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想:公民有没有“下葬选择权”?

人的一生,有两件大事,一是出生,一是死亡。虽然中间的结婚、生子也是两件大事,但是有人不结婚、不生子。对于所有人来说,谁都要经历的两件大事就是生与死。

在中国,公权力无处不在,生与死都要受到公权力的干涉。

未经公权力许可就怀孕生子,被公权力定义为非法,要受到以计划生育为名的各种制裁。许多人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全面反对计划生育,认为每个人都有权生育多个孩子。当今计划生育政策固然侵犯人权,但是否就可以不限制生育呢?地球还能容纳更多人口吗?这个其实是可以商榷的。此事复杂,不多说了。

关于死亡,1949年以后的大陆政府一直在否定土葬,推动火化。公职人员必须火化,农村则并无强制火化规定。

最近几年,房地产暴利导致的政府圈地运动愈演愈烈,各个地方政府都把目光盯住了农村坟地。河南周口2012年搞的平坟运动轰轰烈烈,据说先后平了大约200万座坟头。当地居民强烈抵制,重新恢复了100万座祖先和亲人的坟墓。2013年,中国国务院下令全国不准强制平坟,但并未批评周口政府的平坟运动,也未肯定。周平平坟,悄悄收场。

2014年,又有地方政府出台下葬新政。安徽安庆市宣布,自6月1日零时起,该市下辖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改革土葬。不久,传出多位安徽老人为了赶上6月1日前的土葬而自杀的新闻。

新闻聚焦于一位叫张文英的死亡老人。张文英家人称张就是铁了心想“睡棺材”才自缢身亡。当地村干部要求张文英家属签署一份主要内容为张文英去世与殡改无关、并不再接受记者采访的承诺书,被拒绝。

中国人的忍耐力真是惊人。宁愿通过自杀来赶一个短的时间视窗,也不去活着抗议一项令自己非常愤怒的政策。

地方政府为什么要反对土葬?一是为了不占用土地,以便让更多的土地掌握在政府手里。其次,火葬场扥殡葬服务被地方政府及其关联公司垄断,可以牟取暴利。在中国,一直有“生不起、病不起,死不起”的顺口溜在民间传播,死不起,指的就是垄断的火化殡葬业务,通过一系列高额收费宰杀民众。

地方政府否定土葬,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土葬浪费土地。事实果真如此吗?从占用土地面积来看,土葬的坟包确实大于政府批准的公募。但是,土葬的坟包大都为土坟,是与土地融为一体的。而公募,里面都是水泥、大理石的坟座,完全隔绝了土壤的呼吸。若干年后,土葬的坟头平了,自然回归土地,人与自然再次融合,而公募那冰冷、僵硬的水泥石座依然占据土地。

几千年来,如果每一座坟茔都保留下来,那么,中国的土地早被坟包占满了,实际上呢,根本没有。一般过上三四代人,以前的祖坟就会因各种原因而回归平地。这是人类进化过程的自然演进,不需要你政府强行干涉。

除了上述现实分析,还有更重要的就是:公民有自主选择下葬方式的权利。愿意直接土葬就土葬,愿意火化就火化,愿意火化之后再土葬也可以。政府无权干涉。

政府就完全不管?那也不行。纳税人让渡部分权利,并且上缴税收,养活政府,自然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政府要做的,是经议会表决通过后,引导下葬。比如,要求家属将死亡的亲人遗骨深埋,限制修筑水泥坟头;比如,无论直接土葬还是火化后的土葬,都不能有水泥或石制坟头;比如,最好是只有纪念碑,没有坟头。如果要提倡火葬,则应当免费,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牟取暴利。

中国自1950年代以后,整个社会的财产权,尤其是土地所有权,完全陷入混乱。祖坟是私有土地还是公有土地?新死亡的公民是否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土地?根本没有清晰的产权或政策。地方政府只想卖地赚钱。河南周口的“平坟复耕”实际是为“平坟卖地”,安徽安庆的强制土葬,同样是为了卖地赚钱。

利用公民的死亡来牟利,利用火葬来牟利,这样的现状必须改变。

而在几乎所有土地被政府占据的情况下,如何尊重公民的下葬选择权,很难实现。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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