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家陆企起诉郭文贵 纽约律所开记者会解释案情

【新唐人2017年06月15日讯】6月13日,纽约董克文律师事务所在法拉盛举行记者会,就中国大陆9家企业状告身在纽约的中国富商郭文贵及其公司一案进行说明。董克文律师表示,此案难度在于,中国法院的判决能否在美国执行。

香港《东方日报》6月12日报导,受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9家公司的委托,董克文律师于6月9日向纽约州高等法院提交诉状,起诉郭文贵、郭实际控制的盘古公司、政泉控股及郭在纽约州成立的Genever Holdings LLC公司和成立于特拉华州的Golden Spring(New York)LTD公司。

报导称,起诉书共有38页,当中列举了17项指控,主要的控告是非法转移资产,非法不当获利。总求偿金额人民币2.7亿元,折合美金4千万美元,加上原告要求被告赔1千万美元,总金额共5千万美元。

同时,原告还要求法院颁发禁止令,禁止被告转移目前个人名下的财产。

报导指,郭文贵利用其控制盘古、政泉公司与中国大陆多家从事建筑施工装修的公司企业订立多个规模重大的建筑项目合同。但工程完工后,郭控制的两家公司却拒绝支付施工装修费用,拖欠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9间公司多达3.6亿元人民币。

据悉,9间公司中,已有部分企业在大陆法院获判胜诉,要求上述两家由郭控制的公司进行赔偿,但因郭文贵已将资产掏空并转移出境,导致债权人取得法院判决,却仍然无法获得应得的偿付。

6月13日,《大纪元》报导,纽约董克文律师事务所专就此案举行记者会。记者会在法拉盛喜来登饭店举行。

董克文律师在记者会上表示,依照纽约州法律,债务人带有欺诈性地转移财产使得债权人得不到追偿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一旦被认定有此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庭撤销此转移财产的行为。把被转移的财产追回,付给债权人。

本案原告的起诉状主要以此为依据,要求法庭宣判郭从其控制的两家公司所转移至个人的财产的行为无效,郭所转移的财产依然可以用作偿还债权人的财产。

董克文表示,本案提出新挑战,虽然纽约州民事诉讼法第53章规定,国外法庭判决可以在纽约州执行,但是否中国法庭的判决也可以执行,可能是第一次在美国的法庭以实例来验证。

他说,如果本案胜诉,将有划时代的意义——“美国将不再是中国贪官和诈骗犯躲藏的天堂”。

董克文说,盘古公司和政泉控股在北京已没有资产,在纽约州也可能没有资产,故需要证明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文贵已将两公司的资产掏空,并转移出境。如果原告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这个案子会变得容易。

对于如何取证,董克文说,他会要求郭文贵出示购买纽约的房产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他也会对此进行调查,“发传票到美国的银行,调查郭文贵所有的银行账号”。

董克文并否认自己代理此案背后有政治因素。

(记者云涛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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