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玉喜:最高法副院長和「最荒唐的判決」?

8月20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在京聯合召開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會上拿原最高法副院長奚曉明案作反面教材,稱奚曉明同個別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賄賂,是司法界的恥辱(2015年8月20日澎湃網)。

2015年7月12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最高法副院長、黨組成員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現年61歲奚曉明是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法學博士學位,是二級大法官。奚曉明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擔任副院長11年。奚曉明是十八大以來,中國法院系統被調查的首位高官。

奚曉明被指涉山西張新明與呂中樓兩大煤商股權轉讓糾紛案。呂中樓的山西沁和投資支付4.23億元收購山西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62%股權。不久,該煤礦市價飆升至百億元,張新明想要回股權,以轉讓價格過低為由要求廢止轉讓合同。山西高院一審支持張新明訴求。上訴至最高院,2012年9月判令沁和歸還張新明46%股權。該判決引發法律界嘩然。按照這樣判決,如果煤炭降價,呂中樓是不是也可以反悔?如此商場哪還有交易信譽規則?這樣的判決不是顛覆商業規則是什麼?可悲的是山西高院竟支持張新明荒唐訴求;更可悲的是最高法院非但沒有更正山西高院荒唐判決;竟支持肯定這一荒唐判決?

對此,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譚啟平說:「這個判決是我幾十年來看到的最荒唐的判決。」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員梁慧星說,「如此糊塗的判決,如果再不出來說句話,實在是對不起法律的良心了。」既然雙方當事人都是商人,那麼雙方約定就是公平的,法院無權干預。最高法院判決顛覆了十幾項法律原則和制度。最高法院判決具有全國性指導作用,如果下級法院都效仿,「那法律關係就亂了,社會就亂了,社會穩定就不存在了,法治國家就很難實現了。」顯然,在這一案件判決上,最高法院竟離奇地突破司法底線,更引起了多少法律權威的震驚!

張新明與呂中樓股權轉讓糾紛案的判決已是最高法令人震驚的法律醜聞;可悲的是最高法院的副院長奚曉明竟不知羞恥地,把這一倍受指責的荒唐案例寫進奚曉明主編的《最高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一書中,這樣顛覆法律準則的案例竟然能被列為「指導案例」。這一「指導」是否徹底顛覆商業誠信和商業規則,如何保護正常的商業交易!這是否意味中國傳統的商業規則被徹底打破,商業從此無規則!就是如此重大的張新明與呂中樓股權轉讓糾紛案,最高法院卻沒有開庭審理。這一「判決」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民事、行政審判專業委員會討論組」決定的。民事商業案件由最高法院民二庭負責審理,奚曉明主要分管民一庭、民二庭。奚曉明是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民事、行政審判專業委員會討論組一員。顯然,這一重大荒唐判決完全由奚曉明主宰!如此也不難看出奚曉明與此案背後牽連!奚曉明這種種做法是玩弄法律,更是踐踏中國法律人的智商!

張新明在最高法院上訴代理律師山西黃河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飛,系奚曉明吉林大學同學。此案訴訟中被疑得到奚曉明幫助。顯然,孟建柱痛批奚曉明同個別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正是緣於此!顯然,孟建柱也正是痛批此案為「司法界恥辱」!或許,奚曉明認為他可以在全國民事商業判決中一手獨斷。然而,奚曉明想錯了,中國司法絕不會容許奚曉明個人胡作非為!奚曉明「學者型法官」的名聲也就此一夜之間跌入谷底。一切企圖顛覆法律規則的人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奚曉明自然也不例外!去年8月,張新明因涉及華潤併購案被有關部門控制。去年,奚曉明被中紀委約談。

此前,有消息稱奚曉明落馬後,被查封總資產15億元以上。他在北京、武漢、太原、蘇州、大連五所公寓、別墅被查抄。在武漢抄到十六幅齊白石、徐悲鴻等名畫。在太原抄出十二本銀行存摺;在蘇州抄到外幣,在大連抄到六本護照、三本港澳通行證。顯然,奚曉明稱得上司法界的巨貪大蠹!顯然,奚曉明不知製造多少離奇判決!或許,奚曉明更有外逃準備!或許,被奚曉明轉移海外資金更不知有多少?

到了最高法院民二庭的案子,除了涉及法律關係比較複雜之外,涉案金額往往動輒幾億甚至數十億。主管民商事審判的副院長奚曉明,是民法學界業內公認的「學者型法官」,在民商事審判中可以一言九鼎。如此奚曉明貪腐空間可以想像;如此奚曉明自然也給了外界更多想像空間!當然,多少司法腐敗案件為奚曉明操縱,然而,司法系統一定還有多少和奚曉明相呼應的腐敗法官。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顯然,對司法系統的反腐敗更有待深入!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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