去”時,他並不知道執法者們在對自己的事情也在“亂整一通”。事後,他承認,“幾個單位的那麽多執法人員來審訊我,連渭南市某局的陳支隊長都來了,當時還真有點緊張。心想這次恐怕在劫難逃了。更重要的是,我雖是法律工作者,但我根本就不知道秘密、機密、絕密的保密級別和時效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不知三者間的保密關系,也從來沒有接觸過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這樣的案件,所以,某局的人說,管你有沒有犯罪故意,也不管你獲取涉密文件後是否造成危害,只要你獲取了,這一罪名就成立,判你幾年就毫無問題,當時,我還真有些吃不準了……”

不知道29號文件是否屬於秘密文件,也不知道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構成要件的張應龍憑職業的敏感感覺到自己的行為並沒有觸犯法律。於是,他以“法律工作者”的職業本能腳慌手亂地招架、應對著攻勢淩厲的審訊,給自己作無罪辯護。

他給辦案人員解釋說,那份29號文件是自己從一個姓王的移民處復印來的。據說,這份文件最早是渭南和華陰、大荔幾個縣的黨政領導與移民幹部傳達到移民中的,在傳達中還給移民復印了文件,目的是為了讓移民看到中央的東西,便於作思想工作。如果要追究泄密,首先應追究這些黨政領導和移民幹部。你們辦案怎麽本末倒置,不去抓泄密的源頭,而來跟知情的移民過不去?他還辯解:“29號文件被三門峽庫區移民稱為移民大法,在幾十萬移民中基本上是家喻戶曉,復印、保存這份文件的移民少說也有數萬人。那麽多人都有這份文件,為什麽單獨追究我一個人?有點執法不公吧……

辦案人員一拍桌子,用幾乎是從牙縫裏迸出的聲音怒斥道:“你放屁!胡說!詭辯!頑固不化只會被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把你擊敗……”

張應龍心裏不服,但辦案人員的陣勢使他他不敢再“詭辯”了——眼下,要想躲避“專政的鐵拳”,他唯一能作的就是低著頭,任由辦案人員輕蔑而又放肆地訓斥、怒罵,用一個弱者的沈默、屈辱去保證那些以執法者盡情地發泄,以此換取一個平民百姓暫時的安全。

後來,被訓斥、怒罵得垂頭喪氣的張應龍回到家呆在那裏“悶”了許久才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奶奶的,我犯的究竟是不是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

帶著一肚子的憋屈和不服,他翻箱倒櫃地查起了資料。最後,從法律資料中,張應龍終於找到了自己並非涉嫌犯罪,也沒有“放屁、詭辯和胡說”的根據——從1990年9月19日國家保密局第二號令(即《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中得知,2007年,張三民復印29號文件時,該文件早就不是秘密文件了。

張應龍找出一份已折疊得皺巴巴的《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神情專註地給記者朗讀起來,“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絕密級事項不超過30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20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10年。”念到這裏,張應龍扳著指頭計算道:“1985年制定的29號文件,到2007年已22年,解密時間已超過12年。”

“29號文件脫密的時間還不能這樣算,根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這個文件早在1986年就解密了。”張應龍所說的第十一條規定:國家秘密事項經主管機關、單位正式公布後,即視為解密並免除通知……

回憶一下1986年,根據中央的要求,渭南各級政府部門的領導們把29號文件宣傳得家喻戶曉的情形,的確符合這個“第十一條”的規定。

張應龍說:搞清楚這些保密規定後,我非常吃驚:一般百姓不知道這一保密規定,難道辦我“非法獲取國家機密”案的執法人員也不知道?華陰的執法人員不知道,渭南去指導辦案的陳支隊長等人也不知道?是我不幸遇上了一夥不學無術的執法庸才,還是“執法者”們明知法律規定而故意指鹿為馬?

張應龍認為,這些因素在當時都是有可能存在的,只是自己無法搞清而已,只是在自己不知道保密規定前不敢朝這些方面想象而已。當時,對辦案人員心存畏懼的張應龍壯著膽子與其交鋒,地位、身份的不對稱使他在氣勢、心理承受等方面都處於了劣勢,沒有幾個回合,他便敗下陣來,無招架之力的他只能耷拉著腦袋,把沈默當成一種武器去抵擋對付漫長的審訊了。

可能是想徹底摧毀張應龍的思想防線,辦案人員又拋出了張的另一“罪證”——非法集會。這一“罪證”說的是2006年,張應龍等人組織全渭南市13個縣市區的移民代表在澄城縣開會,準備鬧事的事。

“張應龍,你交代,是不是事實?”辦案人員一拍桌子厲聲喝問。當時已沈默多時的張應龍一驚,拍著腦袋想了很久才說:“那次開會我是去了,但參加會議的沒有13個縣市區的移民代表,只有4個縣的移民代表參加。還有就是會議不是我召集的。我只認得參會者中的陳思忠、馬連保等六人,參加會議的有幾十號人,如果是我組織的會議,我會認不得那些人?”

就這一問題,審訊進行了三個多小時,審訊者雖老呵斥張應龍“狡辯抵賴,頑固不化”,但又找不出“狡辯抵賴”這方面的確鑿證據,只好在作出“這次會議是非法集會,要受到法律追究”這樣的結論後,又把審訊的重點轉移到關於張應龍成立“非法組織”的問題上。審訊者要張應龍自己講,是否成立過什麽非法組織,什麽時候成立的,這個組織叫什麽名字,有哪些人參加,誰是這個組織的領導,開展過哪些非法活動……

辦案人員說,這可是給你的一個立功的機會。交代了可以從寬處理,再執迷不悟不但要數罪並罰,而且要從重從嚴懲罰!

張應龍“沒有珍惜這個立功的機會”,他咬定自己肯定沒有成立過什麽非法組織。辦案人員只好點破,“你成沒成立過三門峽庫區華陰移民問題研究小組?這就是非法組織!”張應龍忍不住笑了,“移民中那麽多問題得不到解決,移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我們找幾個人一起研究一下怎麽解決這些問題,怎麽就違法了呢?並且,我到西北政法大學我的老師那裏問過,他們也認為民間以研究問題為主的組織是合法的……”

辦案人員呵斥說,不管別人怎麽說,我們說你違法就違法了!

張應龍還擊以不屑:可惜法律不是你們家裏制定的。

淩晨3點,所有辦案人員都審得呵欠連天時,張應龍仍“頑固不化”,專案組負責人只好宣布:“張應龍,再給你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你先回家去好好自省,什麽時候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錯了,我們再找你。”

張應龍一直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錯誤”,2008年2月3日,他因此又被渭南、華陰的辦案人員傳喚。三位辦案人員針對第一次審訊的三個問題從中午12點審問到晚上7點,審來審去,審得張應龍失去了耐心,“你們總說我犯罪了,犯了罪就逮捕嘛!”

辦案人員也火了:“逮捕你只是時間早晚的事。花崗石腦袋,先滾回去!”

52、“唯一的勝利者”

三次“落網”,又三次被“無罪釋放”,並由公、檢、法出具法律文書向其認錯致歉、“消除不良影響”,最後一次,法院還判決當地政府“行政違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樣的結局,在三門峽庫區現已繁衍到60多萬的移民中,在被當地政府和公、檢、法“治理”過的無數“返庫案件”中純屬絕無僅有。

有人說,這位“三進宮者”是幾十萬移民與當地政府鬥法”的“唯一勝利者。”

采訪時,華陰市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在評判這個結局時卻以不知是幽默還是不服的口氣說出了四個字:“漏網之魚!”

那位官員所說的“漏網之魚”叫董生鑫,華陰市五方鄉高家村人,生於1947年,在返庫移民代表中屬“壯年派”。

董生鑫出生於一個四代行武之家。他的曾祖父在清朝時便為朝廷官兵,此後代代以從軍為業,到了董生鑫的父輩,職業軍人的生涯被其發揮到了極致——董生鑫的父親1938年曾任國民黨第19軍副軍長,駐紮甘肅平涼。

到了董生鑫的幾個哥哥,董家的軍隊序列變得混亂起來:大哥董明慧由地下共產黨成為八路軍團長,1944年,在對日作戰中,浴血山西,戰死沙場。而另兩個哥哥,則因系國民黨鐵血團骨幹,1950年被共產黨鎮壓於華陰。

幾個兒子的結局使父親厭惡了軍人的職業,他不想董家最小的兒子董生鑫再在充滿血腥的軍營裏成為黨派之爭的犧牲品,他要將天生聰慧的小兒子培養成關中文雅之士。

董生鑫生不逢時。1959年,董生鑫因我們熟悉的“遷一家,保千家”而隨父母和姐姐去蒲城高陽鎮佛頭村時,還只是一個小學五年級學生。據董家的鄰居們回憶,在董家七八個兒女中,這個最小的兒子讀書聰慧勤奮,極有天賦,每年總能給父母捧回“三好學生”的獎狀。有算命先生斷言:這董家小兒將來前程無量,必成氣候。但到蒲城後,艱難的生活環境和無以復加的貧困卻無情地斷送了董家小兒子的“前程”和“氣候”——小學六年級的學歷成了他學業中的最後一張文憑,之後,他務農種地,早早結婚生子,擔起了養家糊口之責。

盡管自幼便在農村摸爬滾打,但流淌著軍人血液的董生鑫卻在父輩的耳濡目染中形成了軍人的品質和性格,讓人感受到人世間的另一種勇氣與豪邁:寵榮不驚,百折不饒。

他的臥室門上有一幅對聯:寵辱不驚,任庭前花開花落;去留無意,看天上雲卷雲舒。

對這幅對聯的解釋,董生鑫說了很多很多,但給記者留下印象最深的是這樣的意思:雖然人與人的地位不同,但人與人的靈魂是平等的,總有一天,人們要通過墳墓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所以,應以一種平常心面對人生,面對社會,面對生活……

董生鑫對京劇唱腔幾乎是一竅不通,可這個缺乏音樂細胞的老漢卻偏偏癡迷孟廣祿、趙葆秀、於魁智等京劇名旦演唱的京腔唱段《我是中國人》。采訪時,他家“迎賓”的音樂是這個段子,他車裏的唱片也老放這個段子。音樂一響,他還總是搖頭晃腦地用他那沙啞而幹澀的嗓門跟著哼唱:

……我是中國人,

歷經劫難不顧身。

生死離別尋常事,

百代忠良報國恩。

……我是中國人,

梅花品德日月魂。

千紅萬紫隨風去,

唯有玉壺照冰心……

唱到最後一段,董生鑫更加神情肅穆,聲音一下升高變細並有些顫抖,身子微微晃動,右手還不由自主地比劃著。

……我是中國人,

浩然正氣滿乾坤。

自信生來有傲骨,

不在人前矮三分……

說實話,在董生鑫投入地哼唱這段京腔時,記者並沒有產生什麽美感,甚至還覺得他唱得跑腔跑調,有些難聽。但我仍被一種東西深深感染和打動著——他癡迷和熱愛的也許並不是什麽京劇唱腔,他追崇的也絕非名星名旦,他是在不斷重復和牢牢銘記唱段裏的歌詞,他是在推崇和追求那些詞句中的境界和精髓。

這個歷盡磨難的移民老漢追崇的是一種什麽樣的境界呢?是“歷經劫難不顧身,生死離別尋常事,百代忠良報國恩”的愛國情操?還是“梅花品德日月魂,千紅萬紫隨風去,唯有玉壺照冰心”的忠貞情懷?或者是“浩然正氣滿乾坤,自信生來有傲骨,不在人前矮三分”的民族氣節?

在幾天的采訪接觸中,記者逐漸意識到:董生鑫是在故意向記者傳達一種信息,他是想告訴記者:移民就有“歷經劫難不顧身,百代忠良報國恩”這樣的愛國情操——不管母親怎麽對不起兒女,兒女對母親的“孝敬”和忠貞是不會改變的。移民自有移民的性格和品德,特別是他董生鑫就有“自信生來有傲骨,不在人前矮三分”這樣的性格和氣節……

就是這種性格,使得董生鑫在面臨當地政府非法的打壓和“治理”時奮起反抗,據理力爭,用法律的武器維護了自己和移民的合法權益,從政府“治理”的“法網”中一次次“漏網”。

1987年,移民從在蒲城縣返遷回華陰庫區時,在移民中極有威信的董生鑫被“組織上”安排為五方鄉高家村村長。

很快,“組織上”為這種安排後悔了——董生鑫憑能力而自負,人在“官場”卻處處與移民搞在一起,受“組織”恩惠但不思“服從”,身為幹部卻傲骨十足,老不與“上面”保持一致。特別是1989年,村臺選址時,他認為“上面”所選建村臺的地方地勢太低,容易遭到水淹,而拒絕在選址決定上簽字。接著,“組織上”還沒有說什麽,他倒先“炒”了“上面”的“魷魚”,辭職不幹好多人求之不得的村長了。

後來的事情證明董生鑫的對抗正確——2003年的洪災,大水湧進了“上面”選定的村臺,使村民蒙受不少損失。

鑒於董生鑫的“正確”和他在移民中的威信,1992年,他再次被“扶上馬”成為高家村村主任。走馬上任後,董生鑫並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他一邊處理上屆村主任在工作上遺留下來的有關問題,一邊處理自己公安間已“纏綿”了三年多的官司……

1989年7月19日,有人為了“教訓”在村臺選址和移民安置、土地等問題上不聽話的董生鑫,找五六人將其打傷。當天,派出所不但不處理兇手,相反,在沒有任何案件材料和證據的情況下,僅憑一張拘留證將遍體鱗傷的董生鑫關進了看守所——一關就是142天。後來,華陰市公安局副局長劉宏琦在檢查工作時發現了這一情況,在局裏研究案件時提出來,華陰市公安局才讓看守所將董生鑫“趕”出了監舍——釋放時,董生鑫死活不肯走,非要討個說法不可,幾個看守人員不由分說,將他連拉帶推地“放”出去後,“咣”地把鐵門重重關上。

關押沒有理由,釋放也沒有說法。董生鑫生來就不習慣任人宰割和欺壓,對這種隨意和毫無根據的“治理”,他更是深惡痛絕。他身上那種“自信生來有傲骨,不在人前矮三分”的性格再次凸顯。從看守所出去後,董生鑫基本上是一個禮拜去華陰和渭南上訪申訴一次,一個月去西安的省信訪局“拜訪”一次。他還到西北政法大學請教教授專家。他的遭遇引起了西北政法大學教授牟某的同情和全力相助。牟教授將董生鑫的申訴材料送到省人代會,送給了省委書記和省長。

在唯上是從,看領導臉色辦事的官場,唯有上級的批示管用。牟教授為董生鑫開辟的上層路線很快奏效:省人大就董生鑫一案給省公安廳立了一個議案。省公安廳廳長馬上批示當時的渭南地區的公安處處長:認真處理解決後將結果上報。渭南地區公安處處長立即指示:妥善解決,速報結果。

這下,輪到當初無情“治理”董生鑫的華陰公安局和市裏的官員們給董生鑫說好話了。董生鑫回憶說:接連12天,他們天天都上門來認錯悔過,賠禮道歉,並硬要給我賠償1.8萬元。看他們笑容可掬,點頭哈腰的樣子,我實在有些惡心,就同意了了斷此事……

這次146天冤獄的最後結果是:華陰市公安局和有關官員在五方鄉的大會上和全縣的廣播、電視裏公開為他平反糾錯,向他賠禮道歉。1992年8月10日,市公安局還作出了陰公辦(92)38號決定。這份下發五方鄉政府,抄報渭南地區公安處、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府及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等官員的“關於糾正董生鑫同誌被錯誤收押的處理決定”說:渭南地區公安處,渭地公辦字(1992)第22號《關於對董生鑫上訪一案的處理意見》中指出:“1989年7月,華陰市公安局以打架鬥毆和煽動鬧事將董生鑫收審是錯誤的。對董生鑫的收審決定應予以糾正。”

市公安局對地區公安處對董生鑫一案的處理意見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和研究,依照有錯必究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就董生鑫同誌被錯誤收審的問題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公開糾正對董生鑫同誌錯誤收審的決定。

二、依照有關規定,一次性賠償董生鑫被錯誤收審142天和1990年以來董生鑫上訪期間的各項經濟損失。

三、對董生鑫同誌被錯誤收審表示歉意,並深刻吸取這一教訓,在今後的執法中嚴格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明白,這個決定雖是以市公安局的名義發出的,但傷的卻是市裏有關領導的尊嚴和權威。”142天牢獄之災換來的勝利,使董生鑫內心充滿了惶恐和不安,他預感到了這“勝利”背後潛伏著的不詳與危機。他說:“我知道,他們不會善罷甘休,更不會吸取教訓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後來的事實證明,我的判斷是正確的。”

1992年,冤案在市裏有關領導操縱下再次發生。1995年,高家村有四個組因與鹹陽市某種子公司超大穗小麥培育造成損失2.6萬元。四個組的組長找到時任村主任的董生鑫商量,大家決定,這個損失款2.6萬元誰去要來了,就只給單位交兩萬,剩余的6000元歸收款人所有。

錢被董生鑫要回來了。他按當初的決定留下了6000元。“根據群眾舉報”,華陰市檢察院對董生鑫進行了立案偵查……

1997年3月14日,華陰市檢察院的陰檢辦經字(1997)02號查處結論稱:法庭上,高家村副村主任李中堯,組長王慧明、李春厚、張百忍等人舉證:索賠前曾議論說過:只要能要回2萬元,超出部分歸個人所有。法庭當庭宣布董生鑫無罪。據此,檢察機關認為董生鑫要款個人所得的6000元不能按犯罪處理。向有關方面通報,消除不良影響……

再次被“無罪釋放”的董生鑫沒有因為免除了“二進宮”的災難而心生悔意或從此膽怯害怕,他依舊沒有停止當地幹部認為屬於不軌的那些“違法活動”。1992年,省裏給每戶移民補助5000元,扶持蓋房。但華陰等縣的政府幹部以“利息”、“手續費”層層克扣。一些移民只得到了一部分,一些移民一分錢都未得到。1998年,問題被董生鑫等人舉報,省裏知道後對地方官員們進行了嚴厲批評。被批評的地方官員們心中的怒火自然要沖董生鑫發泄:當年的8月,五方鄉政府通知董生鑫的大兒媳到鄉裏檢查是否懷孕,董生鑫的二兒“覺得副村長故意找茬”,便同其打了起來。9月7日,華陰市的《華山報》以“五方鄉迅速處理一起毆打計生幹部事件”為題報道了這次打架的結局:“……為了維護國策的尊嚴,為今後計劃生育工作鋪平道路,現已將董生鑫父子毆打計生幹部一案交由公安機關查處。對董的二兒子董某行政拘留15日……”

事情並未就此結束。董生鑫告訴記者:歐洲的名言說,老百姓的房子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但五方鄉的官員們卻拆了我的房子。8月28日,派出所通知我去談話,五方鄉政府出動40余人以違反計劃生育為名將我家的房子夷為平地。董生鑫說到這樣一個情節:鄉政府一幹部事後為了強調自己的做法正確,還對董說,拆了你的房子又怎樣,拆前就給市委某某領導匯報了的……

1998年9月4日,陜西的《華商報》報道了強拆房屋一事。當月的23日,該報的一則消息又這樣披露了官方對此事的態度:

“……毀房後,五方鄉政府曾就其作法向華陰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出了一份《情況反映》,其中談到對董采取強制措施:‘強行搬運董家財物30件(部),現金560元,拆毀房屋二間,毀壞瓦房三間’。並認為‘鄉政府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是正確的,維護了法紀尊嚴,聲張了正義’。

“盡管如此,在9月10日晚召開的華陰市政府市長辦公會上,這種作法仍被認為‘應引起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嚴肅處理’。該會議紀要的第四條指出:鄉政府的強制措施在執行中欠妥,行為過激,應予以批評和糾正。糾正的具體做法是,‘由市物價局對董生鑫房屋損失情況進行評估,賠償問題由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協調處理’……”

對市政府表現出的姿態,社會反應冷淡。一位知情說,這完全是以裝腔作勢的姿態掩人耳目。華陰市原政法委書記李集新談到此事時打比喻說:“這是貓哭耗子。”老書記認為:五方鄉的行為事前是得到市裏個別領導認可的,見事情鬧大了,就出個會議紀要來表示姿態,洗清自己……

也許是深知事件背後的內幕或缺乏證據,絕大多數華陰人只能靜觀事態動向,連像李集新這樣老資格的領導幹部也沒敢站出來替董生鑫“出頭”。他說,當時,我們只能暗中同情像董生鑫這樣的移民。

也有膽子大的。華陰市高級律師劉君臣表示:自己願免費替董家打這場官司。這場官司打到1999年6月30日才“打”出了一份“華陰市法院行政判決書”。這份判決主要作了五項判決:

一、五方鄉政府對董生鑫實施扣押財務,拆毀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二、五方鄉政府應返還董生鑫被扣押的現金560元,並賠償三輪車輪胎一只等物品價值733元;

三、五方鄉政府賠償董生鑫房屋損失共計3.2萬元;

四、五方鄉政府賠償董生鑫因此事而產生的交通費、打印費共計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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