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約索押金 消費者不得網上抱怨

【新唐人2014年02月16日訊】卑詩居民伯納姆和建築公司簽約裝修住宅,沒想到賬單是合同金額的2倍,伯納姆要求取消合同,退回她的定金,建築公司提出退款可以,但條件是不能在網上寫負面評論。

瑪拉•伯納姆覺得自己裝修計劃是小事一樁,就是給儲藏室換個屋頂,重整一下地下室,然後裝一個新的桑拿房。伯納姆看了網上民眾的反饋評論,選定了「第一水平」建築公司

「第一水平」公司項目經理給伯納姆評估的價格大約是1萬8千元,然後伯納姆就付了定金5千多元,簽了合同。等伯納姆外出渡假回來,發現另一位項目經理給她提交了一份新的估價清單,總額近3萬6千元,差不多是原來估價的2倍。

卑詩居民伯納姆:「他們讓我用一個價格簽了合同,然後價格卻變了,這讓我無法置信。」

起初,第2位項目經理還發電郵表示抱歉。

第2位項目經理:「我也不知道第一個經理怎麼給你的估價。」

「你也可以選擇退定金不做了。」

接下來,「第一水平」公司的老闆提出毀約要繳罰款。

「第一水平」建築公司老闆 Randy Kautzman:「毀約要支付15%罰金。」

除非 「答應不要在網上寫抱怨反饋」,而且「只退定金1000元。」

卑詩居民伯納姆:「當然不是我的錯,我錯就錯在選了這家公司。」

律師認為伯納姆應該拿回全部定金,因為合約另一方價格變動很大,那是對方沒有履行合約。

訴訟律師 Mathew Good:「你承諾用第一個價格來做裝修,法律上應該不能改變。」

裝修公司老闆本來考慮退給伯納姆全額定金,但他諮詢了自己的律師後,指出項目估價改變是因為伯納姆增加了裝修工程的難度,他決定和伯納姆在法庭上見,由法官來裁決。

新唐人記者蘇皓綜合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