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紹政教授對政黨與政府、企業、社團等的關係的思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1月25日訊】30多年市場化取向改革之所以一直沒有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核心是政黨等社團組織和全社會的關係沒有處理好。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法律、法治等規則和程序對全社會的每一個人和組織都必須有約束力,每一個人和組織都要遵守,違者必究。但長期以來,由政府財政和國資收益供養所有政黨和一些社團違憲否?

我國現行憲法授權各級國家機關行使公共權力。而執政黨通過各級黨務機構和專職黨務人員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或者絕對領導的規定是不是以黨代法,黨權超越法律和公共權力之上的違憲和違法行為,也是本階段改革需要深思的基本問題。既然政府機關是依法產生,它行政的唯一依據就是法,而非黨的領導。

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違法行政則通過司法程序進行審判和裁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合法行政,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干預。通過法律和獨立的司法審判,就能夠有效激勵和約束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請問為什麼還要增加一個政黨組織從政府外部和內部來領導政府?誰授的權?有憲法依據嗎?

政黨和政府關係定位的法律依據問題,是否違憲,是否合符邏輯等問題是現階段需要思考和改革的重大問題,也是能否理順政府和市場關係的關鍵所在。

除了政黨和政府的關係外,政黨和全社會關係的另一個重點就是政黨和企業的關係。在一個全球競爭程度激烈的市場中,絕大多數國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各級黨務機構和專職黨務人員的工作經費、辦公經費和工作場所租金,而我國企業普遍需要供養政黨組織和人員,在其它條件不變情況下,供養政黨將導致企業處於不利競爭的地位。

只要想在全球經濟中使本國企業處於優勢競爭地位,讓本國企業供養政黨,讓政黨的黨務機構和專職黨務人員在企業中領導企業,形成黨務機構、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等權力機構,且在權力機構中其他機構均由黨務機構來領導的格局就會形成企業管理、經營和生產的政黨化,從而增加企業的交易費用就不言自明。

由此看來黨化企業的體制是企業能否成為一個獨立的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的重大問題。只要想搞市場經濟,想融入全球競爭體制,黨化企業不改革,假以時日,這些黨化企業都會被淘汰精光,除非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給黨化企業高額的補貼,或者維持行政壟斷。

政黨除了和政府、企業的領導和供養關係外,還和事業單位有領導關係。我國事業單位包括文教體衛、科研院所等幾千萬員工。在內部領導這些事業單位的政黨專職黨務人員以總員工比例的3%—5%來估算,也是幾百萬人。以其中的高校為例,專職黨務幹部佔同類幹部比重約為25%—30%。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的高校沒有這部分人員,由他們去領導高校的所有工作,決定高校其他人員的損益和命運,高校給他們支付薪金、福利、工作經費和辦公場所租金等更是絕無可能。我們的大學要想和國際接軌,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可是別人完全不需要的人員在我們的高校是寶貝和主宰者,請問能建成一流嗎?

其它事業單位的情況也是如此。看看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醫院、學校等單位有沒有要單位開支供養的政黨黨務機構,供養的黨務人員薪金、福利和工作經費,支付的黨務人員辦公場所租金?只要他們沒有這些花銷,就意味著同樣的蛋糕,別人真正的專業和管理員工的收入比我們高得多,因為別人養的人少得多。單位收益支付的是真正需要的人員,沒有多餘的冗員,這些多餘的冗員更不可能在單位呼風喚雨,也不可能去分利。請問這是不是幾乎沒有逆向淘汰和選擇?沒有了逆向淘汰,單位員工為什麼要努力比賽看誰真正最不敬業,而表面上卻要表現得最積極敬業呢?

除了政黨和政府、企事業單位的關係外,還有政黨和社團組織的領導關係。除了政黨組織外,幾乎所有上規模的社團組織都要被一些政黨派出黨務機構和專職黨務人員去直接領導。如果社團組織是財政和國有資產收益在供養,那麼派進去的政黨組織和人員的全部費用就用財政和國資支付,非財政,就由社團經費養。政黨直接派組織和專職黨務人員領導所有社團組織在全世界是不是一個慣例,有多少國家在這麼幹?這樣的行為是否涉嫌侵權和違憲——結社自由權?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陳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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