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贪污十万判一年遭炮轰

【新唐人2013年3月3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中共两会3日拉开序幕,由于中共官员贪腐遍地,广东人大代表准备在两会提交“关于修改中贪污受贿犯罪不合理量刑规定的议案”,建议贪污十万判刑一年,;死缓改无期徒刑流放等,引发中国网友们群起炮轰。

3月2日,《新快报》报导,中共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准备提交的《关于修改中贪污受贿犯罪不合理量刑规定的议案》指出,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从1997年的5160元增长至2011年的218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2090元增长至6977元,实际分别增长了3.23倍和2.34倍。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按照1997年刑法的“贪污十万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量刑,这明显表现出刑罚过度供应。

他建议,将刑法中关于个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为个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他还建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每五年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做相应的调整。

议案还称,目前单罪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设置过低,导致贪污受贿犯罪如在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会存在量刑失衡的问题。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单罪的有期徒刑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他建议,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格以及量刑具体标准进行调整,即贪污受贿罪按每贪污受贿十万元量刑一年作为基本量刑标准,并将贪污受贿犯罪单罪的有期徒刑最高期限延长至40年。

死缓改无期徒刑流放

朱列玉在议案中还建议死缓改无期徒刑流放,议案指出,死缓作为中共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随着《刑法》中关于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条件由“抗拒改造,情节恶劣”修改为“故意犯罪”后,死缓制度逐渐成为名不副实的生命刑。

议案建议,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加流放刑,“将死缓犯判处无期徒刑另处流放刑,关押到国家指定的西北沙漠、戈壁滩上条件艰苦的监狱中服刑,在起到在无期徒刑基础上增重刑罚作用的同时,也能大大降低死刑判处率。

网友炮轰

朱列玉的议案,不但被陆媒大量报导,也引发网友们的群体炮轰。

“我看这个代不是脑壳进水了就是有政治问题!想把国家给搞乱套!”

“这观点肯定有人背后指使!建议中纪委派人查一查。”

“身为党员,公务员怎判一年了之,该人大代表不称职,请人大常委会终止他代表资格,因为他不配当代表。”

“贪官那的钱是老百姓的血汗,是间接杀人,判刑理所应当,上访都可以判刑,酒驾都可以判刑,刑法能公平吗?至少对守法者而言,是公平地。”

“这个代表是代表贪官吧?谁给壮的胆呐?这代表绝对贪,先冻结财产抓了再查!一查准贪,都应该抓起来以儆效尤,法律严了,贪官也就收敛了。”

“建议发起微博推荐人民不承认的人大代表活动,臭臭那些不代表人民利益、在人大提出不良提案者。”

“身为党员,公务员怎判一年了之,该人大代表不称职,请人大常委会终止他代表资格,因为他不配当代表。”

“贪官那的钱是老百姓的血汗,是间接杀人,判刑理所应当,上访都可以判刑,酒驾都可以判刑,刑法能公平吗?至少对守法者而言,是公平地。”

“这个代表是代表贪官吧?谁给壮的胆呐?这代表绝对贪,先冻结财产抓了再查!一查准贪,都应该抓起来以儆效尤,法律严了,贪官也就收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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