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田草惊风,书记夜引弓 ——记市委副书记把农民当野猪来宰

7月27日凌晨4时,(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野巴旦杏保护区发生一起打猎误伤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件。

7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吕笃功(系塔城市委副书记)在接待四川来疆朋友时,约定次日与客人一道去裕民县塔斯特景区旅游并狩猎。26日上午11时,吕笃功等人携带枪支一支及子弹32 发,与四川客人前往裕民县塔斯特景区。27日凌晨4时,吕笃功等人猎杀一头野猪。返途中,吕笃功等人绕道农九师161团11连张玉川家打瓜地边时,将在地内看护打瓜的张玉川、李娟夫妇误当作野猪,吕笃功开枪致二人中弹。吕笃功等人遂将伤者送往裕民县医院。经法医勘验,李娟当场死亡,张玉川肝脏破裂,右肾脏贯穿伤。经医院抢救,张玉川已脱离生命危险。

案件发生后,吕笃功等犯罪嫌疑人已被农九师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地里看瓜,哪想被人当作野猪,用枪打了,丈夫活,妻子死,从此夫妻阴阳相隔,是多么莫大的悲哀呢!!这样所谓误伤人命的故事讲起来有点沉重。夫妇二人被同一颗子弹射中,枪的威力超乎想像,穿过一人再把另一人的肝脏震破。打出这颗子弹的市委副书记吕笃功枪法精准,似乎玩枪时间不短,如果命中的对象不是张玉川夫妇,而是两只野猪,其人不去参加射击比赛是有点可惜的。

有些问题让人想得脑袋疼。有人看见了三辆丰田越野车,而现在我们知道的只有四个人,到底有多少人;打猎陪行队伍里有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的主任,可动物和人似乎都不在他的保护之列;神秘的四川客人是何许人物?居然由市委副书记陪着凌晨打野猪;吕书记手上威力巨大的枪支从何而来,自己的,借的,还是特批的;瓜田有人打理,就这么在瓜田里玩“一箭双雕”,胆子不可谓小。

塔城市委副书记吕笃功并非公安、司法人员,根本没有权利与资格持枪,也不属于可以为其办理持枪证的需使用枪支的其他特定人员。据报导,死者李娟和伤者张玉川是被同一颗子弹误射的,这颗子弹从李娟的左侧肋部进入,右侧肋部穿出,并在击穿她的右臂后又穿入张玉川的腹腔,由此可见吕笃功所持的并非一支普通的猎枪,而绝对是一支杀伤力巨大的军用枪支,所以可以说,无论吕笃功是否此前办有持枪证,都可以被列入非法持有枪支之列。

吕笃功等人的目的是为了猎杀野猪,而野猪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在有些省区还被列为重点保护动物。尽管当野猪毁坏庄稼、侵扰人类正常生活时并非绝对不可以猎杀,但是猎杀野猪只有在掌握地方野猪种群数量信息、保证捕杀数量低于繁殖数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而且需要经由必要的报批程序,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进行,而吕笃功等人猎杀野猪显然不符合这样的程序与要求,单就其猎杀野猪行为来说,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吕笃功等人持枪猎杀保护动物的行为,竟是在塔城市林业派出所公安干警与塔城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主任赵远洲的陪同下进行。面对公民非法持枪猎杀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执法人员不但不予以制止而且直接参与其事,甚至动用公权力量与设备为其“保驾护航”,说到底是因为涉嫌违法犯罪者身份特殊,属于市委领导干部。赵远洲等执法人员不但在当地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面前放弃职责,而且陪同其进行猎杀保护动物的非法之举,实际上是通过纵容少数领导干部的违法取乐行为媚权。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塔城市委副书记吕笃功不能非法持枪,猎杀国家保护动物行为受到阻止,乃至因此而受到法律的惩处,瓜农被夺去生命的事件就不会发生。所以说瓜农被当野猪猎杀事件与其说是一起开枪误伤引发的偶然性事件,还不如说是党员权力极度失控和腐败之下才产生的具有一定发生必然性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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