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 律师:根本无罪

【新唐人2018年07月23日讯】天津法轮功学员耿冬吴殿中、李明君、王莲蓉,日前被天津市西青区法院非法判刑。辩护律师表示,判决不公,法轮功学员根本无罪。

天津法轮功学员耿冬的辩护律师梁晓军7月23号告诉新唐人,他上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

耿冬的辩护律师梁晓军:“每个人四年,我认为是不公平的,我认为耿冬是无罪的。”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报导,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在6月22号对这4名法轮功学员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过程中,公检法有许多违法行为。公诉人宣读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派出所做的多次笔录,都有伪造部分。

这四名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环节中都表示,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出现矛盾找自己哪里做的不对,以前多病的身体因修炼而变得健康,这样的人怎么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又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

耿冬岳母赵玉琴:“它不讲理,它根本就不讲法律,它无视法律,它头一次开庭,它临时换法官、临时换检查官,结果又没开成。第二次又在这儿开庭,当时也没宣布,七二零以前告诉家属了。”

耿冬岳母赵玉琴23号对新唐人表示,4名法轮功学员都认为判决无理,目前都准备上诉。

流亡美国的天津法轮功赵惠子,则在7月19号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的“停止迫害法轮功”集会上,呼吁外界关注这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营救他们出狱。

据报导,耿冬、吴殿中、李明君、王莲蓉是在2016年12月7号天津国保和各区派出所警察统一行动中被非法抓捕的,同一时间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共28人。

新唐人记者常春、元真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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