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漁操演 國防部:依法執行

【新唐人2013年05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7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中華民國海巡署及海軍艦艇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相關規定,巡弋台菲相鄰專屬經濟海域。

國防部強調,菲律賓公務船既違反國際法相關規定,槍擊無武裝的廣大興28號漁船,為了確實宣示中華民國主權及保障漁民在專屬經濟海域應有權益,中華民國海巡署及海軍艦艇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相關規定,巡弋中華民國與菲律賓相鄰的專屬經濟海域。

國防部強調,海巡署與海軍的巡弋作為完全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無所謂穿越北緯20度線的爭議存在。

國防部表示,為維護與行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的權利,中華民國民國87年1月21日制定公布「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依該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相鄰國家重疊時,以協議方式劃定,協議未能達成前,可作成過渡時期的臨時安排,不妨礙最後分界線的劃定。

國防部指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等相關規定,執行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事項,海巡署落實執行政府護漁政策,保障漁民海上作業安全及漁業資源,依職權在95年7月5日修正發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規定與菲律賓重疊的專屬經濟海域,暫以北緯20度以北為執行範圍。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護漁標準作業程序」也明定,重疊海域在未完成與他國協商前,暫以「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政府不當驅趕中華民國漁船時,將以對等立場,對他國漁船於重疊海域採取相對應的措施。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