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少爷撞死人 民事和解判1年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5日电)男子殷浩中驾车撞死人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接受法治教育4场次。

高雄地院下午4时宣判,承审法官认为殷浩中已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和解,赔偿新台币500万元,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被称为“殷少爷”的殷浩中被控于去年9月晚间,驾驶跑车在高雄市美术馆区道路,于路口交通号志闪红灯时未依规定“停车再开”,撞及简姓机车骑士,造成简男伤重死亡。

警方将殷男依过失致死罪嫌送办,高雄地检署侦结,认定殷男在闪红灯路口未依规定让车为肇事主因,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经过多方协调,殷男于今年9月13日与死者家属以500万元达成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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