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笑快評】習近平頻頻立規 誰危在旦夕?

【新唐人2016年02月13日訊】2016年以來,一個非同尋常的現象是:習陣營繼續頻頻立下政治規矩。這些規矩針對誰而立?誰危在旦夕?下面我們來看看李天笑博士的具體分析。

觀眾朋友新年好,今天跟大家聊的題目是:「習近平不斷立規矩 抓江一觸即發」。我們知道今年2016年實際上是打江的制勝之年。今年打江的一個最大特點就是:不但是用反腐形式這種形式去打江,而且制定了各種的政治規矩,用政治規矩來為打江作鋪墊。那麼這個政治規矩跟打江之間的關係是什麼?下面我們就做一些具體的分析。

首先,我覺得今年一個最大的規矩就是不能干預司法,干預司法是嚴重違規的。也就是說任何個人和組織都必須置於法律的管轄之下,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這是中紀委在2月6日的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那麼其實這個提出來首先是在2014年習近平一個講話裡講的,今年是首次在習近平發布的新書裡邊公布出來,這個原話就是:「干預司法屬嚴重違規,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它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我們回顧一下的話,我們就可以發現這個實際上是在2014年四中全會的時候訂出了兩個追查制度,一個是「重大決策終身追查制」,還有一個是「重大責任倒查制」。這兩個制度當時在四中全會上實際上就是根據習近平這個講話而制定的。

不能干預司法的這個背景是什麼呢?目前來說過去16年中,我們知道中國發生的最大的人權迫害就是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由江澤民直接發動的,而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完全沒有任何憲法和法律的基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是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而江澤民是沒有經過任何的司法程序,他自己擅自利用他當時在黨和國家中的權力建立了一套完全違法的「610」系統,殘酷的迫害法輪功,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造成嚴重後果,使大量的法輪功學員被屠殺。那麼像這種就是典型的違反憲法,干預司法的典型罪行。

所以我覺得今天習近平用這個規矩把它訂出來,實際上就是要追究江澤民的這個責任,這是直接為打江做鋪墊。這是第一個政治規矩,非常典型的一個政治規矩。

第二個,我覺得一個非常關鍵的政治規矩就是同時用「政變罪」和「貪腐罪」直接來針對江澤民、來抓捕江澤民。我們知道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這個政治罪其實從政變的角度來講是兩種形式:第一個是「政治政變」、第二個是「經濟政變」。

「政治政變」實際上就包括軍事政變、暗殺等等。用習近平的話來說就是搞非法政治組織活動、從事陰謀活動,嚴重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就是政變罪。第二種是「經濟政變」,包括股市震盪、金融動亂等等這種方式來危及國家的經濟安全,來跟習近平搗亂,來製造破壞。

今年2月4日中紀委機關報有一篇文章總結了去年打虎的很多例子,然後說不少落馬的官員是「政治問題和腐敗問題交織,以經濟腐敗為政治目的服務」,在政治上有更大的訴求,搞團團夥伙、小圈子。所以說這個規矩實際上就是把經濟犯罪背後的政治目的給指出來,就是政變罪。我覺得這個也就是要用政變罪來定罪和治罪江澤民犯罪集團的主犯江澤民和曾慶紅。第二個規矩的目的就在這兒,這是非常明顯的。

第三個規矩我覺得就是必須服從「習核心」。我們上次詳細講過了,目前已經有大量的省市正在表態。其實「習核心」這個規矩就是說對於習近平的打江部署不能對抗,只能執行,更不能妄議。也就是對底下的人說你們現在要有一個選擇了。

第四個非常關鍵的規矩就是,退休官員不能用「餘權」來干預政治。今年2月初,中辦、國辦有一個對於離退休幹部的《意見》。《新京報》在今年2月10日有一篇文章在解讀兩辦的《意見》的時候就提到說:不少領導幹部退休後沒有守住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退休後仍利用「餘權」來進行干預政治,或者是利用本人的權力,或者是利用自己的家屬來插手政治,公然違紀,最終「晚節不保」。我覺得這是針對已經不在位的江澤民犯罪集團的主犯江澤民、曾慶紅。

換句話說,不管你在不在位,不管你年齡有多大,你只要是干預習近平目前打江,一律拿下清查。這個就是第四個規矩。當然還有很多其它的政治規矩,我們這裡就不一一詳細談了。

總而言之,今年習近平不斷立下各種政治規矩,因為到了最後關頭,最後要抓捕江澤民的時候,就要用政治規矩這種更有效的、更迅速能拿下江澤民的這種方法來作為鋪墊。這個一方面是說明抓捕江澤民的緊迫性一觸即發,另外一方面也說明現在抓捕江澤民已經是從表面的腐敗罪開始深入到它的政治罪,就是反人類罪和政變罪等等。

當然了,用政治規矩來抓捕江澤民,我覺得這只是一個形式的問題,最後還是要通過法律的形式來清查和審判他們的罪行的。法辦江澤民應該說是一個最後的形式。

謝謝大家收看,這次節目就到這兒,下次節目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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