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輾腳截肢 保險公司判賠

【新唐人2013年12月25日訊】許姓女子在民國97年間搭公車下車後,跌倒在公車停車格,慘遭公車輾過,導致右腳腳趾截肢。最高法院今天(25日)判決富邦保險公司應理賠新台幣120萬元,全案確定。

據中央社報導,許女在民國97年間向富邦投保傷害險及搭乘大眾運輸增額保障險,她與友人在同年3月間搭公車返家,在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下車。

許女為了找尋友人,一時跌倒在公車停車格,結果右腳被公車輾過導致骨折,送醫後將右腳5根腳趾截肢。公車司機被法院依業務過失致傷罪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許女不滿保險公司拒賠,提起訴訟索賠。

富邦保險辯稱,許女曾涉及詐騙案,是因罹患糖尿病而要求截肢,與車禍事故無關,且身上無輪胎痕跡,全案疑點重重。

最高法院參酌病歷紀錄,認定許女腳趾是因為車禍而遭截肢;依保險契約規定,事故發生地點在公車目的地車站內,許女完成下車動作後,仍屬於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期間,因此判決富邦保險仍應給付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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