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儿前杀前妻 男判15年

【新唐人2013年12月16日讯】台中市一46岁的朱姓男子因怀疑前妻另结新欢,竟在3岁儿子面前持刀杀害前妻,血溅孩童。最高法院维持前审认定,依杀人罪判处15年徒刑、褫夺公权10年。

据中央社报导,朱姓男子于民国100年与妻子黄姓女子离婚后,偶尔同住在朱男位于台中市的租屋处。

朱男不满黄女在小吃店担任洗碗工时,曾陪男客唱歌、喝酒及外出,又因自身经济状况不佳常遭黄女家人轻视等,常与黄女争吵。

朱男去年10月28日上午与黄女吵架,怀疑对方另结男友,竟持水果刀朝躺在床上休息的黄女胸部刺入,直到黄女大喊“血已经喷溅到小孩身上了”,朱男才恍然回神,将黄女送医,黄女仍伤重不治。

案发后,3岁儿子作证,“我看到爸爸拿刀子弄妈咪,后来我看到妈咪流血死掉”、“爸爸去拿刀子,就把刀子拿起来,就把妈咪插下去”。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定,认为朱男让小孩目睹亲生父亲杀害亲生母亲的人伦悲剧,必须面临父亲是杀人凶手的残酷事实。

最高法院审酌他犯后将黄女送医,在医院停留约半小时才离去,也不断打电话连络另任前妻关心被害人伤势等,依杀人罪判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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