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案 環署:建照自始就無效

【新唐人2013年05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4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無論是旅館許可或住宅建築使用執照,均屬自始無效。

擁有400多間房間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營運14年,經民眾檢舉,出現該做環評而沒做環評的問題。環保署3日宣布開罰悠活麗緻,要求主管單位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令悠活麗緻停止開發行為,停止對外營業。

環保署今天進一步對外界說明此案開發始末指出,民國71年墾丁國家公園設立,區內可建住宅但不可建旅館;民國83年底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規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規範,集合住宅於國家公園,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資料顯示,86年至88年間,開發單位向屏東縣政府取得計畫區內住宅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總共6區,面積大於1公頃),若集合住宅未經環評就核發許可,依環評法規定該許可無效。

環保署86年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位於國家公園未滿1公頃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免實施環評。89年環保署增修明定旅館興建或擴建,位於國家公園且開發面積超過1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

環保署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在95年以悠活1、2區低於1公頃以下,便同意無須環評,先核發1區和2區的旅館使用執照許可,其他3區至6區至今仍無旅館使用執照許可。但悠活從88年至今,6區建物非做為住宅,卻違法以旅館型態對外營業。

環保署認為,悠活案應以全區總面積認定,應當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依環評法規定,旅館使用執照許可也屬無效。環保署要求悠活應依環評法規定停止營運後,再依未來規劃使用目的重新申請許可;若要做旅館用,應先辦理環評,並由墾管處核轉環保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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