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異國夫妻可赴希臘離婚

【新唐人2014年02月03日訊】歐盟境內國小聯姻多,異國男女墜入愛河者眾多,因文化、風俗差異欲離婚的也不少。1月底,歐盟宣布異國離婚條例再有新成員:希臘。

異國夫妻結婚不易,離婚更難。歐盟28個成員國通婚眾多,婚後除居住在其中一方的國家者,許多夫妻選擇在第三國共同生活。如此一來,夫妻感情不合欲離婚,可就難上加難:有權在哪一個國家離婚?哪一個國家法律程序簡單?哪一個國家受理快捷?哪一個國家對異國婚姻有特殊要求?

為解決這一難題,歐盟2012年6月起實施新法規,讓異國夫妻可選擇其中一個法規成員國的法律,為離婚或法定離異的依據。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法律對同國夫妻不適用。

法規偏向於離婚夫妻中的弱勢一方,跨國婚姻雙方可事先同意依循哪國法律離婚,若雙方就此無法達成共識,則由法官替他們決定。

最初這一法規的成員國有14個,分別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法國、德國、匈牙利、意大利、拉脫維亞、盧森堡、馬耳他、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和西班牙。2012年,立陶宛也同意加入,並簽署協約。

時鐘走入2014年,希臘也簽署了這一協約,成為歐盟離婚法規的成員國之一。歐盟通報,2009年境內共有近100萬件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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