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愧對職守背棄託付 李朝卿遭重判30年

【新唐人2015年08月31日訊】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經2年5個月審理程序,今天南投地院認為李朝卿有愧職守、背棄縣民託付,一審判3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可上訴。李朝卿未到庭聽判,而他的委任律師羅豐胤說,李朝卿尊重司法審判,但一定會上訴。

法院:背棄縣民有愧職守

南投地方法院表示,李朝卿擔任縣長應廉潔自持、以縣民福祉為己任,但卻利用工程採購機會,和妻舅簡瑞祺、縣府祕書張志誼、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等人共同收取廠商回扣、賄賂,謀取私利,有愧職守、背棄縣民託付與期待,並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

南投地院表示,南投縣山區每逢風災、雨災,道路橋梁肝腸寸斷,李朝卿不只不好好思考,該如何加強建設,還對災修工程收取回扣、賄賂,對於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工程品質戕害甚鉅。

地院認為,李朝卿等被告不法犯罪次數111次、犯罪所得總計新台幣1948萬3726元,且在犯後毫無悔意。偵查過程中,數次欲接觸羈押中的共同被告黃榮德、張志誼及辯護人等,有勾串證人動作。


律師:一定上訴

李朝卿的辯護律師羅豐胤說,李朝卿及三名辯護律師都尊重判決結果。不過,尚無法了解法院是根據什麼證據來判決被告有罪。並認為,李朝卿對於判決結果應該會「感到很意外」,但他也一定會上訴。

羅豐胤表示,此案主要根據共同被告前縣府建設處長曾仁隆、前工務處長黃榮德、工務處技士李中誠等人的指述,認為李朝卿指示收回扣、分帳,可是整個偵審過程,檢院方都未查到李朝卿、李的至親好友帳戶內,有所謂的不法資金來源。

羅豐胤進一步指出,搜索過程也未查扣任何相關物證,被告廠商也未與李朝卿接觸,「所有的事情都是這些共同被告,在包商許朝呈辦公室討論發包的問題」,所以如何判定李朝卿有與共同被告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事後分贓的事實,律師團認為,法律面證據力不足。

記者提問,李朝卿是否覺得被栽贓。羅豐胤說,「他個人應該是這樣認為」,所以李朝卿有交代律師團,如果宣判有罪,「他原則上尊重司法審判,但是一定會上訴到底,來捍衛清白」。

羅豐胤說,至於法院為何判決這麼重的刑度,等收到判決書,再研究如何提起上訴。

同案被告還有李朝卿的妻舅簡瑞祺判22年,褫奪公權9年;前縣府建設處長曾仁隆判6年,褫奪公權7年;前縣府工務處長黃榮德判1年11月,褫奪公權5年;縣府祕書張志誼判2年,褫奪公權5年;工務處技士李中誠判1年11月,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且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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