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朝陽群眾」又立功逮了個中央部委官員

毒品艾滋病中央部委官員是誰?

身為中央某部委副處級幹部的穆林(化名)在微信上聯繫了一名男子後,攜帶一小包冰毒前往該男子住處,還未來得及吸食毒品便被民警抓獲。由於持有冰毒不足10克,朝陽警方日前對穆林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此外,由於穆林患有艾滋病,警方在當面宣讀了處罰內容後,決定對他不予收拘。(京華時報2015年5月29日)

這是「朝陽群眾」再次立功,而且此次還是逮到了一個中央部委的官員,一個副處級幹部。

中央部委,副處級,毒品,艾滋病,這樣一組詞彙擺在一起的時候,著實令人震驚,這竟然是一個官員的全部標籤。看到此,又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了。

關於穆林的「三個疑問」,是這樣解答的:一是為何穆林不被刑事處罰?主要是穆林被警方發現時,其手中持有的毒品克數比較少,未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起刑標準(10克)。二是為何警方對穆林不予收拘?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對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違法行為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三是穆林是否會被強制戒毒?目前,穆林並未被抓吸毒現行,且其尿檢呈陰性。而且根據其供述,其並不是注射吸毒,因此其此次涉毒未被強制戒毒。

不過,關於穆林的事,還得再問幾個問題:

第一,這位神秘的中央部委官員是誰?該不該有限度地給予公開?目前關於穆林的信息,只是知道其為中央部委、副處級幹部,至於是哪個部委?哪個處室?姓甚名誰?一概不知。

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這也許是不能公開的原因。

不過,由於穆林黨員幹部身份的特殊性,而且應該屬於違紀違法的行為,造成的影響極為惡劣,所以才會引來人們的高度關注。

第二,關於穆林網購的毒品,這是什麼網站?是怎麼交易上的?查了沒有?據穆林透露,毒品是他去年底在網上購買的。「我在網上聯繫了一名買家,然後以8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小包冰毒。」賣給他毒品的男子30歲左右,體型較胖,他當面和對方進行了交易,不過穆林表示他並不認識該男子。

第三,穆林的吸毒群里還有沒有官員?穆林稱,他吸毒從來不會在家裡,都是到外面與朋友一起。這些朋友都是些什麼人?是不是都是社會上的?有沒有另外的官員參與到吸毒中來?畢竟其是一位中央部委的官員。

第四,穆林的艾滋病是怎麼回事?有沒有可能還牽涉到其它的違法行為?因為艾滋病的傳染途徑有很多,比如血液、吸毒,當然也還有可能是性行為。那麼這位官員的艾滋病又是如何來的?這裡面反映了其怎樣的生活狀態,令人憂慮。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也規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對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監獄中執行刑罰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採取相應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傳播。

關於這樣的一些規定和要求,又會怎樣用到穆林的身上呢?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有節選)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