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法草案》违宪 大陆律师联名提议

【新唐人2017年08月15日讯】中共《国家监察法(草案)》,已正式进入立法审议程式,8月11号,大陆59位律师、包括3位法学博士联名就该《草案》立法向全国人大发出公开信,提出四点忧虑和四点建议。联名律师表示,该《草案》凌驾于任何法律之上,对公务人员的权利非常不利。

公开信指出,7月18日,中纪委网站发表评论称“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国家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该文一经发布,即引发法律界强烈关注。

参与联名的唐吉田律师表示,为了临时的需要,草率的推出此法,如果律师不能有效介入,对于官方人员的权利非常不利。

北京律师唐吉田:“大陆所谓这个监察法,立法程序有缺陷,并且在宪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就匆忙交付审议,甚至可能出台,实际上是与宪法还有刑事诉讼法一系列法律是相抵触,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具有相当大的隐患。”

参与联名的邹丽惠律师表示,该《草案》凌驾于任何法律之上,既不受《行政诉讼法》约束,也不受《刑事诉讼法》约束。

福建律师邹丽惠:“《国家监察法》主要的宗旨就是,我们现在大陆正在开展的这个反腐败啦,关系到国家公务人员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个监察,是很重要的一个法律,这个《草案》总体的一个大的问题,就是有超越任何法律的特权,那肯定违宪啦。”

公开信对于该《草案》提出的四点忧虑包括:法治原则面临危机、人权保障原则遭遇严峻挑战、平等原则受到损害、正当程式或被抛弃。提出四点立法建议包括:引入律师介入机制、引入“听证”机制、引入法律监督机制、引入诉讼机制。

新唐人记者熊斌、元真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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