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製造者馮志明獲刑18年 網友強烈不滿

【新唐人2016年10月18日訊】10月18日,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通報了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案的審判結果:馮志明一審獲刑18年。判決通告羅列的罪名中,沒有一個和草菅人命的「呼格冤案」有關,引發很多網友的強烈不滿。

內蒙古呼倫貝爾中院的通報稱:2008年至2014年,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局長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13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受賄折合人民幣共計389萬餘元﹔3442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擅自處分國有資產,將15萬元售車款據為己有。

判決結果是數罪並罰,決定對馮志明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

不提殺人罪 網友熱評

多數大陸媒體在刊發此消息時,多以「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為題,不過判決結果卻似乎和「呼格案」沒有任何關係。很多網友質疑,是不是馮志明如果沒貪污就一點事都沒有了?難道死刑只是給平民準備的嗎?

左撇子的美好生活:完全看不到追責。如果沒有冤殺案,這位副局長是否會被查到?甚至被查到,如果,他沒有貪污受賄,是否也會有其他的處罰?這麼多的罪名:貪污罪,受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私藏槍支彈藥……完全沒有看到對冤殺案的追責。只能說,我要查你,給大眾一個交代,正好你底子不乾淨。細思極恐……細思極恐……

菇菇的大麻袋:別的不說,都沒有沒收財產,賺大發了啊。而且,判十八年和呼倫案沒啥關係,天那,天朝惡意冤殺平民都不用負責了。

茶飄香館:不是因為冤假錯案,而是因為貪污受賄,多麼諷刺!

連鵬:看到「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一審獲刑18年,沒有一點「大快人心」的感覺。本以為他是因呼格案濫用職權和瀆職被關進去的,結果沒有半毛錢關係,自己還是too naive了。少年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副局長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還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數罪並罰才18年,有點看不懂…..

「呼格案」

馮志明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是1996年「呼格案」的製造者和當年的專案組組長。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所內發生強姦殺人案(「4.9」女屍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該廠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後法院判決年僅18歲的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

2005年內蒙古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屍案。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級法院再審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在呼格案後,馮志明和幾位警察同事因「迅速破獲大案」獲集體二等功,馮志明更是一路獲得陞遷。

2016年1月,中共當局宣佈追究呼格案內蒙27名公職人員責任。除去馮志明,當局查處了內蒙公安11名干警,高院5名法官和審判人員、呼市中院3名法官和審判人員、呼市檢察院7名檢察官。但他們受到的僅僅是黨內和行政處分,無一遭刑責追究。

(記者陳遠輝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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