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對伊斯蘭國用兵 奧巴馬引宣戰權之爭

【新唐人2014年9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在線報導)上周,美國總統奧巴馬通過電視講話向美國民衆宣佈,他已準備好對伊斯蘭國武裝(Islamic State,簡稱IS)用兵,而且有權直接下令。但此後有幾位國會議員表示,國會並未賦予奧巴馬這種權力,所以此舉存在著極大的憲法爭議。

在參議院中,率先向總統發難的是弗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蒂姆·凱恩(Tim Kaine)與獨立參議員安格斯·金(Angus King)。這兩位參議員都支持奧巴馬的反伊斯蘭國武裝決策,認爲美國在兩名記者被斬首後不能再無動於衷。不過,他們反對奧巴馬繞開國會、擅自下令的執政方式。他們提出,奧巴馬用兵必須得到國會的批準,因爲美國憲法規定衹有國會才能向敵國「宣戰」(第一章)。

其實從歷史的角度來說,美國總統與國會之間的宣戰權之爭由來已久。早在十九世紀時,總統們就發明出了許多種途徑,不經過國會同意便隨意出兵。這一次,奧巴馬選擇的是2001年通過的《授權使用武力決議案》(Authorization for Use of Military Force,簡稱AUMF)。根據該決議案規定,總統可以直接下令向基地組織及其黨羽發動攻擊,以解除美國面臨的恐怖主義威脅。

眼看著總統又一次要繞開國會,參議員凱恩與金立即對奧巴馬進行了批評。凱恩指出,在《授權使用武力決議案》通過國會時,伊斯蘭國武裝還沒有建立。而即使伊斯蘭國武裝最初是基地組織的一部分,他們現在也與基地組織站在了對立面,絕非其「黨羽」之類。

除此以外,國會在通過《授權使用武力決議案》時,明確規定美軍的進攻目標是基地組織及薩達姆領導的前伊拉克政府。但在十三年後的今天,這些威脅都不復存在,因此該決議案早已失效。

「我們不僅需要記得國會批準了什麼,也要記得國會沒有批準什麼,」凱恩說,「小布什政府向國會提出要求,希望獲得預防恐怖襲擊的無限用兵權力。如果國會同意,那麼國會顯然會賦予小布什政府那種權力,但當時大多數議員們都投票否決。」

參議員金也表示,如果國會不堅守原則,把用兵的權力拱手讓給白宮,那麼未來的美國總統將很容易發動戰爭。

「把2001年通過的《授權使用武力決議案》放到今天來用,是對憲法的無視,」參議員金說。

「這種情況非常危險,因爲隨著戰爭與衝突一年接一年地發生,美國總統獨自用兵的權力會越來越大,到最後國會什麼都做不了,」參議員金接著說,「這對美國是非常不好的。」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奧巴馬在擔任伊利諾伊州參議員和當選總統後都曾公開表示反對《授權使用武力決議案》,理由是反恐戰爭已經逐漸結束,因此總統的用兵權需要被國會收回。但隨著伊斯蘭國武裝勢力的不斷擴大,國會兩黨又分歧嚴重,如今奧巴馬不得不重新使用這項決議案,其中也著實透露出一些無奈。

即使如此,奧巴馬依然應該尊重憲法的本意,在國會批準後再對伊斯蘭國武裝用兵,這樣做不僅能夠提升美軍士氣與公衆支持,也會從長期保護三權之間的平衡不會被打破,使美國的政體能夠健康地運轉。對此,我們還需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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