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再议案向谁提?最高检察署仍无共识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一日电)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自去年四月二日成立迄今,将届满一周年。不过,特侦组自去年九月间民进党四大天王特别费案侦结后,前行政院长谢长廷、苏贞昌等人获不起诉处分案件应向谁提出再议的争议,目前尚未有一致共识,导致再议案件仍滞留于特侦组。

检察高层指出,目前特侦组尚有谢长廷、苏贞昌及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等获不起诉处分的特别费案尚未提出再议。最高检察署于三月二十日曾召集特侦组及台湾高检署官员研商特侦组再议问题,但不同意见者仍坚持己见,至今尚无结论。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五六条第三项规定,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经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者,如无得声请再议之人时,原检察官应依职权迳送直接上级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再议,并通知告发人。

检察高层表示,如台南市长许添财特别费案,经台南地检署侦办后,检察官做出不起诉处分,由于许添财被控涉及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为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官仍依职权将案件送交台南高分检再议。

部分检察人士指出,由于特侦组直接隶属检察总长管辖,而检察总长早在侦查终结时,已经核阅过全案书类卷宗,若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将再议案件第二次送交检察总长核阅,有“球员兼裁判”疑虑,特侦组应向台湾高检署提出再议。

另一派人士认为,最高检察署已是我国最高检察机关,向高检署检察长提出再议将冲击“检察一体”原则,且刑事诉讼法中明文提到检察官得依职权迳送检察总长再议,行政机关须依法行政。

最高检察署于去年九月底将包含特侦组再议问题的“特别侦查组办案作业要点”呈报法务部核示,法务部回复最高检应“本于权责审慎处理”、“自行处理,不须报部核示”。至于制度上的问题,如有无修法的必要性等,法务部也交由最高检进一步研究。

最高检察署经多次开会后,研究出两个方案,一是由检察总长受理再议声请的“甲案”,二是将再议案交由高检署检察长受理的“乙案”,但截至目前为止,两种意见并无交集,最高检仍无法提出具体结论。9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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