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雨傘Vs太陽花 學運判決為何不同

【新唐人2017年08月18日訊】香港三名前學生領袖,因在2014年號召集會人士重奪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引發雨傘運動,被改判監禁。而同一年引發太陽花學運的台灣126名學生,去年卻獲得台灣政府的豁免。兩起事件為何結果如此不同,來聽聽學者的分析。

8月17號,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因2014年9月26號領導觸發雨傘運動的占領「公民廣場」事件,遭改判處有期徒刑6至8個月。

這使得他們和因為反對新界東北前期撥款,剛在15號被判入獄的13名人士一起,成為香港主權移交中共20年後的第一批入獄政治犯。

香港作家蔡詠梅:「這個是對雨傘運動的秋後算帳,是一個政治迫害的開始。就像六四天安門運動,六四清場以後就開始抓人,性質是一樣的。」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曾建元:「回顧20年前,香港回歸的時候,很多人都期待回到自己的祖國,未來有機會可以參與民主、再造中華的偉大歷史行列。可是可以說壯志未酬身先死,民主再造中華的理想不僅現在遙遙無期,連維護香港自己的自由、維護一國兩制都不可能,還讓年輕一代、這麼優秀的青年學子成為新一代的政治犯,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追溯歷史,香港在英國殖民地時期曾有「自由港」的美譽,無論在政治、言論、經濟貿易、司法制度等方面都充分享有自由。

曾建元:「英國是一個自由法治的國家,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共憲法規定,國家由中國共產黨來領導,使得任何去挑戰中國共產黨國家領導權威的行為,都被擴大成是違反憲法的行為,完全不同的憲政觀念、國家觀念、人權觀念,現在在取代過去英國在香港所留下來的遺產。」

那為何在共產極權統治下,香港就產生了政治犯呢?

曾建元:「在民主國家,統治正當性基礎必須建立在對人民生命自由幸福的保障之上。如果國家沒有達到這樣的目的,人民甚至動用抵抗權來反抗國家的暴政、以便保障人民的天賦人權。極權國家對人民無所不在的進行控制,哪怕一點點有形的反抗,或者在精神上的抵制,都認為是對國家權威的挑戰,當然就會在國家的法律當中,就被視為違法,就會受到國家的制裁,所以在共產極權中當然就很容易產生政治犯。」

而同樣在2014年,一群台灣學生闖進立法院,抗議國民黨強硬通過服貿協議,掀起「太陽花學運」。不過,台灣政府在2016年決定對參與的126名學生撤回起訴。

曾建元:「在台灣,國家成立的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台灣的地方法院對之前闖入立法院的行為認為是公民不服從,是一種阻卻違法事由,就是說,當國家違法的時候,在那個緊急的狀態之下沒有其他方法來防止國家違法行為進一步擴大的時候,人民有自我正當防衛的權利。所以無論是當時闖入立法院或闖入行政院的行為,都在公民不服從這種觀念之下,以及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觀念之下,使得法院對於學生判決無罪。」

太陽花學運和雨傘運動中的學生,結果為何如此不同?

蔡詠梅:「性質都一樣,為什麼結果不同呢?最大一個問題是台灣是一個民主的,他們的政府是民選的,他們不可以為所欲為去公開鎮壓一個社會正義的運動。所以他們承認學生是做的對的。那麼在香港,是一個受北京控制的一個政府,特區政府不是民選的。所以,他們就利用這個非民選的政府的權力,不顧民意來打壓、進行秋後算帳,進行政治迫害。」

曾建元表示,中共的法治只是形式上的,不管法律背後立法精神,法律容易淪為鎮壓人民的工具。所以,港台兩地學運的結果不同,關鍵就在於共產黨對於香港的這種控制。

採訪編輯/易如 後製/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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