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三十二)

【新唐人2013年12月22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七章 贫富差距的形成和扩大

四、民众的相对剥夺感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统计数据并不能很真实地反映现实,这一点连政府官员都予以承认。(注27)且不谈在经济转轨时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情况日趋严重,仅仅由于地下经济、泡沫经济的存在,工资外隐性收入的增加,预算外资金比重日大,非银行机构资金体外循环扩大等,就已对全面搜集生产、建设、分配、交换、消费等资料带来严重影响,使统计信息难以覆盖全社会。研究者亦很难根据这些统计资料对社会进行全面分析观察。即使进行了分析,其研究结果也难以让人信服。

从90年代以来,不断有各种政府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就社会形势之类到民间进行种种调查。在这些调查中,被调查者无一例外地对当前贫富差距过大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如山东省有关部门在1995年一季度就当前职工最不满意的问题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职工们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就是感到社会分配严重不公。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分配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需分配,更不是平均分配,根本没什么标准。(注28)而且相当部分高收入者,并不一定做出了与收入相匹配的重大贡献;倒是相当多的低收入者为社会、为国家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民众对贫富分化的不满,实际上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对不正当致富的不满。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组织的一项调查中,当问到“您认为在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富人中,有多少是通过正当手段致富的”时,回答“不太多”的占48.5%,回答“几乎没有”的占10.7%,回答“不知道”的占20.8%,仅有5.3%的人回答“很多”。
由此可见,多数人对分配不公的抱怨主要是对致富方式的不满,而不是对贫富分层的不满。由于中国的社会财富分配很明显是权力市场化作用的结果,随着贪污腐败日益严重,上述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据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研究成果,从1999年至2001年,中国因官员腐败共损失13,000亿,相当于这三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均值的14.5%~14.9%。(注29)这些因贪污造成的损失当中,除了中途损耗,大多数都通过各种方式流入了腐败官员们的私囊,但在国家统计局计算的收入分配当中,显然并未考虑这部分黑色收入与灰色收入。

作者在和社会各界人士交谈中发现,现在中国民众对分配不公的抱怨已与80年代有很大不同。那时的抱怨还多少有点平均主义的遗迹,对个体户带有身份上的歧视,认为文盲之类的挣大钱,使教育显得一钱不值,但却没有人否定个体户主要是依靠能力,通过市场行为赚钱。经过后来的“下海”潮,人们已经知道“下海”的不易,对个体户、私营业主的含辛茹苦有所体会,愤慨小了许多。但民众也看得很清楚,在90年代财富积累的几次竞赛中,基本都是权力圈中人或和他们有关系的人获利。一想到致富的原因是靠自己掌握权力,或是靠社会关系中有什么人能弄到“条子”批地、批各类紧俏物资、批外汇额度、或弄到原始股票之类,这种机会不均造成的经济不平等就显得特别不公平。而在财富积累这个问题上,可以说是一步赶不上,就会步步赶不上。因为在凭资本称雄的90年代,不再会有那么多的机会留给一无所有、白手起家的人了。

毫无疑问,在高收入者和贫困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当高收入者的高收入常用于奢侈性的挥霍上,只刺激了某些不正当的行业发展与寄生阶层出现时,社会公众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也就比较容易为人所理解了。据调查,全国城镇居民对生活状况不满者约1~2亿人,占全国城镇总人口比例的22~45%,非常不满意者在3,200~3,600万人,其比例在7~8%。不满者主要是那些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者,包括下岗失业者、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下降者,以及不同利益受损者。(注30)这还仅仅只是针对城镇人口的调查,如果考虑到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当中还有绝大多数是不满者,对现行社会状况不满者至少占全国总人口80%以上。

但对中国贫困人口来说,最让他们痛苦的还不是贫困本身,而在于他们的子女向社会上层流动的通道受阻。这首先体现在受教育机会的不均等。一个题为《缩小差距—中国教育政策的重大命题》的研究报告揭示,中国教育差距的严重程度比经济上的贫富差距更大、更明显。撰写该报告的课题组以北京、天津、上海3个城市的平均数作为东部水平的代表,以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和青海5省区的平均数作为西部的代表,通过对居民消费支出与教育支出的比较发现:东部3市与西部5省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的差距从1995年的2.8倍扩大到2002年的3.73倍,而同期的农村人均教育支出的差距则从3.71倍扩大到了3.88倍。而从城乡差距来看,同期东部3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的差距从1.9倍扩大到了2.34倍,而城乡居民人均教育支出的差距则从1.87倍扩大到了2.97倍。西部5省区的类似差距拉得更大。 学生人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差距同样日益拉开:1995年至2002年,东部3市与西部5省区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差距从3.23倍扩大到3.85倍,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差距从2.65倍扩大到3.39倍。(注31)

其次,不同阶层子女受高等教育后就业机会也很不平等。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毕业生就业”课题组在一次针对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家庭背景越好,毕业时的工作落实率和起薪额越高。由于家长可以直接通过关系网与掌握的权力决定子女的就业,因此父母的社会地位越高,拥有的权力越大,社会关系越多,动员和利用这些资源为其子女求学和就业服务的能力越强。(注32)

这种情况说明,贫困的代际传递在中国已经成为现实,短期内无法获得根本改变。

经济中的不平等问题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处于中心位置。90年代的中国人自然不会再去追求那种纯属子虚乌有的“乌托邦”式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但这并不等于对目前这种贫富差距过大的现状可以视而不见。

在80年代以前,中国是绝对平均主义下的“平等”。这种绝对平均主义使社会处于无效率状态,制约了社会发展。改革以后,为了使社会摆脱当时的无效率状态,更新社会思想观念,让社会成员适应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的不平等,在平等和效率二者之间,当时的理论界前卫人士是如此论述:现在优先考虑的不是社会公正,而是经济发展。隐藏在这一观点后面的实际论点就是:在发展的目标和平等之间存在着冲突,要想发展经济,必须牺牲社会公正。更兼当时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商品短缺,物质匮乏,研究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的“短缺经济理论”成为经济学界一时盛举。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先于分配”这一思想在当时的经济指导思想中无疑占有主导地位。无论是政府还是理论界都忽视了一点:分配有如汽车的前轮和后轮,在同一宏观经济领域内是互相依赖、互为作用的。忽视解决分配领域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其结果就是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引起剧烈的社会摩擦。

忽视了“分配”中的公平原则,忽视了“腐败”在资源分配中的巨大作用,一再强调“腐败是消解旧体制力量的最佳选择,成本最小,效益最大”,其结果就是造成了中国几乎是轰轰烈烈的“自发私有化进程”。这种“把蛋糕做大点”,而不考虑及时校正分配机制的想法之所以是错误的,除了在第六章所谈到的种种问题之外,还在于它忽视了一个问题:在贫富差距日大的今天,由于就业保障已经没有,对于许多人来说,在日益贫困化的同时还面临着失业风险,而失业则意味着这些人将堕入更可怕的贫困境地。可以想象,人们工作的不确定性和失业的威胁必然会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最后累积成政治问题。因为一个人靠勤劳致富,另一个人靠投机、贪污受贿发财,就其金钱来源进行道德评判当然是两回事,但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这两者却是等值的,金钱并不因为它的不同来源而留下不同的痕迹。这在经济学里有个专门的说法,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而“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结果是:只要“劣币”与“良币”等值,只要现存体制不能使手持“劣币”者受到惩罚,人们便不会奉公守法,而是会仿效那些投机取巧以及贪污受贿者。简言之,“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就是第六章所谈到的经济伦理恶性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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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7:郑家亨:“转轨期经济与统计数据失真问题”。

注28:《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5月15日。

注29:香港《苹果日报》2002年3月2日。

注30: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01)和(2002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注31:“缩小差距:中国教育政策的重大命题”,人民网,2005年7月27日,http://theory.people.com.cn/。

注32:李斌、张晨:“家庭背景决定子女就业”,《中国青年报》2005年8月1日,http://zqb.cyol.com/gb/zqb/2005-08/01/。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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