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堅:公安打擊葛蘭素史克背後的玄機

【新唐人2013年8月3日訊】在華跨國企業賄賂很普遍

中國公安部七月十一日發佈公告,指控世界五百強之一的大型跨國藥企──葛蘭素史克GSK(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稅務欺詐、行賄和受賄。

根據公告內容,葛蘭素史克部分高管所涉三宗罪,其一為行賄:為達到打開藥品銷售渠道、提高藥品售價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採取直接行賄或贊助項目等形式,向個別政府部門官員、少數醫藥行業協會和基金會、醫院、醫生等大肆行賄;其二為虛開發票:公司還存在採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旅行社開具假發票或虛開普通發票套取現金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三為受賄:部分高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旅行社以提取會議業務回扣、接受項目好處費等形式大肆收受賄賂。

作為國際知名企業在華涉嫌犯罪,尤其是涉嫌商業賄賂罪的,葛蘭素史克不是第一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家。以往,不少有著良好信譽的跨國企業到了中國常常有涉嫌商業賄賂的行為。至於醫藥企業的商業賄賂似乎更多,不過,這些跨國企業在華涉嫌的商業賄賂行為都是由其公司總部所在國、主要是美國的監管部門監察出來的。

這一次稀奇的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公安部第一次對在華跨國企業的商業賄賂犯罪採取行動,也是中國政府部門第一次對在華的世界五百強企業動手。這就使在華的所有外資醫藥企業成了驚弓之鳥,這裡面藏有什麼玄機?

GSK案件背後疑問太多

當天晚上,中宣部的通知已經發到國內各媒體:對此事各媒體不評論不自行報道,一切聽公安部發佈的消息,按新華社統一發稿。

七月十五日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上稱,葛蘭素史克利用旅行社以及諮詢公司,向官員及醫生行賄以非法提高其銷往中國市場的藥品價格,應對行賄事件負主要責任,並透露該公司的四位中國高管已經被拘留。

七月十一日至十五日期間,中國官媒報道此事時,都在強調商業賄賂推高了藥價,並且點明行賄中非但有鉅額金錢還有色相賄賂,給此事的報道增添了誘人眼球的色彩。

葛蘭素史克不僅涉嫌犯有在華跨國企業普遍有的商業賄賂行為,而且還涉嫌虛開發票和收受回扣的經濟犯罪,這在跨國企業中還真不多見。況且,葛蘭素史克還有前科,它也正在受到美國政府部門的調查。

因此,葛蘭素史克這件案子如果就事論事,並不複雜,要不了多少時間,是能夠查清楚的。

可是,葛蘭素史克為什麼成為中國公安部第一個動手的商業賄賂案對象?為什麼只拘捕了中國籍的該公司高管,英國籍及其他外籍公司人員或未涉及吃回扣和虛開發票那兩檔子事,難道連商業賄賂之事都不知情?為什麼公安部已發佈消息了,中宣部仍然不允許各媒體對此評論,並要求統一發稿?為什麼官媒對此事只是強調商業賄賂抬高了藥價(商業賄賂增加了商品成本這是毫無疑問、一目了然的,根本無須多作解釋),而不去剖析內中規律性的東西?

這些「為什麼」在葛蘭素史克案了結之後,中國官方恐怕也不會給出答案。我猜測,該案不是牽涉到中共的某個高官,就是大陸對那些在華跨國企業的風向有所改變。中國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很大,可能會排斥某些與中資國企有競爭關係的外資企業。

中國沒有賄賂與贊助的界限

葛蘭素史克案件背後究竟蘊藏著什麼玄機?過一段時間,通過中國政府的公開行動,總歸能夠看出一二的。我現在想追究的是,為什麼有那麼多在外信譽卓著、平時品行端正的跨國企業到了中國容易涉嫌商業賄賂罪呢?尤其是跨國藥企,商業賄賂或接近商業賄賂的現象似乎很普遍。

中國現在醫藥市場前景十分廣闊,而中國醫院藥品銷售佔據整體市場份額的百分之八十。現在都把無論中資外資醫藥企業普遍的商業賄賂,歸因於中國目前醫藥不分及以藥養醫的現狀,這當然是一個原因。

跨國藥企千方百計推銷自己的商品,打開中國市場,示好於中國的相關政府部門、醫療部門、各大醫院、醫生以及中華醫學會(由退居二線的醫務首長及退休的往往也是權威的醫生組成),也十分正常。但是,怎麼示好?示好到什麼分寸?在中國其實是沒有一個明確的可以界定的公關制度或法律標準的。

本來,這些跨國藥企只要拿出自己優秀的產品就可以了,當然在制度允許的範圍內,對中國的醫學事業作出某些幫助,也是一種普世的人類相互示好的表示。

譬如,越是世界數一數二的企業,越是與中國政府高級官員接觸頻繁。當年羅氏、諾華公司的總裁頻頻與江澤民、李鵬接觸。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及在全世界的人脈關係,諾華公司董事會主席還擔任過上海市長諮詢會主席。這些活動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這些跨國企業常常資助中國某些需要長期資金、技術支持的科研、調查活動,這也是沒有問題的。

這些跨國藥企組織中國的醫生、醫學會到國外進行考察、旅行,這好像沒有問題,其實很難說。因為其中有些確是國際醫學學術交流,而更多的是旅行遊玩,這就涉嫌商業賄賂了。而類似的事情幾乎所有在華跨國藥企都幹過。

企業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進行捐助、贊助,在哪個國家都有,在民主制度國家裡還有政治贊助呢。它和商業賄賂的界限在哪兒?

其實這個標準、界限很容易找,那就是這些捐助、贊助不是直接給予某個具體的特定的個人,也就是說這些捐助、贊助不能直接落到私人的腰包裡。而那些政府官員、醫務首長和醫生們會承認自己是慈善捐助的接受者嗎?

中國沒有這個標準和界限,是因為中國標榜是國有、公有為主的,其實是公私不分、以公為私,也就是政府官員控制一切。這樣的國家不需要劃分商業贊助和商業賄賂之間的界限,所以,不管正派還是不正派的外資企業到了中國,一概落入中國式「商業賄賂─商業贊助」的夾轂中。

文章來源:《爭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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