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誰該為「校園貸」引發的慘案負責

「4月11日,廈門華夏學院一名大二女生因無力償還『校園貸』,在泉州一賓館自殺」,這是最新的一起因「校園貸」而引發的死亡慘案。事實上,類似的案例已在中國過去一年呈現出短時高發的態勢。在「半年曝光案例涉及千萬」的現實面前,有媒體驚呼,「2016年是校園貸『帶血』的一年」。

儘管這項興起於2014年的金融業務沒過多久,就導致了「跳樓」、「裸貸」等極端事件的頻發,為數不少的大學生甚至為此付出了年輕的生命,然而,仍有一些官員認為,「校園貸」這項業務本身並無可厚非。有政協委員在今年「兩會」的提案中寫道,「對大學生進行適當的授信是合理的,不應將校園信貸『妖魔化』」。某地金融商會的秘書長在接受採訪時說,「該產品之所以能出現,還是因為有市場需求」。

這所謂的「市場需求」,正是來自於《2016中國校園消費金融市場專題研究報告》。其中說道,「當前大學生除了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外,還有電子產品、衣服鞋帽、飲食等其它消費需求」;「消費觀念和理財意識超前,對消費貸款需求強烈」;「按照2600多萬名學生,每人每年分期消費5000元估算,校園分期消費市場規模可達千億元人民幣量級」。

從這樣的描述中不難看出,官方部門、權力機構對大學生的消費需求是不分正當、理性與否的。他們所看重的並不是超前的消費對大學生是否合適,對他們的成長是否有利,而是這種群體性的需求能否成為自己所在集團進行牟利的契機與方向。只要能掙到錢,無論大學生的消費是否理性,都要竭盡所能的滿足他們的需求。因此,我們或可說,從官方決定開始這項業務之時,就已是在推波助瀾、不計後果的縱容這些不良借貸事件的發生。

對於求學中的大學生來說,任何不必要的消費都極有可能給自己和父母帶來難以承受的負擔。這是包括他們在內、至上而下的整個社會都應該懂得的道理。國外真正需要貸款的大學生,基本都是為了支付學費以及吃、住等基本的生活開支。而他們所在的國家也為他們提供合理的政策以及專門的機構來解決如何貸款、如何償還的問題。可以看出,在西方社會,官方在大學生的借貸事務上起著主導作用,並對此負責。

而在中國,那些因無力還貸而選擇自殺的學生,其借錢的目地居然已涉及到購買高檔奢侈品、買彩票、賭博等非理性的極端消費。更重要的是,這樣的需求居然還能在極為便利的條件下得到滿足。難道說,信貸機構完全不擔心大學生因不具備還款能力,至少在沒有收入來源的情況下,無法如期還款?

然而,早在2009年7月,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就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向未滿18週歲的學生發卡」,「向已滿18週歲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學生發卡時,須落實具有償還能力的第二還款來源」。此後,大部分銀行開始停發大學生信用卡。從如此謹慎的規定中,我們不難看出,是凡正規的金融機構,他們在考慮借貸業務時,必定會將「償還能力」擺在最重要的位置。既然銀行最終選擇停止向大學生發放信用卡,那麼也就表明,從風險評估上來看,銀行並不認為,大學生擁有強烈的消費需求,能作為可從銀行獲取貸款的正當理由。

但此時,正在發生的民間借貸事件卻呈現出截然不同的版本。大量的信貸機構以及網路平臺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大學生的面前。它們甚至還為此業務起了一個再正當、合理不過的名字——「校園貸」。大陸媒體在報導廈門借貸女生自殺的案例時,引用了某網民的一句話,稱該女生「在起初評估自己無力承擔這麼高昂的利息時就該『收手』了」。那意思是,你都還不起,你還借什麼?自殺也只能自認倒楣。

在中國,是凡涉及命案,邏輯向來如此:一個生命的隕落,完全就是咎由自取。然而,僅就廈門這位女生而言,我們仍可以提出這樣的質疑,既然評估了無力承擔,信貸機構為何還要借錢給她?一般情況下,看到還不起的來借錢,相信所有人都會本能的捂緊口袋。作為信貸機構,應該更緊張才是,怎麼會如此輕易的把錢借出去呢?從「催款裸照」、「暴力威脅」等這些常被借貸機構採取的極端「要債」方式來看,他們似乎是認準了「逼死人不償命」才敢來這樣干的。

給他們這個膽量的自然不會是平民老百姓。用腳趾頭都能想到,必然是與公、檢、法早就形成了利益鏈以及裙帶關係的權威金融機構以及監管部門。那些靠吃放貸利息謀利的權貴們,明的不行,就來暗的。銀行這類正規渠道來不了硬的,但高利貸這種地下市場卻是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的。一旦出了事,黑鍋則由少數不法份子來背。然而悲劇的是,在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借貸關係中,即便有人被逼死亡,那些不法份子也仍可以將責任推的一乾二淨。

從事件發生後,官方還在發表「不應將校園信貸『妖魔化』」的言論來看,他們壓根兒就沒打算為自己當初的選擇以及監管不力負責。為了從所謂的「校園分期消費市場」中分得一杯羹,權力部門不惜將黑手伸向既無收入來源、又缺乏財產管理意識的大學生,逼著他們消費,迫使他們的父母為其高額的貸款買單。這種喪盡天良的做法,任憑在哪個國家也不會表現的這般淋漓盡致。

不難看出,在一個權力可釀造財富的國度,人命是可以輕賤到隨意拿來使用的。而一旦丟了性命,也只能自認倒楣。因為只要佔領了權力的高地,即便是不法份子,也可以不必對你的死亡負責。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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