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溫中領館前抗議屋案備忘錄

關於溫哥華市違憲附例拆除中領館前法輪功團體抗議的小藍房子一案,下面讓我們去了解一下關於這個案件的原委。

事件追溯到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溫哥華法輪功團體為聲援在中國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在溫哥華中領館前進行絕食抗議活動,隨後開始以二十四小時接力方式進行反迫害和平請願,在獲得溫哥華市府同意後,在中領館前搭建可供請願者遮風避雨的小藍屋。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新任溫哥華市長蘇利文應邀訪華,對當地主流媒體表示在中國曾受到皇帝般優待。

來年(二零零六年)的八月十一日,蘇利文以城市附例為由,提請卑詩省高院頒布法令,拆除中領館前的法輪功抗議展板及小藍屋。

二零零九年一月,卑詩省高院判決執行市府強制令,法輪功學員遵守法令主動拆除小藍屋及展板,並向卑詩上訴法院上訴。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卑詩上訴法院裁定,溫哥華市府的做法違憲,要求其在六個月內對原有附例進行修改,使之符合加拿大憲法。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溫哥華市府公佈城市附例修訂案,市府官員在公聽會上承認,修例前曾徵求中領館意見。新附例也被指限制更多更嚴苛,仍舊違憲。法輪功團體向卑詩省高院提出訴狀。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卑詩省高院對法輪功團體訴狀進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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