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被傳喚 胡佳涉嫌軟禁期間「毆打他人」?

【新唐人2014年7月7日訊】(新唐人記者田凈採訪報導)大陸維權人士胡佳,7日上午在網路上發消息說,被公安帶走傳喚。下午回到家的胡佳表示,當局傳喚他的理由是在他被軟禁期間涉嫌「毆打他人」,對於當局的做法,胡佳感到特別的荒謬。

7日下午3點左右剛剛回到家的胡佳向《新唐人》講述了自己被抓的經過。

胡佳:「其實我們家門口一直有國保,常年看守的,他們通常都是不穿警服的便衣。今天上午十點突然有人來敲門,是穿著制服的警察,問他們幹嘛?他們說到通州分局那去,那邊新換了一個主管的領導,讓我去『溝通』一下,我當時要傳喚手續,他們說不是傳喚。到了那才告訴我傳喚,傳喚理由讓我匪夷所思,說我在5月份涉嫌『毆打他人』。」

對於當局的指控,胡佳表示很荒謬。

他說:「今年對我的六四維穩,從2月24號一直到6月8號,我一直是被軟禁的。被長期拘禁在家也能實現毆打他人?而且為什麼不早些時候傳喚我,而是現在呢?我覺得特別的荒謬,我絕對不會對無辜者動手。」

胡佳透露,今天國保總隊的人一直都在,只是沒有直接接觸。在這次傳喚中從頭到尾都是穿制服的警察,有兩位年齡不是很大的警察審訊他,主要是針對所謂的別人對我控告的細節進行了逐條的詢問、核實。雖然警察的態度不溫不火,沒有辱罵,但是軟中帶硬,柔中帶刺,而且表示,有可能會受到法院控告,進入到升級的司法程序。

「7月初大事很多,七一香港大遊行,今天是德國總理默克爾訪華,往年只要是默克爾訪華,我肯定被拘禁,而且聽說美國國務卿克里先生也要到北京來等,跟這些都有關係。震懾、維穩吧。只是讓我感覺到有壓力唄,在行為上有些收斂。」胡佳分析他被傳喚的原因。

胡佳表示,雖然他現在到家了,但是當局還可能在任何時候對他進行傳喚,或者是治安拘留、刑事拘留,而且如果將來說他被指控涉嫌刑事犯罪、涉嫌尋釁滋事、涉嫌販毒、詐騙等等都是有可能出現的。

現年40歲的胡佳多年來從事眾多社會運動,包括環保、為艾滋病患者維權和爭取民主、人權等。2008年,胡佳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同年,他獲得歐洲議會頒發的薩哈羅夫獎,表彰他在人權領域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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