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王金平案裁定非判决结果

【新唐人2013年09月13日讯】台北地院裁准王金平暂时拥党籍,北院指出,这并非最后判决结果,目的为让两造从容进行实体诉讼。并强调,至于中选会公文送达、立法院注销名籍等问题,是属行政法领域所生的后续问题,不在这起案件审酌范围。

据中央社报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币938万1210元为相对人(国民党)供担保后,于北院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判决确定前,得继续行使国民党党员权利。其余声请紧急处置部分驳回。

裁定理由指出,法院就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先定一个暂时状态,所以声请人仅须释明“两造间有争执的法律关系”与“保全必要性”。

合议庭强调“这并非最后的判决结果”,而是让有争执的法律关系,斟酌双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后,暂时维持或保有一定的情况下,让当事人从容地进行实体诉讼,以定纷止争。

北院表示,如果不准许定暂时状态,让王金平保有党籍,而立法院依规定注销王金平名籍及中选会办理后续递补作业后,王金平即有发生“日后无法执行且回复其立法委员职务”这样重大且无法弥补的急迫危险,反之,准许定暂时状态处分,国民党在立法院的立委总席次也不受影响。

北院强调,至于中选会公文送达、立法院注销名籍等问题,是属行政法领域所生的后续问题,不在这起案件审酌范围。

北院指出,担保金以王金平剩余的立法委员任期月薪总和计算,两造无意见;另一方面是考量,若之后王败诉,期间所领薪资应为国民党推出替代人选所得。

全案的实体诉讼“确认党员关系存在”,合议庭命两造交换书状、提出争点及应调查证据后,择日开庭审理。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