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近100%定罪率 陸冤假錯案氾濫

【新唐人2015年03月21日訊】近來,公眾關注多年的「聶樹斌案」有了突破性進展,正式進入律師閱卷階段,並發現多處疑點。海內外媒體在對此紛紛進行跟蹤報導,更進一步聚焦大陸冤假錯案普遍存在的司法現狀。「聶樹斌案」代理律師認為,口供定罪是促成冤假錯案的主要原因之一。美國《紐約時報》則指出,中國有著高達99.9%的定罪率,而造成一切的根源是具有嚴重缺陷的中共司法系統。

《紐約時報》3月17號發表了一篇社論,題為《中國破碎的司法體系》(China’s Broken Justice System)。社論稱,2013年在中國面臨起訴的116萬人當中,只有825人被宣判無罪,高達99.9%的定罪率,並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事,相反,它表明了中國司法系統被嚴重破壞。所謂定罪率,又稱「有罪判決率」,是指經法院審判後,嫌疑人獲罪數量占被檢方起訴數量的比例。

文章點出,在如此高的定罪率的背後,折射出的是大陸警方幾乎完全依賴口供定罪,而不是根據證據。

實際上,原中共最高法院院長肖揚2006年也曾公開承認,在1998到2006年的9年時間裡,被中共法庭判定無罪的被告,不到1%,定罪率近100%。

原公安大學法律系講師、資深法學專家趙遠明:「中國(共)一方面吹捧它的定罪率高,但是從側面又反映它這種定罪率高,實際上是很荒唐的。因為它是枉法裁判,而且公安、檢察都大部分通過刑訊逼供,或者亂捕、錯捕犯罪嫌疑人。所以說,它這是非常可笑的判罪率,因為在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判罪率99.9%的,所以我覺得它從反面自己說明瞭一個問題,就是它冤假錯案普遍存在。」

《紐約時報》進一步指出,在一個被告沒有任何權利和保護的司法制度下,警方可以使用「強迫性措施」和各種非法手段,來獲取他們想要的口供,甚至不經過任何律師代理程式,這樣就導致了無辜的人在酷刑、虐待和威逼下,被迫承認自己有罪,造成了冤假錯案的氾濫。

原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員警王濱生:「現在他都依照口供,現在太普遍了,現在基本在極權之下的話都是這樣。不逼著你自己承認的話,(案件)處理不了啊。所以現在冤假錯案堆積如山嘛。」

曾經轟動中國的「聶樹斌案」代理律師李樹亭向大陸媒體指出,從已經暴露出來的多起冤假錯案,如「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來看,折射出了大陸司法存在的兩大問題:一是「有罪推定」,二是「口供定罪」。

此外,原公安大學法律系講師、資深法學專家趙遠明指出,長期以來,為了完成高破案率,中國的公安、檢察院、法院制定了如刑事拘留數、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結案率等一系列的執法和司法考核指標,這就激勵了員警有足夠的動機,不擇手段地獲取犯人口供,製造儘可能多的認罪。

趙遠明:「第一線的公檢法司為了完成指標,為了完成所定的任務,他回去抓捕人、誣告人,然後枉法裁判,否則它的這個率就達不到,或者說他不幹的話,你這個率等於白定。而且這個就促使第一線的公檢法司人員去違法犯罪。」

趙遠明認為,司法不獨立、缺乏制衡也是造成大陸定罪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趙遠明:「在國外法院要定罪要有事實根據,它很重證據,一個犯罪人被起訴到法庭,不管公訴人提供出什麼樣證據,法庭都依照法律嚴格審核,因為在國外司法系統是獨立的,這是第一;第二,公、檢、法三個部門是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所以它從起訴到法院定罪這個率,不會特別高。」

《紐約時報》指出,如果中國希望成為可靠的世界大國,它就必須接納國際刑事司法標準,並學著用公正和尊嚴去對待它自己的公民。

採訪編輯/張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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