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心放五色符事件侦结 云检不起诉处分

(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县二十五日电)2006年十一月,喧腾一时的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王美心对所长张国华、教授吴进安放五色符事件,张、吴两人控告王涉嫌恐吓等,云林地检署检察官经一年多侦查,今天侦结,并指出,认定王确对两人放符,但属“不能犯”,不足以危害当事人安全,以不起诉处分。

检察官郭俊男在不起诉处分书指出,基于刑法第二十六条“不能犯”及刑法谦抑原则,本案采取客观未遂论,亦即行为若不能发生犯罪结果又无危险者,符咒内容就现实社会而言,系人类力量无法掌握,在客观上应无危险。

对于全案曾向云林地方法院申请搜索,检察官认为,地方法院以被告行为不成立犯罪,认无搜索必要,因此认定王美心行为不罚。

对于放五色符,检察官在不起诉书中指出,王美心所称从门下放置邀请函,以便同事与她父母见面,理应先确认对方时间、地点,岂有深夜片面送邀请函之理,加以监视器显示,两人收到符咒之前,只有王接近张、吴办公室并塞进信封,因此认定王美心放的是符咒而非邀请函。

至于王美心被控告伪造文书、妨害电脑使用罪部分,检察官认为,王美心只是为了赶专案计划才便宜行事,并无犯意,因此也不起诉。

对于检察官做成不起诉处分,张国华强调,还清公道已足,王美心则强调不再追究。970325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