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人老闆違工資法 被判賠39萬美金

【新唐人2015年03月27日訊】在美國關島經營瓷磚中心的華人老闆于新波,因向中國雇員支付的薪水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等被調查,現在與美國勞工部達成協議,同意賠償相關的16名中國員工,總計39萬美元。

美国西太平洋關島一家華人經營的瓷磚中心(Guam Tile Center)於2012年被美國勞工部告上法庭。3月26日,其經營者——ACME環球公司總裁于新波(Xinbo Paul Yu,音譯)因未按最低標準向來自中國的16名前僱員支付工資,且讓他們超時工作,被判支付390,180美元(折約242.6萬人民幣)的欠付工資及賠償金。

《太平洋每日新聞》(guampdn.com)報導,于新波從2009年5月16日開始僱用中國工人,被欠工資的16人持H2B工作簽證,均就職於公司的裝修部,其時薪未達到7.25美元的聯邦最低工資標準,一週工時都超過了40小時的上限,此外,他們每人每月還被扣500美元,直至其交足公司收取的6000美元來美手續費為止。

上週,于新波的代理律師與美國勞工部就賠償條件達成共識。于及其公司同意支付195,090美元以抵償欠付工資;此外,他還要支付等額的違約金,這樣兩項相加共計390,180美元。雙方隨後簽署了建議判決書,據這份文件,被告及其公司管理人員將被永久禁止僱用外籍人員。

目前,上述判決還有待當地法院批准。因于新波本人在中國,其公司未接受當地媒體的採訪。

這份提議判決書還寫明,被告不可「報復或威脅舉報其違反《公平勞動標準法》的任何員工」。

美國《公平勞動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又稱《工資時數法》,最早於1938年由羅斯福政府通過,其中規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時為每週44小時,第二年為42小時,以後為40小時。這部聯邦法後經多次修正,現涵蓋了最低工資標準、加班費標準及其獲取資格、付薪記錄留存及有關童工的條文等,適用於美國私營和公共部門的所有全職和兼職僱工。

近日在夏威夷州,同類的案件也有發生。據美國勞工部發佈的新聞稿,工資和工時處調查發現,檀香山的嘉納魯婚慶公司(Ka Nalu Wedding)和「藍藍的花」(Blue Blue Flowers)的經營者「The Wave USA Inc.」,被訴以低至每小時4美元的標準僱用持J-1培訓簽證入境的八名日本員工;同時,也未按規定向另外17位員工支付加班費。目前,僱主已支付了35,481美元的補繳工資和賠償金。

文章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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