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炳祥:现代中国基层法律工作者将何去何从

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这个职业群体,始创于19世纪80年代,它是改革开放初期,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时期的新生产物,隶属于司法部管辖。全国现有从业人员约七万左右。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是我国当时律师偏少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生事物。它既无行政经费,也没有增加农民负担;既没有工商企业资产,也未接受任何方面的津贴和投资;既要便民利民、又要省时省钱;在农村面对低收入人群,只能低廉收取服务费。还要做很多无偿援助(比如赡养、抚养纠纷,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等。法律工作者它们没有编制,更没有国家工资和待遇,却肩负着历史使命。

我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收费,是按国家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的,并按规定首先以业务收入的6%交纳国家税金;其次上交司法行政机关(原管理费)现协会费7%,最后除去法律服务所的开支经费,这笔费用占每个基层法律工作者全年业务收入的30%至40%,业务高的法律工作者月收入超过2,000元还需交20%的国家所得税。法律服务所没有任何外援资金,只靠服务收费,要想自身解决社保统筹金,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所以法律服务工作者至今没有养老、医疗保障。

基层法律服务群体,不少人已经执业近30年,部分人已经70多岁,我们群体的老年,因为没有医疗和养老保障,尽管已经是“夕阳西下”,还没离开“火线”,尽管力不从心,还得年年参加培训注册。我们这行职业是紧张、高度的脑力劳动,老年人随着血管硬化,大脑供血供氧不足,常常头晕目眩,案件在手就有沉重的压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心脑血管疾病,如同“死神”随身,常因情绪不稳,就会心跳、血压波动,随时威胁生命安全。冒死办案又有何奈?如果不接受业务,就要退出法律服务所之门,面临着的只有疾病和饥饿……。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88条第2款规定,和司法部的限代规定,断绝了我们生存空间,更使我们雪上加霜。

我们踏上基层法律服务之路已经接近三十年了,部分已经进入白发苍苍的老年时期,肩不能挑、手不能提、体力、脑力都已衰退,不会打工,又不会务农。再多再好的惠农政策无法惠及我们,“以人为本”的春风,没有吹向我们。我们不但得不到任何照顾,生活岌岌可危。令人心痛的是最高法院和司法部没有向我们雪中送炭,反而对我们这个困难的群体尽力打击和排挤;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1月1日实施新的《民事诉讼法》第58条,把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一起正式列入代理人范畴,使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有了法律依据。可是最高法院对《民事诉讼法》作出司法解释,在88条第2款中竟违法地限制了法律工作者执业地域,司法部也雪上加霜把法律工作者执业区域限制在县区级。现全国法律服务市场,有律师23万,在律师不限区域情况下,法律工作者怎能是律师的竞争对手?本来法律工作者只能到穷苦的边缘地区为穷苦老百姓提供低价服务,养家糊口,以度温饱。现把法律工作者执业区域限制在本地县区级,无疑是扼住法律工作者的喉咙,不让呼吸,不让生存。还造成穷苦边缘地区的穷苦老百姓,付不起昂贵的律师费,打不起官司,对习总提出以法治国方针只有百害而无一利。

限制法律工作者执业地域,最高法和司法部都是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各级法院怎么能实施?那只有依权实施,最高法院有的是权,那岂不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方针,要改为以权治国了?

法律工作者这个职业群体,在中国是个崎形,它是司法部所生,但司法部不养,一惯来在社会上自生自灭。法律工作者帮助司法行政机关搞法制宣传,搞普法教育、搞免费法律咨询、搞法律援助,不拿一分工资,还把低价办案的收入上交国家(税收),还上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费或协会费。现在全国农民都有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可是我们法律工作者却什么也没有。

诉说了法律工作者的苦和难,请最高法院和司法部手下留情,讲一点人道,我们与你们无冤无仇,别再逼我们上死路,讲法律我们不怕,对你们的权,我们领教了。

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首长们;我们自认为也是中国公民中的一员,也尽到了一个公民该尽的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我们也应得到养老和医疗方面该得的待遇,没有待遇我们也不怨,只求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取消我们代理限制,让我们凭本领与律师公平竞争,给我们一点生存空间。我们已经够苦了,只求最高法院和司法部不要再欺负我们这个弱势群体了。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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