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维权人士被判刑:非法持有建设部‘机密’

【新唐人2009年11月8日讯】(美国之音记者燕青|华盛顿 2009年 11月 07日)中国浙江省台州市一家法院日前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为名,判处一位长期维权的人士两年有期徒刑。中国各地关注人权问题的评论人士说,中国政府应当及早将什么是国家机密这个问题,交由法制系统来明确,立即停止以非法持有、或者是泄露机密为名,对维权人士进行拘捕、关押、判刑。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星期四判处70多岁的一位维权人士林大刚先生两年徒刑,罪名是他所提供的上访材料中,包括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签发的一份‘机密’文件。

林大刚的亲属表示,他本人从来没有给信访部门提供过这份所谓的‘机密’文件。

*坚守正义和良知的老人*

浙江临海的一位自由撰稿人、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吴高兴在林大刚先生几个月前被当局关押起来时曾经发表文章说,他所认识的林大刚,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办事干练,踏实苦干,在全国各地经由政府批准统一出租房屋(简称经租房)业主这一批上访民众当中,广结人缘,具有很高的声望,他的被捕想必是政府部门对这位坚守正义和良知的老人的一种惩罚。

*何为机密?*

中国各地关注人权状况的评论人士说,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政府各部门大笔一挥,很多正常的信息都被归类为‘秘密’,并因此禁止媒体报道,非法持有或者传播‘国家机密’,成了给那些政府部门不喜欢的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工具。

独立中文笔会成员昝爱宗星期六从浙江接受美国之音电话采访时说,他本人不了解林大刚先生的案子,但是,可以想象,案子的症结在哪里。

昝爱宗说:“总得来说,问题出在哪儿?就是说,中国的好多政府部门都有权来制订秘密文件,这与开放社会、法制社会是不相符合的,因为在一个开放社会里,哪些是秘密,哪些不是秘密,都应该很明确,不能说任何一个部门都能够随意指定;比如说建设部,你能有多少秘密啊?你是一个建设部门,你又不涉及到国防、军事、情报。”

*未经批准,不得报道*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给71岁的维权人士林大刚定罪的直接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的‘机密’文件说:为了妥善处理“经租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对有关问题做出如下通知:第一,要全面理解“经租房”有关政策 … 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产权性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已经明确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得变动;第二,“经租房”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广,内容敏感,各地要密切关注本地区上访人员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串联、群体性上访、特别是组织人员的动向,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三,要严格政策和新闻出版法纪要求,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管 … 对涉及“经租房”的有关问题,未经建设部、中央宣传部门的批准,不得进行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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