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大学生上法院告雇主“只招男生”

【新唐人2014年9月15日讯】(美国之音采访报导)中国一位应届女大学生申请工作时被一家公司告知“只招男生”后,向法院提出了性别歧视的诉讼。这个应届女大学毕业生黄蓉(化名)状告浙江省杭州市的新东方烹饪学校的案件被称为 “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当事人已获得近400名女求职者的联名信支持。

中国女大学生法院雇主“只招男生”

求职遭拒 “只招男生”

2014年6月,黄蓉在赶集网上看到该学校招聘文案的信息之后,马上投递了简历,等待之后得到只招男生的回应。此后黄蓉又多次通过网上以及现场求职,要求应聘该职位,皆被该公司以“只招男生”为由拒绝。

中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黄蓉在接受美国之音记者采访时说,之所以选择法律的武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黄蓉说:“我觉得新东方的职位我完全有能力去胜任,没有想到会是因为性别。当这个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挺郁闷的,也挺不舒服的。我现在也知道有曹菊案,就是中国性别歧视第一案,可能会有更多的女性面临这个问题。如果所有的人都不站出来,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那这个问题可能永远都不会被解决”。

目前中国女大学生在应聘时受到性别歧视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在2010年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应聘过程中,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

中国官方的中新社报道说,今年中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为727万人,就业形势愈加严峻,不少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一些公司虽然没有明文提出只限男生,但他们会暗地里提高女生录用门槛。一些人称此为“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招人潜规则。

妇女权利专家、妇女媒体监测网路负责人吕频告诉美国之音记者,女性在企业发展中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招聘过程中的性别歧视是企业的“短视行为”。

吕频说:“现在有一些企业不欢迎招聘女性,并且采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合法的或者幕后的方法来限制女性求职,其实是一种狭隘而短视的行为。对女性人力成本的计算和理解其实是错误的,只看到了跟生育相关的成本,会构成企业的负担。但是看不到整个女性在加入企业、加入团队之后,她们的创新能力、她们的工作贡献,能够给企业以及企业和社会之间的沟通关系带来什么。如果是有远见的企业家,应该是可以看到妇女加入企业的发展,对企业可持续的创新是非常有帮助的”。

职业女性困境

除了求职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现象,中国职业女性在“同工同酬”的道路上也走得很艰辛。

麦肯锡咨询机构曾发表一份报告显示,在西方国家,女性通常占据10%到20%的公司高层和董事会职位,中国职业女性在这方面的数字大大落后于西方。

在一个依然以男性主导为主流的社会中,商业规则和传统习俗约束女性的职业发展。相较于男性,中国女性在职场上更难得到升迁,但却更容易被解雇。

《新京报》专栏作家黄佟佟指出,这是一个经济最好的时代、盛世华年,但对于现下的中国女性来说,这也许是最糟糕的时代。旧的桎梏还在,但旧的保障已然尽失,新的自由已来,但女性完全掌握不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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