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百余名律师上书 要求撤销年度考核

【新唐人2015年3月2日讯】截止到2月28号,中国大陆各地共121名律师,联名向中共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司法部递交“要求撤销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申请书”。律师们在“申请书”中说,司法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这种年度考核做法,是明显违法的,严重地影响和侵犯了他们的依法执业的权利和权益,应依法撤销。

“申请书”指出,《律师法》所规定的年度考核,只是指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的,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内部考核评价。但是,司法部擅自将这些增设成了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盖章制度。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每年一次的行政再审查、再许可。这属于司法部擅自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有违法性质的。

“申请书”声明,司法部的规定明显违反了《律师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既违反了第46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立法原意,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第14条和第16条规定。同时,司法部还违反了国务院的〔2013〕22号通知以及〔2014〕7号通知中的规定。

广州律师隋牧青:“这个考核办法呢,首先它没有《律师法》的根据。如果你要对律师进行执业权利规制,你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明确的授权,而不是说法律没有禁止,你就可以做。”

广州律师隋牧青认为,官方行事也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合法。但对律师年度考核,是司法部典型的行政上自我扩权,是官权扩张下的乱来。

不过,现实具体情况是,各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纷纷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否缴纳律师协会会员会费、提供所谓的“履行律协会员义务证明材料”;以及律师是否违反“承办敏感案件备案规定”等,作为衡量是否给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的先决条件,随意地不让一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加年检考核、不给他们的执业证备案盖章。

“申请书”认为,这种行政干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主执业行为、强制收取会费等强制手段,严重地影响和侵犯了他们的执业权利和权益。

隋牧青对《新唐人》表示,大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到各个部门闯关,你要是没有通过年度考核,各个部门都不接待你,对办案影响极大。

隋牧青还说,按规定只有执业律师可以收费,非执业律师不可以收费。同时,在这些年中,司法部通过这种限制行为,从律师身上捞取了太多的钱。所以,司法部这种违法的做法,对律师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南京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甯表示,全世界除了中国之外,没有其他国家有对律师必须年度考核的这种制度。

张赞甯:“有几种原因,一个就是这是对律师的歧视行为;第二个就是他们为了威胁律师,要律师听他们的话。就是你必须在执业的过程中,必须听我们的话,明年你还可以搞。”

张赞宁指出,实际上司法部制定了很多限制律师的土政策,如做“无罪辩护”必须经所里讨论,还要向司法部的行政部门汇报备案等。

张赞宁认为,这些在《律师法》中没有的土政策,都是非法的,都必须取消。因为如果律师的权益都不能保障,公民的权益更无从有了。

隋牧青:“这种年审考核可以随心所欲的对一些不听话的律师进行打压,这种做法其实和现在的中央提倡的改革也是相悖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现在提出来废除年审,我觉得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时机。”

隋牧青表示,司法部的规定与目前国家提倡的依法治国、与国务院进行的改革都是相悖的。所以,是到了对司法部的这种限制进行改变的时候了。

采访/ 编辑/宋风 后制/舒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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