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景天詐欺案 董座判處18年徒刑

【新唐人2014年08月27日訊】(新唐人記者張萱萱綜合報導)今(27)日,台中地方法院開庭審判「紅景天飲料連鎖店」詐欺案,涉嫌招攬投資飲料實體店面及未上市股票,詐騙新台幣5億多元。判決董座翁姓男子18年有期徒刑、李姓男子20年有期徒刑,其餘人員皆1年多的刑期,全案可再上訴。

2010年翁、李、謝姓男子與李姓女子等人成立「紅景天公司」,經營集團實體店面。另設雲端管理公司以「入股合營」的方式,招攬投資「紅景天飲料店」、「大紅花素食百匯」等集團分店,或購買未上市股票。

除了上述案件外,還涉嫌違反公司法設立華夏等10多家公司,對外宣稱分別經營漢方飲料公司、西點麵包公司、有機農場、投資大料飲料及幼兒教育等業務,吸引民眾認購未上市股票。

「紅景天公司」成立之初資本額僅100萬元,在短短不到3年內,陸續辦理多次增資,資本額快速激增到3億8600萬元。

另外,翁姓董座與謝姓顧問兩人在2010年至2012年間,將投資紅景天實體店面款項,透過不知情會計人員提款、金融卡小額提款、轉匯人頭賬戶及逐次匯入私人賬戶等方式,分批以數十萬至數百萬元等金額,移走侵占「紅景天公司」財務,高達1億9500多萬元。

本案經被害投資人出面控訴表示,已經繳交加盟店金,但卻遲遲未實際開店,分明是涉嫌惡意倒閉。檢方在102年前往翁男住處搜索偵辦時,查清有數千人受害,投資金額從5萬元至上千萬元不等。

法官認為,翁、李二男為圖私利,各自利用掌握公司賬戶的機會,侵占業務上所持公司財務,導致公司財務困難、經營不善而倒閉。眾多投資人的財產化為烏有,二人所為已嚴重危害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多人利益,故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侵占等罪名,判處翁男18年有期徒刑、李男20年有期徒刑,其餘5人分別判處1年5至6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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