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當局混淆法律程序 打擊舉報者

【新唐人2017年11月10日訊】中國大陸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公民有舉報權。不過,湖南益陽一名地產商吳正戈,因為自費僱請私家偵探調查當地多名法官,卻被警方扣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罪名起訴。有學者表示,中共當局混淆法律關係,以此打擊舉報者,迫使更多公民不敢行使舉報權。

據大陸媒體報導,2015年4月,湖南益陽市法院系統的多名法官遭人舉報,分別涉嫌不正當男女關係、參與賭博等。舉報人還向媒體提供多張照片和視頻截圖,來證實真實性。

四名涉事法官隨後分別遭免職、停職、控罪等。當地法院人心惶惶。

去年6月,舉報人吳正戈和妻子賀軍等,也被當地警方抓捕。

檢方指控吳正戈找私家偵探,以安裝GPS定位器、尾隨、偷拍等方式來尋找犯罪證據。並稱吳正戈將非法獲取的信息公開炒作,給被害人及家屬造成巨大精神壓力。

美國耶史華大學訪問學者張傑:「(吳正戈)這種手段不是嚴重的違反(法律),所以他不應該構成犯罪。並且對於勇於舉報者應該給予獎勵。至於說他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對他人有嚴重危害,那是另一個法律關係。所以這兩者不要把它混淆起來,更不要把目的進行顛倒。」

美國耶史華大學訪問學者張傑表示,這名地產商的目的是為了揭露腐敗,不是為了傷害對方,即使有輕微的不當行為,也不是重點。打擊舉報者是錯的,會導致更多公民不敢行使舉報權。

張傑:「目前來說,你如果不採取這種方式,你怎麼去揭露腐敗?你不可能說讓貪官自己去交代吧?」

福建前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表示,大陸目前是選擇性反腐,被舉報的官員只要沒有站錯隊,案子往往不被受理。所以公民只能通過一些方式去收集證據。

福建前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這叫私力救濟,這種做法是逼不得已的,情有可原的。作為公民這麼做是要冒極大的風險,往往最後就被當局以侵犯個人的隱私權為由,因為你沒偵查權嘛,逮捕入獄。」

網友則紛紛質問:違法亂紀也是隱私?到底讓不讓舉報?不偷拍難道先徵求一下當事人同意再拍?也有網友說,貪污不只是貪官的隱私,也是黨的隱私。

新唐人記者常春、王子琦、李沛灵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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