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血站禁止同性恋捐赠条例受保护

【新唐人2010年9月10日讯】加拿大血站禁止同性恋捐赠血液的条例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今天,安省高等法院驳回了一名男同性恋的对该条例的上诉,并对他罚款1万元。

法院的判决是,公民献血属于自愿行为,而人权宪章也无权管血站的规定,因为血站不是政府机构。

加拿大血站的条例规定不接受同性恋的献血,但一名叫弗莱曼的男同性恋者在90年到02年期间隐瞒了自己的性向,几次献血。血站发现后起诉了弗莱曼。但弗莱曼认为这种规定违反了他的人权,于是向提出了上诉。在今天的判决中除了驳回了弗莱曼的上诉,还对他的欺瞒行为罚款1万加元。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